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承包经营合同(汇编10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坐落在承包给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并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承包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
2、年承包金为元整(先付租金,后进场)
3、由于甲方店内设施设备众多故需乙方支付保证金(先付押金,后进场)。
4、乙方在经营期,不得随意损坏店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在到期时能正常运转。乙方如遵守以上约定,到期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保证金,如有违反则扣除相应保证金。
5、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证、照税收,房金的契约等)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拖欠款,不得转包,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只能使用现有设施设备,如有增添,事前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违反一切后果自己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不得无效解除合同。
9、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拆迁等)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10、附店内设施设备清单各份须双方在清单上签字认可。如经营需要,店内装修、装潢或要部分改变结构须提前向甲方告知同意方可进行。
11、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作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合作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店铺名称:店铺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个人情况的审核,同意乙方将(产品)加入在位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街道号的(店铺名称)内进行销售。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为一个经营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在续约前若有第三方要求与甲方合作,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由于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与甲方店铺销售的。产品为错位产品,不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存在于抢生意之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私自从其它渠道拿与乙方同种产品在店内进行销售。由于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铺:
①乙方愿意以每月租金为元支付给甲方,甲方腾出平方的地方(靠近门口)做为乙方进行营业的柜台,就此柜台在协议有效期甲方不得随便占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积,甲乙双方的产品销售互不干扰。
②乙方愿意每月从自己产品月销售总额(根据一个月下来的收据)中提取%作为租用甲方店铺之租金付于甲方。
③乙方以帮助甲方销售甲方所经营的产品每月销售总额达为元作为租用甲方店铺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达甲方要求的的月销售总额,乙方将按月销售总额的差额部分的%支付于甲方。
(以上3条任选一条)每月租金(包括水电费)支付(合计)日为每月月底最后一天。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为了共赢,相互帮助销售对方产品,各方按照帮对方月进行销售的月销售总额的%提成作为劳动酬劳。(此条款仅供双方愿意进一步合作时作为参考,同时与第四条中给出的3条参考建议不相冲突)
第六条附加条例:。
第七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九条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或是有需要补充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条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补充,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条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补充,在本协议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独特协商,的水果店年度承包协定如下:
1、乙方承包甲方的生果店经营水果,承包期为年上学期开学至年下学期停止,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元。竞标胜利后当场炕清。
2、乙方经营项目为水果,不能进行水果加工跟变相加工经营,不能经营其余名目,一经发明上述不能经营的情况,罚款壹仟元,并即时撤消其经营协议且不予退承包费。
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乙方与外界产生纠纷,甲方不负任何义务。
4、甲方供给门面一间给乙方作为营业场合(由甲方指定)。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爱惜水电设施,节俭水电,水电费按实、按市场聚由乙方自动向甲方交纳。
6、工商、税务、卫生等其他用度甲方可帮乙方和谐,但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7、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轨制,爱护学生,不经营糜烂、变质水果,遵纪遵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退。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待遇。
9、乙方竞标时必需缴纳壹仟元的保证金,承包期满不违约情形时由甲方退还其保障金。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希双方共同遵照。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商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备出租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按照商业规划的用途有范围进行承包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该商铺房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原中心市场旧址的金锣湾商业中心第座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对该商铺房产享有所有权,该商铺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注:商铺建筑面积按房管局实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
第二条:租赁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费
租赁期限共计五年,起租日为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20xx年7月1日,即在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双方约定年租金承包费按合同价款的8%计算,租金承包费额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租金承包费支付时间和支付办法
1、双方计算租金承包费的起租时间以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即20xx年7月1日,(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起算,商场提前开业,则以实际提前开业的时间为起租时间。
2、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费的支付时间,为直接从甲方首次交纳商铺购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上期计租时间往后顺延六个月的对应日七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则从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当期租金的万分之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租金承包费应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笔收入需要纳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申报纳税。
第四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对该商铺拥有承包、转包、出租、转租、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将该商铺用于自主经营;
2、将该商铺用于对外招商,交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营运,开发商作为担保;
3、利用该商铺与他人进行合作经营;
4、将该商铺对外出租,并允许承租方转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经营方式;
上述转承包经营期、出租租赁期、合作经营期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承包期限,否则超出该期限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赠与、抵押,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确保该商铺的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同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与第三人就该商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等)。
2、 合同期限内,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的第三人有权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修缮、添加其他设备设施和隔断,更改商铺内部装修和设施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在商铺到期还甲方时,乙方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因自然损耗无法修复者除外)。
3、 合同期限内,如该商铺需要进行大型修缮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该商铺所享份额对维修基金使用事宜进行投票和行使表决权。
4、 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所享有的一切与商铺物业管理有关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办理该商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交接验收、交钥匙手续,签署商铺物业管理合同等事项。但乙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赁承包经营活动。否则,应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在该商铺正式移交退还给甲方前,乙方应结清使用该商铺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应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发包人将位于 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承包期限:从年月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元。
