珠宝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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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珠宝和黄金产品的合同
甲方:
乙方:
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承德市。
为进货深圳“周大生”品牌的珠宝产品,甲方和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照第二条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如通过验收,甲方可以提货。如果在提货前发现货物有严重的损坏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确认收货书。书面确认内容必须详细列出所购买的货物品名、数量。
四、付款方式及周期:在合同签署后的三天内,甲方必须将货款汇款到乙方的银行帐户。
五、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都必须进行协商解决。
六、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后,不能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他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退还货款。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合同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钰轩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开户行:中国银行世纪城支行
账号:xxxxxxxxxx
地址:承德市丽正门大街11-14号
委托代理人:
甲方电话:0314-xxx 邮编:0
乙方电话:0314-xxx 邮编:0
日期:20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