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还款合同
为确保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要求,甲方广州市白云区科学技术局,在技术经济论证后依据相关法规向乙方任务承担单位提供有偿的科技资金支持并协商签订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根据《科技项目任务书》规定,第一条甲方应在项目代码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万元(大写)的有偿使用经费本金。
第二条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有偿使用经费和有偿使用费。年度有偿使用费按本金计算,具体还款时间和额度参照还款执行表,并按照《白云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逾期未还的款项,除非有充分理由。
偿还执行表:
(金额单位:万元)
偿还日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合计(大写):
偿还款额: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白云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项账目,以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提供的经费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财务活动和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科技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不受甲方或乙方机构、人事变动的影响。如出现争议或改变合同条款,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七份,分别作为《任务书》正式内容的一部分。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如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