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协议书【15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更好地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化妆品统一以甲方名义生产,乙方负责其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的`销售工作。
2、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资金、技术、销售(售后服务)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负盈亏,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甲方允许乙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包装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及有关证号[上海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XX)卫妆准字06-xk-0016号、生产许可证: xk 16-108-*]。
4、乙方委托加工的系列化妆品,其产品质量要求、包装标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制订的标准执行,如有产品需自拟标准,则甲方可以负责申报,费用有乙方支付。
5、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其包装标签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生产。
6、乙方出品的系列化妆品在本协议期内,需自行或委托甲方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需确保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有效性,否则视同甲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内,乙方投资开发的各种规格产品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否则视乙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有效期满前两各月,任何一方可就是否续约通知对方。如有意向,双方可续约。如未续约,则从协议终止日起,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生产化妆品(原协议期内所订包材用完为止)。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MP3播放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为止。
第三条 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
3.1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
3.2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
3.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订单。
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2订货:甲方正式订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
续订货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单。甲方应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 天内交货。
4.3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5.1 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为准。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书面指示支付订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
第六条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6.1 交货目的地:
6。 2 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产品的检验,验收
7.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最迟在下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力。
第八条 产品品质条款
8.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订单产品进行验收。
8.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 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订货物的98%。
8。 4 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验规范》为准。如出现《MP3成品检验规范》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第九条 售后服务条款
9.1 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9.4 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运输保险。
9.5 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故障分析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给甲方;
9.6 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
9.7 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9.8 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执行中途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保修承诺;
9.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0.2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
10。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1.2 正常情况(质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升级的义务。 11.3 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11.4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标权的行为。
11.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12.1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
(1) 乙方直接或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订货单》,同时乙方收到订货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
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消订单。
(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12.2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
第十三条 责任和权利的转移
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予乙方制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日 期:
甲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 成品加工质量要求: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20年5月5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第二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三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四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五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第六章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八章特别条款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甲方):XXXX
承揽方(乙方):XXXX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环保无纺布袋
2、单价: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天内交货以甲方看样后计算
二、委托加工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年月日将原材料交与甲方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甲方质量要求加工于年月日制样品经甲方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标准
四、乙方对质量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
2、颜色规格
3、印字标徽工艺
4、其质量问题
5、甲方允许乙方在制作中误差率为千分之三
五、技术资料图纸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技术资料
2、乙方甲方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向任何人泄露任何资料
3、未经甲方同意留存样品和资料
六、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按甲方要求内外包装
2、于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为运费由负担
七、结算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为商品制作订金
2、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后交付总货款 %
4、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5、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与乙方结算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双方规定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原材料而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
本合同在过程中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十、其他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同等法律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乙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
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3、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5、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6、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7、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7、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9、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
规格
加工费
成品率(%)
××××
××元/片(含税)
××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15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30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xxx(一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xxxx (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SD61,型腔材料SD61.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20xx年6月15日前,交模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 三:制模依据: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最终开模产品图;
2、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提供保证,并担负法律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或乙方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无特殊包装要求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五、费用结算
按照甲方实际经营情况和销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买。购买的产品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料购进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x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x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xx年月xx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xx。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xx年月xx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炜城”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xx交货。
3.运输方式为xx;运费由xx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xx%;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xx%;
3.销售期限:xx。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xx
开户银行:xx
银行账号:xx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xx%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xx%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xx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授权代表(签):
授权代表(签):x
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甲方:(定作方)
地址:
乙方:(承揽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面料、辅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服装款式特点和制作要求
四、服装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配套及包装要求
六、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七、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八、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饰在数量、质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等服饰之日起15天内提出。乙方应当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乙方的交货时间顺延。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
加工方: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报价单号:200122(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元)。
三、付款条件:
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元),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元)。
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条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它条款:
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静电喷涂加工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需要,委托乙方加工箱壳静电喷涂,该箱壳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箱壳,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双方就重庆市 钢筋箍筋Ф6。5— Ф8—Ф10 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把整个工程所需的钢材运到乙方的制作现场,由乙方下车,并堆码整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和钢筋制作表着手准备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乙方及时检查设备情况、设备性能。
二、甲方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的形式落实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验收数量和重量。
三、质量验收工作由甲方质量部代表全权负责。如有争议,双方可要求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监督部门检验。
四、加工费由乙方加工成型后,交与甲方验收合格,以各种所需钢筋型号的总长度乘以各种钢筋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差为加工费。
五、甲方交与乙方的钢材总量和乙方加工成型并由甲方验收合格的总量为结算之量。
六、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提货单的.交货日期交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八、若任意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甲方查明后,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九、根据加工产品规格及要求不同,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附件里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有效期为工程竣工之日。
十二、加工费用计算方式: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