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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作合同9篇

2023-09-17 19:38:05合同

餐饮合作合同9篇

餐饮合作合同

餐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为弘扬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A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2

  甲 方: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电话: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现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万元,本资本实行认缴制,不实行一次性到位。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作为对公司的投资,不得撤回。

  (1)甲方以现金和技术入股作为出资,现金出资额元人民币;技术入股费用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如甲方技术入股未达到 万元,以具体结算,具体按本协议第章款约定。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以上投资款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4,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章第一 条第二条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东和股东会

  1,股东

  权利

  (1)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二章第1条缴纳出资完成后即成为股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自己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义务

  (1)股东不能以公司名义和资产为公司股东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否则此股东赔偿公司所有损失,并另外补偿公司万元。

  (2)股东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相同业务,如有违反,此股东此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3)股东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

  2,股东会

  (1)聘用公司财务会计出纳人员和公司副经理,并决定薪水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2)决定总经理薪水和相关权利和义务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项目

  (4)审议公司财务报表,账簿等财务内容

  (5)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增资扩股或减资决议

  (7)每一季度召开一次股东会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董事,任期一年。可以连先连任。

  2,甲方为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7)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8)注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接受乙方监督

  (9)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不得侵占和挪用公司财产,否则双倍赔偿

  (4)不得公款私用,或以自己或第三方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转账。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6)保管好公司公章,

  (7)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因甲方入股方式其中有部分是技术入股,技术入股具体为

  技术入股,直到年 月 日共元,技术入股费用共万元,甲方如利润不足元甲方需。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公司不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项目;

  (3)股东向公司借款或公司向股东借款的;

  (4)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6)《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具体为.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签字认可备案。

  3,财务章和发票章由负责。公司账目等财务信息公司会计必须。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提取资本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1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经各方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另一方的,受让方款,出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转让款不到位,出让方有权且受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为.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协议,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4,如在公司成立期间某股东退股,则。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店。

  2、甲方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第二条:合作项目

  餐饮店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时间: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管理方式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由甲方管理和经营餐饮店,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作盈亏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乙方%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

  合伙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继续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餐饮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项目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旗下位于路段楼的酒店就餐时,用餐后可由乙方授权的签单代表人员在甲方上述两酒店签单挂账。

  二、本合同第一条所称签单,是指乙方(消费方)在酒店消费时可不必当场支付餐费,由乙方(消费方)指定签单人员在甲方收银处进行签字确认后记账。然后由乙方(消费方)按时清帐,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次数和金额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三、乙方缴纳元保证金后,即可在甲方上述两酒店享受元的签单挂账。且乙方用餐费用可享受折的优惠额度(除外)。

  四、结账方式为月付。每月三十号之前,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当月用餐账单明细及相应发票与乙方结账。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每日万分之计算。

  乙方逾期天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两酒店的签单挂账权利或直接解除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授权的可签单人员名单、签字字样以及近期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是为乙方享有签单挂账权利的最终人员。

餐饮合作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业主方):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 ”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 ”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负责:

  (1)餐厅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2)负责制订餐厅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作方案及设计。

  (4)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5)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作方法的传授。

  (6)负责为餐厅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7)负责为餐厅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8)负责为餐厅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9)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10)负责确定餐厅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1)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2)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3)为其他与“ ”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2、开业后 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 ”开业后 年内,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2)乙方应不定期到“ ”进行巡视,并对“ ”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3)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 %,共计 元整。

  余款在“ ”开业日后 日内支付。

  2、开业后 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 ”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 %。

  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次日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 %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餐饮合作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餐饮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员工公司员工伙食供应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定时餐饮供应,具体包括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5)食堂的残渣剩饭由乙方处理,但不得扔在甲方的厂区内。

  二、伙食标准:

  荦素汤

  三、结算方法:

  1、甲方按实际用餐人数每月(或天)计算一次餐费,于每月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付给乙方。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若甲方有用餐人数变动,需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有特殊情况无法供餐时候,需提前告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适当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到双方依照以上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