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14篇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
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进行。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期限
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就矿石运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地点:大磨沟(或仁家沟)矿点至博隆选厂。
二、数量:乙方保证每月调运12万吨原矿(包括干选矿)。
三、运费:元/吨〃公里(市场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结算:
每月26-29日,乙方持选厂统计调运矿石签字汇总单到财务部结算,并拿货物运输发票到财务部门挂账。公司根据财务提供挂账金额,按计划安排运费资金,保证矿石正常调运。
五、保证金:乙方缴纳保证金10万元。
六、安全责任:在合同期内所有运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按时支付乙方运输费用。因堆放场地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核减乙方当月的运矿量。选厂提供核减依据。
乙方责任:
1、每月必须保证矿石调运的数量,当月(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未完成原矿调运数量的按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下的按总保证金的5%进行处罚,完成当月任务85%以上(含85%)又低于当月任务的按3%进行处罚。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完成了甲方规定的总调运矿量(145万吨),甲方将在合同结束后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有处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如没完成总调运矿量,以当月实际完成量处罚为准。
八、其他约定:
1、矿石调运期间道路维护和养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每年补助乙方道路维护和养护费用贰万元,在此期间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就矿石运输合同再进行分包。
九、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柞水县博隆公司
代表: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购苗方:(甲方)
运苗方:(乙方)
为了完成好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运输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苗木数量初步定为万株,分批运输,每次运输数量和地点双方临时协商而定,运输费用以实际运输数量结算。
二、运输苗木单价以公开招投标价格为准,每株 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把货物按时运输到目的地。
2、要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苗木无短缺、无损坏。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
4、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苗木安全送达目的地后,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苗木无短缺、无损坏,如有短缺或损坏,应以实际价格赔偿,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
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3、乙方在向甲方收取运费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票据。
五、违约责任:若未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任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甲方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结算运费;
甲方不得指令乙方运输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所派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从客户处拉回指定货物。非因乙方擅做主张,甲方不得拒绝对因此产生的运费进行结算;
乙方应将货物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货物装上车辆后,保管之责转到乙方。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起重设备应该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2、起至地:院内。
二、运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运费: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XX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进口货物的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或下列原因货物申报的延迟,而未能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提单在船公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甲方未能进口报关所需的资料;
(3)因甲方所的报关资料失实,而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海关等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单证及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非乙方原因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通知甲方报关进度、预计送货,以便甲方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的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费用结算
1、海关的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确认并回传。
5、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文件,所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变更,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期满前月内双方不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免除在本协议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合同号
承运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关系,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钢卷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对货物丢失,短缺,损坏,雨淋,生锈等原因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
2: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起,开始运输如下地区的货物(每次以实际交货地点为准)
始发地目的地数量(吨)运价(吨/元)说明
3:运费结算方式:按月现金结算,如需开具发票双方协商决定。
4: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汽运物流公司,须具备国家认可运输资格,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为保证发出货物的安全,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5万元保证金交给甲方,乙方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和客户。若乙方未按规定赔偿,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赔偿损失,不足部份甲方有权追索。
6:乙方必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路线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须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损
失由乙方陪偿,过期到达货物每过期一天按20元/吨对乙方处罚。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货物运到非指定地点,造成卸错货的一经核实,对其按200元/吨处罚。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9: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10:合同生效后,承运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司机姓名,驾驶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承运方代表人(乙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年月日
甲方(承修方):
乙方(检测站):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公运维【20】23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二级维护竣工车辆进行竣工检测,双方协议如下:
一、 乙方严格按《GB/T-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性能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对甲方送检车辆进行检测,出具有省运管局统一印制的检测报告和相关报表,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二、 甲方送检车辆必须是按《GB/T-20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完成二级维护作业的车辆,由质检员送检,符合检测上线要求,对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乙方可拒绝该车上线检测。
三、 检测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阜价费【20】21号标准收取。
四、 检测收费结算方式:现金。
五、 该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六、 在车辆检测活动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运政管理机构申请调解。()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当地运证管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渣土量:立方米;合同价款:元(大写)。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X公司
乙方:X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万吨。
二、 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乙方船舶抵达指定港口装货,如因甲方资源不足,造成船舶亏吨,亏吨的差额运费应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资源落空或空返,甲方应支付计划全程运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三、 船舶每次留港时间,起运港及到达港的货物装卸均为甲方负责向港口申请安排,并由甲方保证两港的安全泊位。装货港为24小时,卸货港为24小时,两港合为48小时。留港时间指船舶抵港报时起算(包括锚地)至装、卸完毕为止。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滞港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费。
四、 运价:每次船舶运费按登记载货吨及实际航线计算,每吨按市价计算,每航次另外确认一份运价通知单。
五、 运费结算方式: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按实装量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与甲方结算运输款。
六、 甲方应向乙方安排的运输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码头进行作业,以及相关资料。乙方保证安排的运输船舶具备从事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各种证书,具保证证书真实、有效、齐全。
七、 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支付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船用水电费。甲方负责支付两港的货物港务费、交通建设费、理货费、海事监费、装卸费等其让费用。
八、 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保险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 煤炭运输合同甲乙方暂定二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十、 以上合同条款,一方更改后,须经另一方重新盖章后有效。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经电报、电传、传真确认)。如发生争议,仲裁和判决机构为甲方所辖地海事法庭。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货物起运点:大连
货物到达点:营口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抵达乙方要求的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甲方协助装车,乙方卸车。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乙方在现场验收货物。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运输至乙方要求的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运费发票结算。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向乙方收货人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人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甲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甲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乙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2、 乙方的义务: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运杂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