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加工合同汇编6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严格按照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如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有可疑点,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产,工期顺延。
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人为损坏,则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乙方从生产现场运至璧山青杠博张公司工地安装现场交货。
四、运输方式、安装和费用负担:由乙方组织行车梁构件的运输及安装,对安装质量负责,并承担运输和安装的费用。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构件在运输及安装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严格按照图纸及双方约定质量标准验收,出厂前2天由甲方对产品进行2%抽检。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50%货款,构件在安装前甲方在乙方生产现场验收构件后叁日内付足另外50%的货款,乙方收到款项即组织构件的正常安装工作。
八、违约责任:甲方有以下行为的属违约:
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或不发货,工期顺延;甲方支付乙方
乙方有以下行为属违约:
1、私自改变施工图制作;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乙方支付甲方500元/天违约金,但因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加工,则工期顺延。
3、在制作过程和安装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由此耽误工期乙方支付甲方每天500元,停工损失费。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 1 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该合同单价系含税价。
2、工期为60天(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制作和安装必须全部完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产品发货运输业务,垫付1个月运费(总运费不超过100万)。
二、 甲方出厂的产品承包给乙方独家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发票结算,由甲方及时提供对方的开票资料。 三、 运价及结算
1、乙方承运货物的运价必须相对市场行情更加优惠,按运输里程分别定价如下
2、运费结算:所有运费由乙方先行垫付,每2个月向甲方结算一次(注:总运费不超过80万)
3、若是承兑汇票由甲方贴息。
四、 甲方出厂的产品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产品运输破损率4﹪
五、 甲方应提前三天提供出货计划,明确发货品种、数量、详细地址及运输价格,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乙方。
六、 乙方接到甲方出货计划后,应在72小时内按甲方要求联系好所需车辆。 七、 乙方所有车辆到达甲方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装车、不留车辆过夜,但车辆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赶到公司。
八、 甲方货物出厂后,若运输途中出现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按甲方货物成本价赔偿,此损失在乙方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以现金方式补缴,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但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
九、 甲方货物因特殊情况确需交第三方承运,应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擅自将货物交他人承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相关费用,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或2个月运费的15﹪.
十、 乙方车辆未按时到达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特殊情况除外)《注解》,影响甲方交货,引起需方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注解:不可抗拒因素:
① 自然灾害如地震、雪崩、断路、洪水、意外火灾等。 ② 油价上涨。 特殊情况:
① 非乙方因素造成的路上延误如堵车、封路、交通事故 ② 由于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联系电话有错误。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立约单位及个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在范围内1换1;
5、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其他: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
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为代表)(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样本适合作为:机械加工、木托加工、成套设备加工、注塑加工、不锈钢加工、货架加工等合同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
单位
数量
备注
玻璃柜台
塑料台面柜台
玻璃台面柜台
棉布货架
大百货电器货架
小百货货架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20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x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20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20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棒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棒;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丁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白货大楼,由白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勺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勺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丁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
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
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丁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委托方:山东平安消防公司
制作方:济宁泰兴铆焊厂 签定时间:
第一条 名称 数量 价款 及缴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及技术要求:
第三条 缴货时间数量及要求:
第四条 加工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五条 缴货方式及地点: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
第七条 结算方式 :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