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路灯采购安装合同样本
委托方名称:承包方名称:
1. 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教工单身宿舍路灯采购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新校区
工程内容:本工程包含采购、安装、移装路灯等照明设备,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和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工程施工量详见施工图和清单。
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2.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项目为路灯等照明灯具的采购、调试与安装、移装,电缆电线敷设,灯座基础制作、安装及相配套的设施施工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需要符合国家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等。
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柒元(人民币)
6.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本合同自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7. 材料的采购、安装与验收问题:
由承包方直接采购的材料必须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国标产品(材质为中高档),并且必须附有材质证明、进货厂家、合格证、化验单、质量证明及价格等合法证明。同时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委托方的检查验收并书面认定。若承包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项目质量要求或无法通过质检验收,委托方有权指定其他材料供应商。
施工期间,承包方采购的各类物料必须符合其投标文件要求,委托方和监理公司指派相关人员对主要货物进行现场检验。所有材料入库时,需要四方一起验收,并签署验收备案。未经过签字验收的材料,委托方不予认可。
在物品到达委托方施工现场后,承包方负责安装、调试。委托方和现场监理人员有权在安装期间随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所有安装所需的配件和耗材由承包方负责,调试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单价中,委托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承包方必须负责设备的调试工作,完成后需要向委托方和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向委托方提供使用说明、相关资料及培训服务。同时,承包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日常巡检服务。
安全施工文明进行。承包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合理安全教育,同时对施工设备、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应做好现场协调工作,项目经理负责与发包方、总包单位以及监理公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针对交叉作业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不能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正常工作。对不遵守发包方或监理公司负责人管理的相关人员,发包方有权对其进行撤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规定: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为所有元件、灯具等提供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更换服务。
质保期届满后,承包方仍可提供终身(有偿)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缴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全部路灯安装完成后,发包方支付已完成工程总款项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已完成工程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实际已完成工程款项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三年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如果承包方出现以下情况,发包方有权暂缓付款:
①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一个计划进度7天以上,承包方未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期的;
②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的;
③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承包方未能及时消除的;
④未按照约定提交完成资料的;
以上情况得到彻底整改解决后,发包方即恢复正常的支付,但以上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如承包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有权自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该项费用,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违约责任
依据《鲁政办发[1993]72号》文有关规定,如因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返修义务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返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提供的货物不满足质量要求,或与投标样品不符合规定、样式不同,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后,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若发包方的损失大于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承包方还应赔偿差额。
如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赔偿承包方相应的损失。
当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济南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需解释,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解释。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