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买卖合同
【导语】以下是网友“owe23357”收集的陶瓷买卖合同,供大家参阅。
双方就买卖茶具达成合约,条款如下:
一、交易内容包含仿古茶具精品及次品各一组。
二、交易价格:每组精品定价人民币 XXX 元,次品则 XXX 元,总交易额 XXX 元。
三、配送方式及地点:乙方便于签订合约后的三十日内,至甲方办公处或指定地点交付茶具。
四、违约金规则:若乙方延迟交付,每延误一天,应就未能交货部分款项,依照每一百元计收一日违约金;此约定对双方皆具法律效力,不接受争议。
五、运费与包装费分担:由乙方负责所有正常运输与包装费用。惟对于特定偏远地区的甲方指定地点,超出市县级范围,需按每公里 XXX 元标准,补收运送成本差。
六、品质验证与投诉期:乙方交付的所有商品于收到之日起一周内,须经过甲方检验,如发现瑕疵或不符之处,应当七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商品替换。逾期未投诉,即视为商品无瑕疵并完全符合标准。
七、支付条款:乙方应提供统一发票并配合验收后的立即结款方式,交易款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
本合约共两页,请确保各双方完成签署,并留存各拥有所需复印件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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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主体:
购买者(A甲方),盖章,地址:详细,负责人签署,地址:详细身份证号及营业执照号,签字,日期年_月_日。
供应商(B乙方),盖章,地址:详细,负责人签署,地址:详细身份证号及营业执照号,签字,日期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