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11篇
甲方:
乙方:
为回报员工,鼓励员工持股,甲方计划增资元,乙方认购股份进行融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
一、投资员工范围
为长期参与投资,可以投资入股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20年12月31日止工龄满2年以上(含2年)的正式在岗员工。
(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投资金额:乙方自愿向甲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投资方式为现金投资,认购时间截止到20年8月18日。
三、投资限额
(一)高层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每人最高出资40万元,最低出资5万元;
(二)中层领导(部门经理)每人最高出资20万元,最低出资2万元;
(三)其他员工龄在5年以上的每人最高出资10万元,最低出资1万元;工龄在5年(含)以下的每人最高出资2万元,最低出资万元。
四、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员工投资入股的回报率做出如下承诺:
五、以上条款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正。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现有共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电话
2、身份证号码电话
3、身份证号码电话
4、身份证号码电话
6、身份证号码电话
7、身份证号码电话
8、身份证号码电话
9、身份证号码电话
10、身份证号码电话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1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2、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3、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4、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5、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6、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7、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8、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9、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10、 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分别转出%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于(或有条件赠与)乙方相关人员。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 )、业务完成准时率( )、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元)(或向股东借贷万元),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乙方特定人员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
公司分红经股东会决议,一般分红额度不超过公司当期盈利额的50%,分红数额根据股权比例确定;(乙方采用定额分红,不超过每年元)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拒绝无偿转让(或归并)的承担违约金万元。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4、乙方受让股权后,在甲方连续工作满服务期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甲方补偿乙方若乙方拒绝转让股权承担违约金万元 ;
七、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放弃其股东表决权,公司相关事项仍有原股东表决决定(或表决权均全权委托马乃文董事表决,且该项授权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对马乃文董事代理表决的事项均予以认可);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甲方(投资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理财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现货黄金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理财名称:
金算盘理财Ⅰ期
二、委托事项:
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委托乙方投资理财,甲方将投资资金转入到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为;账号为
三、
本协议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约定收益;
此理财为固定类收益产品,半年期委托收益为投资金额的11%,一年期收益为投资金额的30%,理财期届满后,乙方将甲方投入的本金及收益一并返与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账号、电话号码等资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2、乙方拥有独立且唯一的下单操作权,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3、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撤资,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强行撤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协议期内,乙方有责任按照约定向甲方通报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对甲方的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露。
六、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违约金。
七、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3、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第四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3、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式份,每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身份证:,住址:
二、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4、投资人自投资之日起分享权益、利润,有限公司在投资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与无关。(以投资之日起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投资方即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前(以营业执照更换为准),不得动用注入公司账户的万元验资款项,
否则可视为违约行为,除去必须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投资
各方各执一份,共二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接受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年月日独立投资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北方市场号一家美发店。营业面积平方米,店名,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元总资产为原始股(已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计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月纯利润%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间纯利润%分红同时必须承担每笔店内后期投入流动资金%(如:店内重大活动、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
5、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a、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b、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
c、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d、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e、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a、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b、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c、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d、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e、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
a、每月日为红利分配日。
b、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
a、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b、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a、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
b、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
c、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d、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
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共计购得大写股;所有资金必须于年月日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该股仅在现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份额下完成相应比例,后期如有股份变革,所持股份比例,也将按照变革后原有所有股东持股总额按原有比例重新分配!
三、分红:公司利润,在提取企业储备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后,按比例进行年度分红,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四、股份转让:
1、如果乙方转让所持股份,必须经过董事会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于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款项入账后生效,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解决:如果发生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协议修正: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八、本协议其他补充:本协议在乙方被正式写入新的公司章程后,自动失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注册资本和启动资金两部分,其中:
1、注册资本元
(1)甲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2、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乙方出资元;
(2)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启动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该启动资金在公司设立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分三年度无息偿还股东的启动资金。
3、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指派一名人员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共同管理公司财务。
3、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4、甲方按月领取工资,工资金额为元。
四、资金、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1)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增资:
(1)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2)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 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 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 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 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 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