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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大全3篇(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2-10-11 16:50:31综合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大全3篇(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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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大全3篇(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大全1

  第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发布建设领域,指导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编制和下达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及进行验收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并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第九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拟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待建设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对于拟申请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但不需要国家投资的,申请单位应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要求提出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理程序与同领域的其他项目一并进行审理,择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命名。

  第十六条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将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主管部门将上运行总结报告审核、汇总后于每年四月底之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程序: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对上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和发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发展需要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如需变更,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或撤销。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撤销国家工程实验室,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国家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国家工程实验室”,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XX”。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国家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2、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5、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大全2

  附件2: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科技北京”建设,加强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核、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指本市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充分发挥北京雄厚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本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实验室是本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七条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督促协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每年适时发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通知,明确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重点领域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各级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四)为培育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做好储备。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本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提出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区县政府的意见,根据本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后,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北京市工程实验室”。

  第十四条 对曾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政府资金(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支持的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政府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工程实验室应积极申报成为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本市将根据国家补助资金额度,对工程实验室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

  第十六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市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发改?2006?1175号)执行。

  第十七条 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产业化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建设工程化的验证和测试环境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实验室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要求参照《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无法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实验室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一)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二)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一)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二)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三)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二)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二)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市政府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一)节能分析。

(二)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一)建设周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二)建设投资估算。

(三)分年投资计划表。

(四)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五)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

(二)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三)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大全3

  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落实《国家“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是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 1

  制、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形成结构合理、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成为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平台。

  第五条

  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加强先进研发试验设施建设,突出专业特色和产业技术优势,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

  坚持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协同创新。

  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六条

  工程实验室采用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审查命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按照我省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指导和推进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下达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央属、省属企业(单位)是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二)及时组织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验收后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适当配套资金,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和省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相应管理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申请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以及标准制定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报单位在省内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场地、试验设施和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拟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主要任务合理,目标可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拟建设工程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单位,应落实项目 4

  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管理单位审查。管理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提纲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批复并授牌。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安排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应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将总结报告报相应管理单位。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机构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程序:

(一)工程实验室应于每一评价的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应管理单位。评价材料包括:工程实验室工作报告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2)。

(二)管理单位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

(四)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优秀的工程实验室,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予以进一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为不合格的工程实验室予以警告,并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工程实验室,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如需变更,须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

  第二十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6

  管理单位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采取追回主管部门安排资金、暂停受理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撤销工程实验室等措施,并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截留、挤占和挪用主管部门安排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审理及验收等管理。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四川省XX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工程实验室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主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五、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实验室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六、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七、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八、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二、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附件2 工程实验室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实验室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