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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出租合同【5篇】

2023-09-08 09:13:31合同

店铺出租合同【5篇】

店铺出租合同

店铺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乙方用于酒店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楼,二间共三层,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建筑面积的商铺,供乙方经营使用,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1.租赁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前一年递增8%,直至合同结束。

  2.本合同期满后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续定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本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经营范围是酒店,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其不得随便经营其它项目。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第二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全额交纳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并交纳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年月日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

  3.乙方需交纳1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约,此保证金将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履约,待合同期满后甲方足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利用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3)逾期不交纳租金,物业费,经限期交纳后,仍拒绝不交纳

  (4)严重违反青云花园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为乙方经营提供方便。

  5.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0%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6.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屋面防水维修费用及甲方的修缮责任。因甲方延误维修而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房屋,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权抵押该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产权转给第三方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拥有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3.爱护经营场所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设施,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端正经营态度,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5.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改变使用,用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该合同必须在甲方备案。

  8.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造成房屋损坏,应负担修复或赔偿。

  9.租赁期间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赁期满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继续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免责条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房屋租金按实际天数据实计算租金)。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其它条款

  1.在甲方交付乙方该房屋前,乙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面积为平方米的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元整,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元整,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店铺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住所: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路亲和府22号店铺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维持店铺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店铺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店铺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店铺,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大写:)。从年月日开始,每个月,交纳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店铺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店铺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店铺租赁期限以甲方退店铺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

  日期:

  日期:

店铺出租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年月日将坐落在店铺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如下:

  1、租赁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

  2、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以月租人民币元,经营甲方店铺,付款办法: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元,在合同签订时交清。

  3、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交店铺设施抵押金人民币元,押金不计息。

  (2)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店铺的所有权和水电房籍及主水管至水表处理。

  (3)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除店铺租赁税外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或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同意后方可讯息工期,基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在租赁范围堆放带腐蚀性或危险性物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转包他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签订变更协议,转包他人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未经同意甲方擅自转包他人,按违约处理。

  (9)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10)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店铺如在租赁期内遇风灾地震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前两天内搬迁完毕,近期将租赁范围交还甲方。

  (2)租赁届满,店铺的用水电设施无偿归甲方。

  (3)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的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五天内处理完毕,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4)乙方缴交甲方的押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方人民币元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 路 街 号 铺位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同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年X月X日至年X月X日

  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使用商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商铺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交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商铺定期安全检查,承担商铺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商铺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商铺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转让该商铺时,须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商铺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须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2、严格按商铺使用性质使用该商铺,乙方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随时收回商铺。

  3、因使用需要对商铺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将商铺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点:

(1)不得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商铺使用权。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同意将商铺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设定租金和其它合同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商铺及其设备,发现商铺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商铺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告知并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期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商铺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商铺,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商铺,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商铺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有续期内租金总额的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全额%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商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一、上述商铺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