承包金每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 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 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5年期限折旧,若在5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开开串串香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餐馆,餐馆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餐馆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承包给乙方的位于市区路第号和第号门市;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进行清点。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餐馆全部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进行简单装修(如安装空调、铺设地面等)
5、上述门市房屋的承租权和室内财产属甲方所有,甲方应同餐馆经营权一并移交给乙方,供乙方经营使用。
第三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承包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鉴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元整(大写:壹拾壹万元整),年月日前乙方付给甲方元整(大写:元整);乙方给甲方的承包金包含门市房屋租金,门市房屋租金由甲方负责向门市房屋所有权人支付。
2、承包金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一次性付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地收回乙方的承包权。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保证该门市房屋的使用安全,其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市房屋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变房屋的本体结构。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所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室内的装饰装修,在届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安全责任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对就餐客户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对来本店的客户以及本店工作人员承担全部人身安全
责任和防盗等治安责任。
第七条餐馆的转包与转让
在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处置甲方财产,更不得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律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背景
1、施工地点:位于,装修的德园包子店。
2、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装修后的`店铺符合设计要求。
二、合同内容和承包方式
乙方对甲方所租赁的店铺进行装修,地面泥水卫生间阁楼、水电安装、轻质砖隔墙、墙面、瓷砖、无尘天花板、卫生间吊顶、玻璃门、该装修工程实行全承包(包公、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的地方要求整改。
2、有权按设计要求监督其工程质量和工期。
3、对乙方装修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让乙方整改。
4、有义务为乙方施工提供水,电保障。
5、有义务按合约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合约获取工程费用。
2、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所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标准。(以施工清单为准)
4、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施工工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
5、施工完后,乙方应将店铺清扫(清除建筑垃圾)后交与甲方。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装修总金额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启动资金:元,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的第二天付清工程款余额:元。
六、工程期:
本工程期限为18天。(从合同签订日算起)
七、特别说明
1、施工中若需要更改设计方案,须经双方协商。
3、验收合格后,如有发现正常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5、如有外加工程,双方协商另外计算工程款。
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经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关于乙方承包号游艇商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每月应当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元整(¥元);承包期间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预付甲方六个月的承包金,其中个月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该个月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结算后退还乙方。以后每三个月向甲方交纳一次,每次在日以前付清。
3、乙方自行安排住宿;
4、乙方应严格把关商场内所进商品质量,杜绝过期、变质食品、假货,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如果因为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
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卫生、海事、纪律等),如有违反,将根据制度处罚(制度另附),处罚直至退场,并不退还押金;
6、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一位员工餐、工作服、水、电;并在趸船一楼楼梯左侧下方免费提供一间房间作为仓库;
7、甲方负责乙方在商场及仓库所有商品的安全,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将由甲方负责。
8、甲方在乙方签单消费将给予折优惠。
9、酒店客人在商场签单消费,甲方为其代收其款项,甲方将扣%做为手续费及税金,每月结清。
10、酒店部分需给乙方代销(如酒店纪念品等),酒店给予一定折扣(折),每月结清。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愿意续签,应期满前一个月商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承包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
甲方:
负责人:
日 期: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电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店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店铺, 店铺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店铺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承包给乙方的店铺位于市路号;
2.店铺现包括一幢面积为平方米房及店铺周围甲方所有的附属土地(甲方应提供所有的权属证书);
3.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店铺的财产进行清点。
4.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店铺全部移交给乙方。
5.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和所有财物(包括铲车)均属承包财产的范围之列,甲方应同店铺的营业执照一并移交给乙方,供乙方经营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
该店铺承包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承包金支付方式
该店铺承包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责任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共同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二页,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经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关于乙方承包商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每月应当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元整(¥元);承包期间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预付甲方六个月的承包金,其中个月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该个月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结算后退还乙方。以后每三个月向甲方交纳一次,每次在日以前付清。
3.乙方自行安排住宿;
4.乙方应严格把关商场内所进商品质量,杜绝过期、变质食品、假货,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如果因为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
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卫生、海事、纪律等),如有违反,将根据制度处罚(制度另附),处罚直至退场,并不退还押金;
6.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员工餐、工作服、水、电;并在免费提供一间房间作为仓库;
7.甲方负责乙方在商场及仓库所有商品的安全,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将由甲方负责。
8.甲方在乙方签单消费将给予折优惠。
9.酒店客人在商场签单消费,甲方为其代收其款项,甲方将扣%做为手续费及税金,每月结清。
10.酒店部分需给乙方代销(如酒店纪念品等),酒店给予一定折扣(折),每月结清。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愿意续签,应期满前一个月商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承包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 期:日期: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