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汇编10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定作方:x实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car dvd整机(型号dv-200),委托乙方加工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乙方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并依据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上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自愿承接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的加工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有关生产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之事,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dv-200散热器的零件图纸,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进行模具设计,制作和加工产品,并保证模具的寿命不少于10万次(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在本协议签字后交给乙方)。
2.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材料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零件的价格,甲乙双方都同意暂按附件1执行。由于供需双方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零件价格。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dv-200散热器零件,生产规模由甲方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调整,具体产量根据甲方订单确定。在批量生产时,第一次订单数量不少于1k(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以后每次3k以上。甲方需要产品发订单时,一般应给予乙方30天的生产时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5. 为了生产dv-200散热器,需要制作模具一套,模具价格为港币(大写: 肆万叁仟元港币)。由乙方负责制作模具,甲方向乙方订购该套模具,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模具款后,模具所有权归甲方。
6. 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先付30%订金,交板后付40%,6个月后付30%.
7.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模具设计、制造详细进度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20套样品,要求样品能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8. 甲方收到20套样品后,在7天内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9. 在模具费完成之后,甲乙双方即行办理模具财产转移手续,并委托乙方负责保管。
10.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 在模具财产转移后,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零件供应厂商。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产品的质量长期得不到保证,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等),不能单方面收回模具,终止本合同。
12. dv-200零件图纸及乙方依此设计的模具图纸,装配图纸,维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dv-200零件,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模,但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改模费用.
14.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给乙方产品款。零件价为外销价,需要办理转厂手续。在双方合作一段时间之后,付款方式可以改为月结60天。
1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2、3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实业集团公司 乙方: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节目名称:
母盘刻字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节目光盘的加工复制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图像压缩□ 制作母盘□复制□ 切割□ 包装□保存母盘、菲林□ 发货□
二、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正式《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制的音像制品和cd-rom内容出现侵权时,均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于 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材料cd-r/子盘张彩喷稿张图挡套;
四、复制类型:cd□vcd□cd-rom□ dvd5□ 8厘米盘□ 卡片盘□ 异型盘□
五、印刷要求:丝印□胶印□
六、包装及其他要求:简包(1000张/件)□ 精包□
七、验收:以cd-r及本合同第五款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如有疑义,甲方必须在收货当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
八、交货日期及条件:年月日发货。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三款所列文件及材料,则交货期顺延;因母盘、菲林不合格或设备故障不能按期交货的,双方协商后另定交货日期。
九、发货方式:□1.甲方自提;□2.乙方代理发货;收货地址:;
十、费用标准及合同金额:
费用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审批费
盘
元/盘
母盘制作费
张
元/张
cd-r+印刷费
张
元/张
包装材料费
个
元/个
包装费
个
元/个
代出菲林费
套
元/套
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 整)
十一、结算方式:预付%货款,余款货到付清。
十二、本公司的开户行:
帐号:
十三、以上各条款双方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若甲方延迟给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货款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拒影响,按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拒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事实通知对方,尽可能减轻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拒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等文件给对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由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生效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个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方: (以下称“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 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 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 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 )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 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 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 其它
九、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年月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
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约定时间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手续等相关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配方、数量、工艺、包装、交货时间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原料价格、配方、工艺、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配方、数量、质量、工艺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兽药行业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配方、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配方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配方、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名称:花茶、绿茶
样品编号:
品质特征:
二、数量:10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货到以乙方签收货为准
验收地点:
验收人员:
验收依据:
七、交货时间:价格:数量:
品质:包装及净重:
八、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九、违约处理:
十、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家生产的权利。
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附柜:,用制作。
2、书柜:规格。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以上办公家具的款式按样板制作。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办公桌椅共套,桌台为元/套,椅子为元/张,个书柜,为元/个。总金额:元。。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按照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办公家具的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免费修理。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甲方应为乙方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年月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定购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家具或完成工作,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家具,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5)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家具的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6)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7)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8) 甲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标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中途变更标的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中途废止合同,属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
(3) 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标的物的,除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将标的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乙方;变卖标的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标的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4) 无故拒绝接收标的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5) 变更交付标的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xx商贸中心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一)名称:花茶、绿茶
(二)样品编号:
(三)品质特征:
二、数量:10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货到以乙方签字收货为准
(一)验收地点:
(二)验收人员:
(三)验收依据:
八、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九、违约处理:
(一)交货时间:(二)价格:(三)数量:
(四)品质:(五)包装及净重:
十、XX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场)家生产的权利。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方:电话:地址:传真:联系人:邮编:
加工方:电话:地址:传真:联系人:邮编: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报价单号:(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元)。
三.付款条件:
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元),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元)。
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条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
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加工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