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最新12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果需要拆除原建筑的非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为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65%);工期过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5%);
六、其他:
1、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不负责外运。如需外运,费用单计。
2、施工期间,甲方将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归还甲方。
3、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施工;
七、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的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进行修理;
八、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居间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负责就 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向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乙方和该项目的招标单位洽谈,协助乙方投标,并最终促成乙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该。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乙方与招标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或为乙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居间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 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金额的5%。
2、居间成功后,乙方应在收到第一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的50%,并在收到第二笔工程预付款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50%居间报酬。
3、乙方应以 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活动费用的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甲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作为居间活动费用。居间人促成施工合同签订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并从居间报酬中扣除;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有权不向乙方返还居间活动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及居间活动费用。
3、居间成功的,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招标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利益和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经营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等。2、双方不得以其在签订居间合同或实施居间行为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实施对另一方不利的任何行为,否则因前述不利行为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不利行为的实施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居间事项完成的、居间事项已无法完成的、居间事项的完成已无意义的或居间期限届满的.,本合同终止。
3、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合同终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或居间活动费用的,乙方应当按日以逾期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的施工合同金额,否则须按施工合同实际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任意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前述违约金支付完成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甲方(委托方):大连锡安山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居间方):牟明 郭晓霞 张永经 付余家
甲方因业务需要工程项目,而乙方具备工程相关信息。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工程相关项目信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沈阳市保税区大连海关项目工程项目,并尽可能促成该项目建设承包等合法方式与第三方(业主方)签订该项目合同。
二、居间报酬与给付方法
1、居间费按工程总造价%计取,详见建筑施工合同。
2、居间报酬支付方法:甲方在工程预付款35%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投资建设总额的%,如在预付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乙方没有收到居间报酬,则视甲方违约,可从下一批预付款扣除双倍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约定事项
1、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向业主方(第三方)表明其为 甲方居间人,并向甲方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由甲方确定该项目可行度。
3、乙方在认真完成甲方委托项目事项,即按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提
供该项目的真实信息,并与甲方与第三方(业主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系、协助、撮合服务,但确定权在甲方,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与业主方(第三方)签订合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居问报酬,甲方按照双倍居间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乙方,乙方有权从工程款中领取双倍居间报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该工程信息验证为真实的,甲方因某些理由拒签或再找其它方签订该项目合同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居问服务,甲方因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居间费用。
6、余下工程合同,均由乙方协调,撮合续签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与业主方续签合同,如在需要使用多个资质签订该工程项目合同时,业绩归乙方,居间报酬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如发现甲方不经乙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一经核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双倍居间报酬。
7、甲方支付居间报酬,本着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以现金打到的.账号:
牟 明 账号:4367 4212 7158 0057 047中国建设银行 郭晓霞 帐号:6222 0205 0400 4845 401中国工商银行 张永经 帐号:6222 0806 0500 0184 468中国工商银行 付余家 帐号:6227 0742 6033 9857 中国建设银行
甲方如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兑现,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3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在3天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甲方若不能与业主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则本居间协议视为无效。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四份,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揽 项目,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报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招揽工程业务,双方其他业务,不受此合同约束。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信息并联系,以促成甲方在 工程项目中标。
三、报酬及给付方式:在乙方促成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中标后,甲方承诺将工程项目中标总价款的 %给付乙方作为报酬;给付方式: 项目全部或部分中标后 日内甲方将工程项目中标总价款的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给付。若甲方逾期给付,需另给付乙方应付报酬的`日 分之 的滞纳金。
六、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因此合同与建设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因甲方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乙方为其提供、招揽的业务丧失,甲方仍应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付乙方报酬。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揽 项目,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报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招揽工程业务,双方其他业务,不受此合同约束。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信息并联系,以促成甲方在 工程项目中标。
