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协议书(精华1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开设位于的健身房,针对健身房的投资、经营、管理、服务等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投入的合作费用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止。
二、付款方式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费用金额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会所内的场地,开设课程。
2、甲方负责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设施的完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
1、乙方负责针对教练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针对教练如何指导会员锻炼、营养养与运动搭配及教练专业水平的培训。
2、乙方享有提供管理的具体资料。管理资料包括:会员锻炼一览表、档案表、运动安全调查表、会员锻炼预约表、会员锻炼跟踪表及课程安排表。
3、乙方负责安排教练进行教学工作,开设各类丰富、时尚的健身课程。
4、乙方负责管理教练的教学工作,提供专业、细致、安全的课程为学员服务。教练员同时要配合甲方开展管理工作,不允许出现损坏健身房的言语、行为。
5、乙方在合作期间培训1名操课教练会一种课程。培训人员由甲乙双方考核决定。
6、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负责甲方整个会所的运作和管理。
7、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间对甲方的管理和运作中给以建议和协助,包括:销售模式对外宣传员工管理。
8、乙方要保养健身房的各项设施,共同维护。
五、其他内容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并妥协处理好后续工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拟对项目和项目进行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一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甲方:
乙方:
甲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开办位于的“上海店”(以下简称“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一、投资开办事项:
1、名称:
2、地址:
3、经营范围:保健服务,形象设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4、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时,如“店”经营状况正常或良好,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停止合作意向,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继续合作期间双方仍应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投资结构及责任分担:
1、“店”全部投资资金人民币万元(均由乙方实际投入,用于“店”之门店装修、门面受让、前期房屋租金、押金以及设备采购等。乙方根据“店”的.开办进度及甲方通知将前述所需资金交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已实际到位。
2、甲方收到乙方投资款后,应出具相应收款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将乙方投资资金滥用或挪用。
3、甲方负责办妥“店”开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务:出面与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取得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的名称使用及其“连锁直营管理”的授权许可,进行有关工商、税务登记,进行门店装修,负责承租门面,采购设备,招聘员工等等。
4、“店”正式对外营业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内因营业产生的支出从营业收入中先行支付,剩余利润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如当期营业收入不足支付营业支出的,应从下一结算周期内营业利润中先行支付。
三、股权比例:
1、乙方对“店”享有百分之五十五(55%)的股份;
2、甲方对“永店”享有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份。
3、协议各方按各自所持股份分配利润、分担责任。
四、经营管理职责划分:
1、双方同意:甲方应本着对合作事业的最大善意与诚信,根据自已的行业经验,恪尽最大注意义务,担任职务,负责“店”的全面策划、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工作。
2、双方同意:共同指派担任“店”的财务经理,作为乙方经营代表。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擅自撤换财务经理,不得擅自限制财务经理根据本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永琪”之规章制度行使职责。
3、财务经理地位相对独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职责:根据国家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店”的财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收取并掌管日常营业收入,处理应收应付帐款及员工薪金支付事务,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内部审计、报税等事务,进行财务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核算与分配等等。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恪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风险投资的项目
1.乙方已拥有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二、风险投资的阶段划分
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常
三、风险资金的投入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5.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1.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四、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与限制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五、违约责任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倍的违约金给乙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3.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现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市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码: 电话:
2、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市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信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捌拾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出资最低限为 元人民币。投资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3天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资金额。其中:
1、出资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2、出资 元人民币,资金股占%;占总股份的%;
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章程、组成股东大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在章程中体现。
五、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
4、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5、投资人离职及要求退股的,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离职和退股。在离职期间,公司将分四次退还股份,在一年内退还所有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的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的业务活动。
6、能力股在适当时机将转化为项目股,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并进行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签约日:年月日
投资人一: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姓名:
身份证:
住址:
二、公司的信息: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4、投资人自投资之日起分享权益、利润,有限公司在投资之前的债权、债务一概与无关。(以投资之日起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四、违约责任:
1、接受投资方即有限公司,在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前(以营业执照更换为准),不得动用注入公司账户的万元验资款项,否则可视为违约行为,除去必须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二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接受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
人民币:万;小写: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小写: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同意: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万;小写:万;持有公司股份%。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万;小写:万;持有公司股份%。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2、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限公司业务发展使用)
4、甲乙双方均可在公司任职,任职薪资按照员工薪金制度执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财务制度
1、甲方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知情及事务决策权,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计划和月度报表。月度工作计划须经甲乙双方商讨签字后执行。
