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费合同【10篇】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居间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重庆市范围内推荐甲方与集团客户签订正式合约事宜,经双方合作开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介业务的内容:
引见与促成甲方与进行设备(电脑)采购。
二、服务方式:
向有限公司推荐甲方,由甲方按照集团的要求制作规范的服务方案,负责具体业务洽谈,乙方参与全过程的重要商务洽谈工作。甲方或甲方以书面方式认可的第三方(该第三方需经集团确认)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时,乙方的工作完成,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作代理工作费用。
三、服务费用: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业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工作费用。
2、代理工作费用标准:按照单台的代理工作费。该代理费按照甲方向集团公司实际销售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台数据实结算。
3、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与有限公司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比例结合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总额计算并支付。
以上代理费用,划入以下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收据。
五、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法人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六、协议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承包方: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
施工地点: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造价支付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方式分三交性付清,具体方式(承包方第一次拨款时给付中间费%,第二次拨款付中间费%,第三次全部付清中间费)。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建设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间,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
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展财务顾问工作。用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资金方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用于接送资金客户考察企业。
5. 按约定支付投资人固定收益,如延期支付,每天按照总额度的千分之五向资金方支付滞纳金。归还总投资额时应提前一天打入资金方账户。违约,每天按照总额度的千分之五向资金方支付滞纳金。
6. 甲方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优先帮扶乙方推荐企业。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投融资手续,在资金方审批后,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资金方(银行)的关系。在甲方使用资金期间,乙方监督甲方的资金往来走向。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固定收益(详见甲方与资金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2、 居间服务费:每年 。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借款方条件造成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不能在居间过程中不通过乙方与资金方单独联系洽谈,而做出不利于乙方的任何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之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如甲方泄露。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的两倍。
5、本合同如有争议提交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一切费用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 项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 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
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八条、费用与佣金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每一次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 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的 日内支付。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张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现急需资金用于 ,甲方获知乙方能够提供第三方持有富余资金用于投资的相关信息。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资金出借方,协助甲方完成借款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基本情况、借款用途等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向第三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为甲方寻找到符合条件的资金并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按照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账日前1日一次性支付乙方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酬金的10%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本金2‰/日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的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业主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乙方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业主方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
合同。若甲方与业主方尚未成功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乙方在甲方与业主方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业主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并负责和业主方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业主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与业主方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后,当日即付给乙方现金伍拾万元整(¥元)作为酬金。
2、本工程项目的居间费用按照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3、计算方式:甲方按照每立方米土石方提取1。0元人民币结算并提取给乙方。
4、甲方以现金的方式按月结算并支付给乙方;或以转账或汇款的方式直接把款项打到乙方指定临时指定的账户上。
五、合同终止
1、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所有当事人各持一份,所有当事人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签字):
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第三方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条 乙方自接带客户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甲方应做好接待工作;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乙方应在客户到达前将客户姓名、性别、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如达成交易,均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三条 乙方介绍客户,客户自行到甲方商品销售处的,如乙方未及时将客户信息告知甲方,则不算为乙方居间服务成交。
第四条 如因乙方居间服务成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商品最终成交价的 。
第五条 甲方采用月结的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每月15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结清上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应及时接收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记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积极促成交易。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客户介绍给除甲方以外的其它商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服务费。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事宜,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不得对甲方进行夸大宣传和不是宣传,否则,如产生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至 之日起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