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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精彩6篇】

2023-07-15 17:11:23合同

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精彩6篇】

  【导语】每当我们需要租赁企业工业厂房时,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需要撰写一份租赁合同。那么,如何写一份完备且合规的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呢?以下是网友“b64394”整理的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共6篇),供大家阅读。

企业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厂房。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日起,至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共计 元整。每年应付厂房租金共 元整。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方应先行交纳一个季度的租赁及维护费作为租赁保证金,然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到期后,在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三日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综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综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共计 元整。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进行。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工作。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并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租赁期间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其他条款

  1、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3、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风险告知: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前务必通过地产产权证明等形式了解清楚出租人是否对该厂房有实体处置权(涉及其他共有人问题),该厂房是否属于违法盖建房屋,若出租人对厂房无实体处置权或属于违法盖建的,该场地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厂房情况

  1.甲方将厂房及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设施有:(关于厂房装修状况、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的说明应该尽可能详尽列明,有条件的可以以文件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

  2.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会改变厂房使用用途,须符合国家产业与法律、法规,如需改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自改变其用途,则构成违约,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厂房生产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若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元人民币/月(大写元人民币/月)。

  2.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租金以为一期支付,乙方每期租金提前日直接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租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3)其他:

  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承租人一方应当告知出租人该场地的用途。本合同是厂房租赁合同,主要用途一般是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承租人一方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以厂房生产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其他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承当,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押金退还,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2、租赁期间,若乙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押金由甲方没收,乙方另赔付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终止。

  八、免责条款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九、补充条约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工厂厂房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位于院落(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砖混结构住房三套,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厂房)一套租赁给乙方张新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为每年 万元( 万元整)。 年 月 日交付第一年租赁费 年 月 日交付第二年租赁费 万元整; 年 月 日交付第三年租赁费(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三、乙方租赁此院落用于办理印刷事务,乙方须取得印刷所需各项手续、证照,并保证合法经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暖设施。并保证其所供水、电、暖设施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内水、电、暖的便通、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通暖等各项费用。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乙方经营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院落及用电、用水、通暖设施,

  乙方必须保证其完好无损。其中房屋、厂房及地下室主体结构不能被更改、破坏,院落整体不能被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损失。

  七、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此院落被开发商或政府征购或征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当年房租按一年所剩时间退还房租。

  八、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院落,终止该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壹万元整)。

  九、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将院落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

  十、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故终止该合同,乙方向甲方给付违约金元(壹万元整)。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院落转租他人。

  十二、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元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厂厂房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昭阳区凤凰办事处荷花社区八组,法定代表人:崔国庆,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昭通市盐津县落雁乡保隆村河坝社5号,法定代表人:王付忠,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厂房场地及房屋经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该厂房及房屋位于团结路西延长线路口往北100米左右,珠海大道路旁。

  2、该房屋建筑面积240㎡,共计二层,场地㎡。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和厂房前三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后两年(第四年、第五年)在之前的价钱上增加元,即后两年为:元(大写:伍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付款壹次,头年期满后付第二年的租赁款。

  3、其他条款

  1、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执行。

  2、本合同到期后,连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未尽事宜,双主协商解决,再有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见证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企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厂房租赁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杨社区华疃一村房屋十二间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限自xxx到xx。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期为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租金一年一交,乙方就应于每年的11月6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如因资金问题拖欠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提前协商,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按协议交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各类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对乙方不再作任何补偿。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维护,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装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装修、维护等费用,乙方自行建设的房屋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因市政动迁等原因所得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其它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房租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3、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房屋维修合同)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等因素除外)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