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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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概述
一. 标的产品与价格条款:
采购项目:水泥;
合同总价确定规则:单价(表内列示)不作改动,结算数量依据甲方实际收取,计算总价时按照每公斤单价与实付数量相乘得出;
费用覆盖详情:总费用囊括包装、装卸、运输、储存和转移成本,亦包税单以及发票产生的支出。
二. 交货行程:
时间约定:起始年月日至结束年月日,平均月水泥需量预估吨数,精确量由甲方提前一至天通知至乙方,以确保准时调拨,乙应确保于通知日后二日内运输到位至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所属甲方工地库房。
交付条件:通过汽车方式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保持卫生整洁,防止散落和环境污染,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数量差处理准则:
秤差控制范围在千分之一内时遵从乙方法定的称重单据;超过百分之一的差额,以甲方的称重记录为准。
四. 结账流程:
即将满一千吨即刻结算,禁止延缓付款。
流程规范:
乙先提出结算,甲方需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无误,并按数量支付。
分歧处理:如有计数差异,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复核送货小票。
必要文件需签章和公司盖印方生效。
五. 质量需求:
六. 验收规则和时效:
参照国家标准175-1999及1344-1999进行水泥验测。由乙方从同一批次水泥抽取样品并留存备用三个月作为备验资料。
七. 违约处罚:
延误交货行程,每天支付应付货值的百分之零点三百违约金。
超过十六日未送达,甲方得终止合作及赔偿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的额外赔付,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则补差额给甲方。
如水泥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者,甲可拒收。需向甲偿付百分比为合约总价的违约金。同时在甲所设定期间内修复问题满足质量规格。
甲方未按时足额付款将面临应付金额百分比三作为滞纳金,赔付乙作为惩罚。
乙方若违规使他人权益受侵害须自担损失并赔付全部费用。
八. 生效时间与争议仲裁:自双主签章确认生效,共一式两份。
九. 纠纷裁决途径:双方无法和平谈判解决争议时应提交大洼县或辽宁省盘锦市法院起诉裁定。
最后条款:本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权利。转让未获得他方同意的视为违约定罚百分比的违约金。
九. 双方法人的授权代理签名:
甲方签名:
法人代表:
日期:二零xx年 xx月 xx日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二零xx年 xx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