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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合同10篇

2023-09-15 16:11:43合同

产品加工合同10篇

产品加工合同

产品加工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由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项目内容:下料、管材弯管、板材折弯、整体铆拼、焊接、清理打磨、整形、组装,属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转运等属承包范围內的內容。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发包形式为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六、合同价款

  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工时数和批量生产交货台数结算。工时单价为160元/日。整台交付单价元/台。人工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产品质量返工费、交通住宿、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七、开工日期及交付

(一)过期2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的1%接受甲方处罚。

(二)继续逾期3天以上至5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2%接受甲方处罚。

(三)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3%接受甲方处罚。

(四)继续逾期1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5%的一倍计算。

  八、付款方式

  1、生产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总承包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1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15%项目款(也可当月验收合格后在下月与甲方给本公司员工发工资时同步支付)。

  2、其余5%保修金,自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10日内付清。

  3、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发生人工费用结算,但因乙方人员确因看病治疗的费用,可事先征得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结算。

  九、项目质量

  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各项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公司验收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要求生产(不含试制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或交付客户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十、项目进度

  在生产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生产用工计划》派工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多用工时,影响生产进度。如非人为操作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生产材料不按计划到厂导致误工误时,由甲方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具实调整《生产用工计划》。

  十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达不到要求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从乙方已完项目款项中扣回并保留追偿权利。

  3、负责提供的生产用设备安拆和调试维修工作。乙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机电设备设置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

  款号,件,单价:

  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提供面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协议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服装外发生产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内容

  以每一张具体订单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工艺和包装要求为准。订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款结算期限及方式

  1.纯加工:在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于收到货物检验无质量和数量问题后,当月所有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结算期限出货后天。如提前结帐分以下种方式并且提前个月通知财务:一星期内结帐现金结算折扣%,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

  加工:甲乙双方同意订单的货款分期结算:

  第一期:甲方于订单所涉样板由其授权并书面批准样版的下一个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公共假期例外)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订单所涉货款的%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剩余%的货款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于收到货物检验无质量和数量问题后,当月所有货款以月结对账后天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货物交付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交付到甲方所在工厂为实际交付完毕,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期限、质量、数量及退换货

  1.期限:乙方交货的期限以甲方订单中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可按违约责任扣除乙方货款。

  2.数量:甲方允许乙方供应订单数量有%上下浮动,但甲方只接受全包,例如:订单数件订单要求包装比例:;:;件包可供应多一包或少一包。

  3.质量:产品质量要符合订单详细尺寸、工艺、包装、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1)在每款大货开货前,乙方务必先做生产板件,经甲方QC批核,确认工艺制作等,检验合格,方可开大货;

  (2)确保每款大货能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3)每款大货完成后,交货时必须经甲方QC抽查,确认货品数量及工艺合格后,签字方可生效;

  (4)抽查货品接受标准:甲方只允许每单货的%小疵点及%的大疵点,如有超出接受范围,须%退回,重查返工;

  (5)对因货品返工导致一切费运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收货后,甲方查出一些货品须返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甲方工作场地进行返工;

  (7)对于品质控制的基本要求,《工艺制作基本要求》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每月每款大货交货后,必须由品质部签字确认后,甲方财务部才可受理对账。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如期交货,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要求乙方偿付甲方元人民币管理费。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为: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百分之计算。未按时交付货物迟天的扣除全部货款。

  3.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订单详细尺寸、工艺、包装、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换货或扣减相应货款。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此协议期为期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服装外发生产加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产品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地位置:

  3、门窗面积:

  4、工程日期:年月日

  5、制作加工造价:

  工程安装单价:元/㎡,预计平方米,总造价:元(结算按照实际平数计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工程顶账房支付乙方的制作费用。

  2、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加工总费用的90%的金额,以工程顶账房作为支付乙方制作加工费用所用。

  3、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制作加工费用。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条件支付,保质期为1年。

  第三条、门窗制作加工安装要求:

  1、乙方按国家门窗制作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下发的制作加工图纸,乙方核对后再进行制作加工。

  3、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制作加工图纸提出合理的意见。

  4、乙方有责任提供制作加工料单。

  第四条、制作加工材料:

  甲方只负责提供主材料:方钢、不锈钢扣板、玻璃、地弹簧、门把手等;其余材料,如:焊条、切割片等一切辅料自行承担。

  第五条、质量要求:

  1、乙方按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有所变更甲方会随时通知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门窗加工规范。如不遵守,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加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原设计方案,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量

  2、乙方应注意安全制作加工,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造成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如出现合同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日起,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产品加工合同 篇7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订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贸易内容(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1.成品名称:。2.成品数量:。

  第二条 加工成品规格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 加工费(一)加工单价1.型美元/个。2.(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年期内不变。在此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 支付条款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控制和检测(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 包装与标记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天给乙方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 装运及交货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 料件耗用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料件耗用率低于%,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 仲裁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第十五条 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 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产品加工合同 篇8

  甲方:杭州市田圆实业有限公司千慧佳人品牌服饰

  合同编号: 甲方提供原材料。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规定的原材料,乙方应在 年月日将服饰成品交甲方检验合格完成,甲方提供乙方 使用的原材料与实际单耗为标准。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 )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年月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2、绣花、印花、其他特殊工艺的确认 3、裁剪工艺、缝纫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 8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五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三十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 20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 200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 500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 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八、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其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10

  定作人: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定做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盖章(签字)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高于任何的书面口头协议。

  定作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揽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政 编码:

  税 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监(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