2、公司公关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原则上执行月基本公关费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拥有公司财务管理权,但甲方支出一万元以上资金仍需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八、增资、退出等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撤资退出,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2、公司增融资、质押、担保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发展独立项目。如公司要增设项目,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通过,并签字确定后执行。
九、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含税收、法定公积在内的所有成本);
2、利润分红按季度计算,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
甲方分公司净利润的:%;乙方分公司净利润的:%,剩余%,用作公司持续发展。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偿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对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双方可协商后续事宜的处理或解除本协议。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c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利润的金融投资,在签署本协议前,甲、乙双方确定并清楚其中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亏损造成的资金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证券投资及其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票账号
(一)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由乙方提供证券交易账户,具体如下:
交易服务商:证券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沪A:、深A:;
委托资金:;
银证转账开户行:;
银证转账开户账号;
结算货币:人民币。
(二)如果乙方提供的股票账户不在乙方本人名下的,乙方应负责提供股票账户名义开立人的身份证明及对乙方授权的委托书。
二、出资约定
(一)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出资和保管资金:
①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共计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②甲方向乙方交纳万元保证金后,乙方出资万元,存入证券交易账户。
(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按约定将出资资金存入约定账户,每逾期一天,须向对方支付应出资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操作约定
(一)该证券交易账户由乙方负责管理,在双方资金到账后,乙方将证券交易密码直接告知甲方。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证券交易: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不超过%,即账户总资产不低于万元;
2、甲方无违约行为。
(三)为避免亏损造成的损失,出现以下情况,由乙方全权负责该账户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买入或卖出股票、将证券账户内属于乙方的本金和约定的收益转入乙方账户,收回乙方的出资本金及收益等)。
1、该账户内总资产亏损超过%,即账户总资产低于万元;
2、乙方不按约定补齐亏损;
3、合作期满,在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未按约定卖出股票。
四、风险管控
1、合作期内,双方设定的账户内资产止损点为%,即该账户内资产累计亏%,或者账户总资产低于万元。
2、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须在当日补齐等额亏损资金。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等额的亏损资金存入第一条约定的银行账户。
3、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修改交易密码等操作,在甲方补齐等额的亏损资金后,乙方将密码告知甲方,甲方恢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
4、当该账户资产亏损达到或者超过止损点时,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等额亏损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用该账户的资产进行买卖,收回出资资金,以减少损失。
五、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收益分配及结算
(一)收益分配
1、在合作期内,甲方享受股票投资收益与承担亏损风险。
2、乙方无权获得该账户股票投资收益,也不承担股票交易造成的损失,但甲方须每月按乙方实际出资额的%即元,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首期管理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清;以首期付款日为基准,以后满月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下月管理费。合作期满,如最后一期未满一月,则按整月计。
4、任何情况下,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均不再退还。
(二)结算
1、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双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操作权限卖出股票,将资金转入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在收回出资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将剩余款项或保证金退回甲方。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在该款项内直接扣除。
3、如遇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还,双方按本款结算方式清算资产。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该账户投资收益权;
2、甲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账户操作权限;
3、甲方承诺不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
4、甲方不得利用账户内资金进行诸如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拥有该股票账户出资资产的所有权;
2、乙方有权对账户内资金的变化及使用情况进行察看;
3、在亏损情况下,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按约定补齐亏损金额;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账户进行密码修改、卖出股票并收回出资资金;
5、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乙方不得转移股票账户内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6、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对股票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证券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7、乙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承担因资金来源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八、协议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提前终止本协议:
1、乙方股票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强制平仓等情况;
2、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提前终止协议的,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按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效力相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协调,在不能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仲裁并执行。
(二)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变更,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果。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点: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2、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3、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4、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双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早办设立公司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5、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6、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7、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投资人一: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 (以下简称“乙方”)
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者私人 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 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报 元整(小写 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三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 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3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者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且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 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 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代表:电话:
二零xx年 月 日 二零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