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优秀11篇】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丙方对其双方房屋交易提供居间服务,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房屋之购买诚意,自愿向丙方交付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作为购房意向金。在甲、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同意该购房意向金转付甲方。
二、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若本条所述的该房屋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祥尽,以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坐落: 。
2、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别墅/□商铺/□写字楼/(其它。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室内装修状况: 。
5、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人□无/(有(甲方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6、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编号: 。
7、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未设立抵押/□已设立抵押,抵押权人:(银行)贷款余额:约¥元,贷款余额的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其它:。
8、该房屋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丙方已告知甲方须于买卖合同签订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交易条件为:
1、总房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
3、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①全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贷款④其他:。
4、甲、乙双方定于□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时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毕首付款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房。
6、房屋产权转移后,甲方应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内,将本房屋内相关户口迁出。
7、涉及此次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其它:。
三、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完成标准:
1、提供房屋买卖信息;
2、提供与买卖房屋相关的交易流程、交易风险、市场行情咨询;
3、协助甲、乙双方对房屋进行实地查验;
4、协助并促成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已提供上述1、2、3项服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方即完成上述第4项服务。
四、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甲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 );
2、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为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 )。
五、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在丙方收到购房意向金后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向丙方主张收回上述意向金。在上述期限内,如乙方解除对丙方的委托,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本合同居间服务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接受本合同第三条之交易条件,而甲、乙双方又不能另行达成一致的,致使甲、乙双方不能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将购房意向金无息返回乙方。
3、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居间服务费用。费用支付未经丙方同意而延迟支付的,丙方有权追索违约金,每日按照延迟支付费用数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4、甲乙承诺本交易房屋除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款所设立的抵押权外,无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影响到标的房屋的交易。
5、本合同订立后,如甲、乙双方未经丙方许可,私下交易或经其他中介机构交易本合同标的房屋,本居间合同依然有效,甲、乙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成立后日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未能履行本条约定的,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条约定的,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七、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三方同意向交易房屋所在地(即为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收送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月日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市区路号栋单元室,共套,其设计结构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房产证号,房屋落成时间为年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3、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市区地段购买房屋套,面积为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
3、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其中委托人甲%(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委托人乙%,(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居间人。
4、。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签章): 委托人乙(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其设计结构为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购买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元,大写委托人乙 元,大写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 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 ) 天。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一份, 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委托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公司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转让房屋标示:哈尔滨市 区 小区 街 号 栋 单元 层 号,产权人: 。建筑使用面积 。 建成年份: 年。房证号: 号。房源号: 号。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等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有毁损,由甲方恢复或由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
4、乙方对以上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已予以确认。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用(交给房产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及就贷款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居间方所有手续递交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当天国家规定而定,全部由 方承担。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保证此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 1不在动迁范围内,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接时,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采暖及有线电视、电话等杂费均由甲方结清,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或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居间方按期付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居间方补偿全部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按自动放弃处理,居间方拒绝返还中乙方居间服务费及定金,
2、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保证此房屋格局与产权格局相符,否则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甲方收取定金并协助银行代转收房款。
2、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居间服务,待居间合同签订后, 即为交易成功,任何一方违约都不影响支付居间方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手续在 年 月 日办理,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首付款,否则逾期1日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居间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及贷款服务费 元,大写金额 元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交于居间方,同时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居间方保管。
2、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乙方准备齐房屋的首付款计 元, 大写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于居间方。
3、交到居间方的首付款待甲乙双方交易手续到房产交易所受理后,并出完过户现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得到乙方取证回执单,乙方可到居间方领取。
4、甲方于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时间)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后,凭交接双方的清单到居间方或银行领取剩余房款。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钥匙,超期1日,按房款万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补充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返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购房定金转给甲方。
2、乙方中途返悔,居间方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房屋的格局与产权证格局相符,如不符由改动方承担相关的违 3约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转让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尽管上述款项存于指定帐户,但甲乙双方同意: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实际支付。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五条 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甲方于 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二部分 关于居间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年月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并附带一间,位于,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产权纠纷: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年月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万元整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年月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月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壹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九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为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十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一份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一份,留存备查。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元整(¥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万元(大写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中金额等于额外服务费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超过万元的部分的%计算),由买方直接支付到本协议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首付款全额(含服务费金额)。
第六条 后续事项
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纠纷处理均按房屋买卖协议执行,后期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担任双方交易事项的见证人。
在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即使此项房屋买卖因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的义务。而应由无过错方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且买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的,甲方构成违约,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用外,还应另行按照基本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2、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且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外,还应另行按照额外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