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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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身份证号:
借款方为了开展生产(或经营活动),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商定,自愿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向出借方申请借款。 经过双方商议,制定本借款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借款方向出借方借款人民币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
借款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借款方在接到出借方的借款时,同时向其提供借据和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借款方应在到期时偿付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出借方在收到偿还款项后,将借据和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归还借款方。
第2条 借款利率
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借款方必须在次月号前支付给出借方。
第3条 抵押条款
1. 借款方自愿用下列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抵押给出借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者:
其他:
2.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借款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协定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出借方将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归还借款方。
3. 借款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 借款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
第4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 借款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1. 如借款方逾期不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的利率收取罚息;如借款方逾期未支付利息,出借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利息按每月%的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届满,若乙方未按合约规定的时间归还借款或付息,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抵押物处置,并可选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分。所得款项扣除偿还借款及利息后仍有余额时,甲方应将余额全部归还乙方。如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欠款本息,则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收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执行本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需要变更或解除,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未尽事项,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