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合集7篇)
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新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新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项目运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 2 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每周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的财务状况、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人员劳务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并形成授权书后,由甲方全权处理。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项目高效运营,甲方有权对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涉及到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的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议财务人员人选并形成授权书,并委任丙方为项目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甲方工作。八、保密协定
1.所有共同投资人不得无故泄露任何哈密喀尔万旗食品有限公司有关的财务状况、人员状况、创意策划、技术问题、商业机密、运营状况等,泄露者视为违反本条例,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所有经济损失。
2.若有投资人进行撤资、股权转让等行为退出项目,同样不得泄露任何项目有关的财务状况、人员状况、创意策划、技术问题、商业机密、运营状况等,泄露者视为违反本条例,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所有经济损失。
3.泄露与否或泄露程度以其他共同投资人共同判定为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可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所有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丙方(盖章): 丁方(签字): 丁方(盖章): 戊方(签字): 戊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有效日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合伙退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因,根据本合伙企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决定退伙。
第二条:(企业名称)虽然是登记在甲方名下,实际上是由甲、乙、丙()共同合伙经营管理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的(营业执照号)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乙方退出合伙。
第四条:乙方退出合伙的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包括退伙前及退伙后,由于经营商铺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拖欠各机构的税费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商铺由甲方继续经营,商铺所有财产及债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全额支付清乙方退伙补偿费用人民币元(¥0000元)。
第六条:本协议签字时商铺所有的证照和印章(包括)已交由甲方持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退伙补偿款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应退补偿款的%向乙方赔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2、如甲方逾期支付清乙方退伙补偿款达天的,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将商铺的资产(包括商品)进行拍卖,并对拍卖所得款进行优先受偿,甲方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字时间:年月日
投资项目: 装修/装潢公司
合作人数: 三个 (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 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共同投资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共同投资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 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 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 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 资金投入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 为据,按比例承担;
4. 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 及股份的转让
1. 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共同投资人法人; 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 支付合作债务;⑤ 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其他资产人的权利:① 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共同投资人甲:
共同投资人乙:
共同投资人丙: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伙投资协议书
因瑞金市鸿福木业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张国伟需要资金投资周转,在2011年7月5日又与曹瑞荣签定了300万元借款协议书,借款月利率4%,借款期限6个月,本金给付后,借款人先支付第一个月利息,并约定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利息,期满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条件以借款协议的条款为准。根据以上条件,出借人曹瑞荣邀请杨小青、刘淑芳、朱述福为共同参与出资人,具体出资额如下:
1、出借人曹瑞荣投资人民币14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万元。
2、参与人刘淑芳投资人民币3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万元。
3、参与人杨小青投资人民币6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万元。
4、参与人朱述福投资人民币70万元,2011年7月5日已收回当月利息万元。
以上出资人均同意出借人曹瑞荣与借款人瑞金市鸿福木业有限公司以及担保方瑞金市瑞旭木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7月5日签定的借款协议书,并一致推举曹瑞荣为投资负责人,投资负责人有义务行使所有出资人的经营活动权力,并负责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本金和利息,合伙投资负责人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特签定本合伙投资协议书,以使合伙投资人共同遵守,本协议各合伙投资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共四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签字: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名:身份证号码:
签名:身份证号码:
2011年7月5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签订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
人民币:万。小写: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小写: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1、合作方式
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万。小写:万。持有公司股份%。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万。小写:万。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2、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限公司业务发展使用)
4、甲乙双方均可在公司任职,任职薪资按照,员工薪金制度执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财务制度
1、甲方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知情及事务决策权,乙方需每月像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计划,月度报表。经甲乙双方商讨签字后执行。
2、公司公关费用,实报实销的原则,原则上执行月基本公关费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甲方通知。
3、甲方拥有公司财务管理权,一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任需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八、增资、融资、股权变更、推出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撤资退出,不得变更股权。
2、任何公司行为的增融资。质押。担保。行为,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发展独立项目。如公司要增设项目,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通过,签字确定后执行。
九、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润分红按季度计算,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
甲方分公司净利润的:%。乙方分公司净利润的`:%,剩余%,用作公司持续发展。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尝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抽出一定资金,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对不可抗拒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应把合同规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延长时间,延长时间根据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时间相等。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共同投资人就共同出资在市区设立 有限公司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投资人情况: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权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二.全体投资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投资人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比例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利润分享和风险承担:
甲、乙、丙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全体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出资的转让: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需征求其他各方意见,在同等条件下,一方转让时,其他各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共同投资人增加或变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或破产;
发生投资人难以继续共同的投资的其他事由,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三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三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七.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八. 争议的解决:
选仲裁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或者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选诉讼时: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或者(注:如不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话)在诉讼过程中,除三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 份,由三方于 年 月 日 (地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