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12篇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北旅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京铃轻型客车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这 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一万 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 年 月 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2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北旅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乙方为销售北旅系列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每单车一万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每单车五千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北旅汽车商务制度》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 代理商授权书
2,北旅汽车商务制度
3,顾客档案表
4,进销存报表
5,市场信息调查表
6,订货单
注: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及授权范围
1、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
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
2、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
7、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愿意讲起享有所有权的(车辆型号牌照行驶里程等车辆信息)车辆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同意购买符合第一条约定的甲方的车辆。
第三条购车款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构成款,
第四条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当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在车辆过户前甲方没有因转让车辆肇事负债,也没有讲该车辆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者为自己以及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甲方其享有该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任意第三人对该车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七条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0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02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这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03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04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06“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01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03汽车系列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04乙方为销售系列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05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01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0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03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0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每单车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0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每单车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03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04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0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02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03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04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05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汽车商务制度》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姓名(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价: 。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按揭%,金额(大写)。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第二条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鸭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
第五条收购地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元。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只、蛋鸭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需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号: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汽车购销合同。
第1条车辆详情
经乙方选择,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车辆明细如下:
商标名称
模型
颜色
量
制造商
发动机号
底盘号
基本配置
单价
总数
车辆的详细配置以“配置表”(如有)为准。本配置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款约定的车辆价格不包括乙方办理车辆许可手续、保险和抵押所需的各种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送货费等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安全驾驶和使用手册规定的基本使用要求。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列入汽车目录的产品或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合法进口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登记条件。
双方对车辆质量鉴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必须保证该车为新车,外观无破损,无掉漆、磨损等现象。如果是专用车辆,请注明:
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车辆在移交给乙方之前已经过检查和清洁,PDS保时捷双离合器变速箱已经完成,发现的故障或缺陷已经消除。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存款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款、取车等)。),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押金将在以后的车款中支付,但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乙方应选择以下付款方式,并按该方式规定的时间如期向甲方支付全额车款:
3.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元。
3.汽车消费贷款模式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车价的%,大写。余额为人民币,大写:,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月日YY)。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额。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汽车消费贷款并实际发放贷款,乙方应及时补足余额并自行支付。
3.分期付款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车辆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车辆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资,人民币元,大写:。
乙方可通过现金、汇款、支票等方式支付车款。如果是汇款,甲方指定的付款信息如下:
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送货时间、地点和取车方式
交货时间:之前。
交货地点:。
取车方式:ф乙方到甲方营业场所取车
甲方将车辆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车辆交付时,汽车里程表的数量不得超过公里。
向乙方交付车辆时,甲方应提供:
销售发票
⑤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和商品合格证
⑤车辆合格证
⑤三包凭证、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车辆使用手册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⑤车载工具和备件清单
⑤其他:
第五条车辆交付和验收方法
车辆现场移交验收时,乙方应仔细检查和确认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配置、车载物件和基本使用功能。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目测符合约定,乙方不得就上述内容的缺陷向甲方索赔。
乙方验收无误后,甲方将车辆及其随附文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签署车辆移交文件后车辆正式交付。
车辆正式交付后,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关于修理、更换和退货的第6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车辆应按制造商(总经销商)的承诺进行维修和保养。
6.甲方出售给乙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汽车的质保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货发票之日起计算。
6.新车易损件的保修期按厂家承诺执行。
.3其他协议:。
制造商(或甲方)指定专门的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乙方在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保修和维护手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车辆未能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或由本合同约定的专用修理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维护或修理,或自行改装、调整和拆卸,或未能按照制造商的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和过滤器,以及其他不当行为导致车辆发生故障,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应持保修证书到制造商(或甲方)指定的专门维修站维修保养。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如果乙方购买的车辆属于制造商宣布的车辆召回范围,甲方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延迟交车,甲方每天支付车资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和双倍定金。
乙方逾期交费或取车的,每天按逾期车价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出售车辆,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第8条双方特别协议
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
⑤保险代理
⑤抵押代理
代理许可服务
上述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第九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将事件通知另一方。)3天内。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0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11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确认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本合同第一部分所述为合法有效的联系信息。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可以按照原联系方式投递。
1直接交付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交付。以电子数据方式交付的,当文件内容到达对方的服务器或接收载体时,视为交付。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视为送达后第三日送达。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签署后,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类似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以下签名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20xx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第二条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包装要求:由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鸭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
第五条收购地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元。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只、蛋鸭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供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需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卖方/原车主):
乙方(买方/新车主):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蒙AWL221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1套、备胎、随车工具 、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元)。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玖千元整(¥ 元)乙方将购车款一次性支付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四、 20xx年12月前违章由甲方负责处理,之后违章由乙方负责,车辆自20xx年12月2日当天交由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车辆维修等问题。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
乙方;王彦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达成一致,因乙方特殊原因,乙方不成立财务部,由甲方统一管理,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进行利润返点。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利润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汽车贷款咨询;车务代理;违章代缴,照明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
乙方的代理区为《贵州省都匀市》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贵州
省都匀市个区经销的权限。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3--5》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25--40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甲方按每销售每辆,利润18%返给乙方:《超出年销售量甲方按利润35%返给乙方》。
乙方的代理权期限为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二条 商标 工业产权和保密。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既停止并取消。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乙方不能用甲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公司名称等向金融机构申请和抵押贷款。
乙方不能设立财务对客户进行开收发票,乙方除公司指认设立营销部外不能成立其他部门。所有对公文件必须交由甲方审批。乙方不能私设公章。如需使用公司公章,必须按流程向甲方申请审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除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四条 售后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查工作。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于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日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二、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 年。
三、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 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七、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八、结算方式、结算期限:
九、变更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