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用委托代理合同范本(合集10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基本内容
1、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并申请创业板交易功能)。
2、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存管业务。
3、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账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账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4、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5、委托期限: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6、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之间。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但账上总资产在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或账上总资产在万元的,应停止操作,亏损在%或账上总资产在万元的,甲方也有权在告知乙方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7、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由此所造成的亏损或盈利减少部分由甲方负责。结算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或由乙方通过操作软件打印出来的交割明细为准。
二、合作期间的理财费用及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
1、甲方每月支付元作为给乙方的理财费用。支付时间在每月日之前,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理财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能将甲方的资产收益升值在%(含%)以上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利润分成。
(1)资产升值在%(含%)以上的且总资产在万元以内(含该数),扣除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分给乙方%,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2)资产升值在%(含%)以上的且总资产在万元-万元之间(含该数),扣除万元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分给乙方%,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3)资产升值在%(含%)以上的.且总资产在万元-万元之间(含该数),扣除万元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分给乙方%,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三、亏损处理
委托代理期未满,代理期内如甲方委托账户资金余额亏损超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经本合同约定亏损与乙方无关,故乙方不在责任范围之内,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甲方还必须将合同内未支付的理财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解除时产生的利润不予分成,同时有权向乙方追讨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理财费用。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委托事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选定指派律师 等 人作为本案受害人 的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参与本案 阶段的诉讼活动,甲方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联系电话为 。
第二条:
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师职责,本案以判决、裁定、调解、和解、(视为)撤诉、终(中)止审理、终(中)止执行、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等方式结案的,均视为委托事务的完成,甲方均应按本条约定支付律师费:
1、固定收费:首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二期律师费(大写) 元,应于 再另行支付。
2、补充约定:
注:
1、甲方须将各项费用直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否则乙方对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概不负责。若甲方拖延付款,则应按逾期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且无论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间乙方完全免责。
2、所有款项必须交付乙方财务统一收取,否则乙方概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乙方要求及时履行各项配合协助义务,否则,视为甲方主动终止或放弃委托事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若乙方有重大过错并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实际的重大损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则未付之律师费免交,且已付之律师费应予退还。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过错赔偿责任以承办律师经由律协统一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险所实际获得的理赔额为限。
第五条:
乙方已如实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及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甲方理解本合同含义并清楚本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告知的。同时,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无论此前此后、无论口头还是书面的,乙方对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建议、看法等,均不视为是对本案代理结果所作的保证或承诺。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委托事务完成止,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壹份;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XX
住所:
电话:134XXXX0059
甲方因与发生的.纠纷一案(金额为),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以及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授权方):
乙方(代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帐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案的阶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的`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承办律师;
2、按期、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3、甲方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承办律师;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尽职地办理委托事项,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承办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的程序性情况;
3、除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费用;
4、受托人或者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受托人: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 服务
在合同签订后的10-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 5 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以后每批人选的推荐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职位名称 等职位
2、 职位描述
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
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 职位薪酬
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 服务费
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000 (即人民币 叁千元整 )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
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
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计算所得低于 30,000rmb /人 ,则以 30,000rmb/人 收取。
(注:“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职位人选针对职位正式达成协议的全年税前薪水总额,此数值包括税前基本工资、年终双薪、奖金、补助、绩效奖金等全年的收入总和。)
5、 甲方通知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个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 付款期限及方式
1) 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汇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一经收取,概不退还。
7、 乙方开户行
开 户 行:上海工行建国西路支行
户 名:上海荆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 行 帐号:
8、 其它费用
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 服务保证
.由乙方推荐给甲方并由甲方聘用的人员,自其开始在甲方工作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如发生聘用终止,由乙方免费再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一次。
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 服务限制
1)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任何其他客户推荐。
2) 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不得猎取甲方之员工。
11、 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 乙方推荐人员
1)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 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13、 与推荐人员的联络
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 合同期限及更新
本合同期限有两种,双方可任选一种,本合同选择 a 类。
a,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照本合同条款。
b,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帐款全部结清日止为本合同有效期。此合同只针对单一职位。
15、 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服务限制”的规定,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4) 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
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
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合同约定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三、(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200元/年由委托方支付,国税局网上报税平台费每/年,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元,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按季/年支付(预交),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1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如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甲方:***
性别:男,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乙方:***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甲方因叔父***工伤死亡一案(事),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解决,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对方当事人:**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标准支付基本代理费人民币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其应赔偿乙方含预期利益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则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五、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赔偿款项。
乙方律师的代理义务自甲方足额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九条约定的费用并向乙方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开始,至全部代理费额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条确定时结束。
六、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1000元,此费用除办案律师存在重大过错外不予退还。
七、代理费支付办法:以元额做为基数,按该基数的百分之20%为标准确定甲方应付代理费的额度,甲方应当在代理费额度可以确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为,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所接受对方当事人的钱款及财物均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按值计入前款的代理费基数。
当代理费可以按笔单独确定时,甲方应单独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适用前两款的约定。
八、因本合同属风险代理,案(事)件的结果直接决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费,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对方当事人责任、或同对方当事人达成有关解决本案方面的任何协议,或者为其他有可能导致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代理费基数减少的行为,必须征得乙方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减少部份仍计入计算代理费的基数。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本合同的委托目的没有实现(如丢失关键证据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应赔偿乙方含预期利益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500元作为办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费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律师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20xx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