三、报酬及给付方式:在乙方促成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中标后,甲方承诺将工程项目中标总价款的 %给付乙方作为报酬;给付方式: 项目全部或部分中标后 日内甲方将工程项目中标总价款的%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给付。若甲方逾期给付,需另给付乙方应付报酬的分之的滞纳金。
六、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因此合同与建设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因甲方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乙方为其提供、招揽的业务丧失,甲方仍应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付乙方报酬。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租赁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别:□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其他:;
坐落(区域):;
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室厅卫;
□总房款:人民币元至元内;□租金:人民币元/平方米/月至元/平方米/月;
装修标准:附属配套设施:;
付款方式:
.1购房:□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款
.2租房:
其他:;
三、佣金支付
佣金:
.1□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2□佣金为所租赁的房地产一个月的.租金(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代表人: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承包方: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
施工地点: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造价支付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方式分三交性付清,具体方式(承包方第一次拨款时给付中间费%,第二次拨款付中间费%,第三次全部付清中间费)。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建设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间,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
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
委托方:
居间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龙里县
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
身份证:
电话:
居间人:
身份证:
电话: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居间人(受托人):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 土石方(含地基)挖运(含爆破运输) 工程价款: 按实际发生计算
一、委托方与建筑方或总承包所方(相关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人同意支付居间人(委托方)劳务合作酬金等,其综合酬金按总方量每方 提成支付。
二、居间人(受托方)的酬金在委托人与相关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或具有进场手续交桩点的同时,首付 万元,以后 如第一次支付的综合酬金逾期不能付款,按每天一千元收取滞纳金。
三、其它
1、如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居间人(受托人)损失,居间人(受托人)有权追偿;
2、委托人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受托人自行负责,与居间人(受托人)无关,但居间人(受托人)可协调期周边关系。
四、居间人(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综合酬金,如委托人在与相关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承接该工程,委托人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酬金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委托人负责,参照合同法第76条之规定办)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综合酬金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人(承建方)承建项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七、居间人(受托人)的酬金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委托人承担交纳。
八、委托人继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并协商支付居间综合酬金的数额。
九、无论合同名称或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化,甲方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必须遵约履行。
十、如果甲方不按时或不按实际工程质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乙方可委托发包方代扣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清欠,甲方则要负责支付有关部门的清欠费用。
十一、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把合同书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交受托方。
十二、本居间合同,受托人及间人(受托方)均应严格保密,如任何一方将本合同内容对任何人泄密,导致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不利因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泄密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十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就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直至受托方的劳动酬金全部付清,账户全部移交给委托方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执份,居间人(受托人)执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居间人(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果需要拆除原建筑的非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为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65%);工期过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工程总造价的5%);
六、其他:
1、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不负责外运。如需外运,费用单计。
2、施工期间,甲方将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归还甲方。
3、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施工;
七、保修期:
1、本工程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的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进行修理;
八、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揽 项目,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报酬。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招揽工程业务,双方其他业务,不受此合同约束。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信息并联系,以促成甲方在 工程项目中标。
三、报酬及给付方式:在乙方促成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中标后,甲方承诺将工程项目中标总价款的 %给付乙方作为报酬;给付方式: 项目全部或部分中标后 日内甲方将工程项目中标总价款的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给付。若甲方逾期给付,需另给付乙方应付报酬的日 分之 的滞纳金。
六、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因此合同与建设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因甲方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乙方为其提供、招揽的业务丧失,甲方仍应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付乙方报酬。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施工承包方):
(乙方)居间人(委托受理方):
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条款:
(一)、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完善,皆视居间方已完成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承诺应支付居间人有偿劳务酬金绝不食言,作为居间人员的人力、人际关系资源及合同前期费用投资回报。工资、劳务、差旅、通讯、招待、福利等综合费用。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工程总造价%计算共计人民币万元,分次税后现金支付。具体按:
(三)、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有权委托工程发包方支付酬金,甲方不得有异议,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如工程不实在或居间方合同前期工作失误,订不到工程合同,甲方不付分文。
(四)、居间受理方不承担委托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经济纠纷,不承担工程发包方任何风险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失效。
(六)、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