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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供销合同精选7篇

2024-01-01 22:15:34合同

工业供销合同精选7篇

工业供销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7月27日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造价及供货时间

  名称:欧米尼三翼自动旋转门成品一套价格:万/套规格:3米标配,总高米,帽高米,洞高供货时间:一周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定金即人民币:5000元;发货前付人民币元;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后付人民币6000元;安装完毕一年后付清质保金即人民币1000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门行业相关标准及安全玻璃相关标准,其他见邮件配置清单。

  四、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厂方包装,厂方不回收包装物。

  五、甲方责任: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220V),并在施工期间拆除影响安装的脚手架等。甲方提供临时库房一间,应做到安全、防水、防尘、防盗。确定好制定产品规格尺寸,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责任:保质保量制作安装,并保证工程顺利验收。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3、相关产品明细表及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4、本公司对售出和施工产品,保修一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业供销合同 篇2

  买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第五条验收方法:。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二)。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业供销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

  五、运输费用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工业供销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在 圣水苑A

  2、中心车库 工程中所需 一次性模壳 乙方组织生产,现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具体如下: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 订货清单年月日

  二、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予制构件验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三、运输及运费结算

  运输采用 汽车 方式,费用由 乙 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

  1.发货时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乙方于月日交第一批,月日前合同量全部发运到工地。

  2.交货地点: 曲阜XXA

  2、中心车库 。

  3.甲方确定由本公司员工 李X 或者 高XX 负责验收货物,并签发合格实收量。

  4.乙方供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合格证、原材料等有关证件。

  5.乙方产品进场后,甲方负责产品的卸货、垂直运输,乙方负责卸货使用的技术指导。

  五、订货

  签订合同时应确认订货清单各项准确无误,甲方根据需要提前二十天填写订货清单,同时支付该批产品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订货清单安排生产。合同工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经双方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订货清单及传真件为本合同内容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随意中途退货,若甲方因非产品质量原因的退货,甲方应承担相当于所退货物%该笔货款的违约金。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规格,甲方有权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分批下达订货清单,分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该批货物总额的30%),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根据订货清单组织生产,余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 方式履行。

  1、每批产品完成后甲方付清该批余款后,到乙方生产提货。

  2、该批余款待乙方货到工地后,乙方持签收单及发票,每5万元结算一次,最后充减预付款,交货方式按第四条办理。

  七、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货物运抵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在接货时应及时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残缺或差错,应在收货之日起日内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如数收讫。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八、产权与风险转移

  1.货物的产权,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乙方始终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

  2.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货物的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货物的风险责任转移至甲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赔偿金1000元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误工等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乙方货款,超过七个工作日,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元天。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中止)合同,如一方终止(中止)合同,由提出终止(中止)的一方承担货物总值30%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中,如出现纠纷,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3.本合同所附经甲乙双方代表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订货清单原件及传真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业供销合同 篇5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工业供销合同 篇6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工业供销合同 篇7

  供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

  格、型号、牌号、商标产 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

  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

  五、运输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

  七、

  包装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附件: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帐 号: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 户 银 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