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广告代理合同
【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sbufg2”收集的媒体广告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
以下是重写后的内容: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议。现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服务内容:
自二零XX年起至二零XX年,乙方向媒体投放广告服务。
二、广告合法性的规定及要求:
甲方需提供与广告服务相关的法定文件以及批准证明材料,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及合规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三、广告服务审查:
乙方可对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提出审查建议并提出修改要求。若不遵循法律规定或标准,甲方需修订。在甲方未能调整至符合条件,乙方可停止服务。
四、广告服务明细与价格(具体条款填写广告费项目):
五、款项支付条件:
六、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期限内具有效力,且合同的副本具有相同法定效力。任何违约者均将赔偿守约者的实际损害,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处理:
无法通过谈判解决未决事宜的双方应向各自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裁决。
八、附加条款/特别说明:
九、合同样式分配:
本合约共有两联副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所有提及的签署日期均为签订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