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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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分包协议书》,甲方(甲方公司)和乙方(乙方公司)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以下租赁协议:
一、工程项目:
合同项目名称按照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时的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涉及使用机械设备,具体内容见乙方提交附件。
二、租赁机械设备概况:
甲方租借于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旨在支撑桩基工程的执行,并参照附件提供的详细列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终止点设在上述工程项目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四、租金计算及相关条款:
乙方根据《劳务分包协议书》,已在规定的合同价格范畴中包括了机械及操作人员的租金、维修保养费用、油料、配件、运输及相关的一切开销,此项费用保持稳定,不再调整,且无需乙方追加额外支出。
五、机械进出场管理:
甲方负责租借设备的入退场及相关运输的安排并自行承担开支;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约定全部机器、操作团队入场使用;迟延超过预定日期,则需按每天规定标准支付乙方违约罚金,超出一定时限后视为基本违规;如出现《劳务分包协议书》里规定的更加严格的处罚,此部分也将适用并执行。
六、交接与验收事项:
由于甲方已经承担《劳务分包协议书》项下全部工程劳务承包人责任,所以本条款无需再由设备接收过程;而是甲方只需在其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入场即可。
七、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负责操作和维护租借机械,支付全部相关开支,并且按照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符合所有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岗位资格,费用由维护方支付;还需及时维修可能的设备问题,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罚款或经济损失;需确保随机操作人员持有合法上岗资格,接受乙方法律管理和调配;自行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机械损毁赔偿及维修成本;根据需要补充机械设备,若未及时实施将被处以上述合同规定的惩罚措施;以及,乙方有权书面命令在工程现场将施工机械设备移出并进行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进行退场行为;确保机械撤场须获得书面认可。
八、乙方权利、义务:
需遵从此合同的相应条款向甲方付款。支付与《劳务分包协议书》中的约定相匹配的款项。
九、违约情形及相关责任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项违反约定的情形均会被视作违约:
1. 若因甲未能按时提供所需设备,或是提供的设备无法满足合约标准,甲方需立即在限定时间内补给,逾期未能达标则需面临合同撤销风险以及保证金没收、工程项目交付其他承包人等情况,并承担乙方因此额外产生的费用以及所受到的损害;在必要时依据与乙方《劳务分包协议书》内的其他处罚规则处理。
2. 机械损坏后甲方应按照要求及时换新设备;若损失情况超出预算范围,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
甲方可根据实际合同违约标准向乙支付人民币一万元作为补偿金。
十、争议解决方案:
如遇合同执行中出现纷争情况,双方应优先选择对话协调的方式解决,若协调不一致,选择通过工程地所在的法定途径(通常为当地法院管辖)处理争端。
最后,该合同由甲方、乙方双方法定或委托签字代表并在合同双方公司盖章后方正式生效;每家持有合同副本一套供备忘和存取之需,共计双方共二式。日期以各自签署的日期标注,并以此作为合同正式开始运行日期的标注。
甲方:
【合同日期】
【合同地点或乙方所在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名签】
乙方同甲方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