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合同【合集14篇】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机械名称及规格型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辆,车号为,型号:,配备操作人员名。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出车;
2、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业主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持证上岗,保证甲方用车。行车安全、第三者安全责任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带的随车司机,搞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完好,每月正常维修不超过壹天;
5、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因乙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坏和事故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甲方不负担此期间的租金,乙方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保证甲方用车。
三、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进场后按月租赁,从甲方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车辆施工内容、地点:由甲方统一安排。
五、租赁费用:租金元/月(壹万元/月),月末支付,燃油和司机的吃、住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违章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须照价进行赔偿;
2、乙方月维修时间如连续超过两天,每超过一天扣一天的租金,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可终止合同,通知乙方退场;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掉回,否则将按半月的租金额赔偿甲方。
七、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合同法规定办理,向甲方所在地陕西省宝鸡市申请仲裁或宝鸡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其他未进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年月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大写) 元(小写 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
①现金( );
②现汇( )。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
①汽运( );
②铁运( )。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 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 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
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在租赁期间,本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机械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挥有误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被盗、被损毁、灭失的应按机械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方法、地点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设备进退场时,乙方应提供无偿的人工机械服务,退场时必须给甲方签署设备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则以机械操作手或运输单位(运输司机)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给甲方机械操作手,否则甲方概不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
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待款,但停机期间仍然计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甲方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转租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违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每逾期日按所欠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租赁机械,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程运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则甲方所聘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出租方:(甲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卸机械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设备编号,数量,质量:
。
二、用途及作业地点:
1、乙方租用的装卸机械只限于在商定的铁路装卸作业范围内进行装卸作业,租赁期间的行车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作业前后附属作业均由乙方负责。
2、装卸作业地点为车站。乙方应按铁路规定装卸作业时间完成铁路装卸作业任务。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清算方式:
1根据铁路实行“统一费率、统一收费、统一清算”的规定,乙方的装卸费通过甲方清算。
2、甲方机械设备的租金按每月乙方装卸费的%收取,装卸费的%由甲方按月通过银行在次月的25日前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不计利息)。
五、租赁机械的保管与维修:
1、乙方所租机械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机械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机械损坏、丢失的,乙方要按实际损失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大、中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铁路局或甲方装卸车需要以及其它原因(抢险救灾)需要时,甲方对乙方租用的装卸机械有调配权。
2、乙方的装卸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考核由乙方负责,装卸搬运工作和租赁机械的使用管理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违反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双方签定的《装卸搬运协议》约定对乙方按违约进行处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机 贰 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中山市宏宇大厦工程作垂直和水平运输之用。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贰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每台/月(每台元/月)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批租赁机械
第二条使用地点:以甲方实际项目所在地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租赁期满,甲方应将设备完好无损地移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甲方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一周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本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拥有租赁机械的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进或增加其他物品,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将租赁的机器转租给第三方,必须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赁费计算如下:月租金每月计算结算一次,机械月租金如下:
2.租赁时间按月计算。租赁期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机班(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班次视为加班,加班的租赁费按每月额外班次数计算。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收到甲方保证金10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应在支付定金后办理交付手续。租赁期间,保证金不得用作租金。租赁期满后,保证金余额应在扣除租赁机械的应付损害赔偿后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在交货地点将租赁机械交付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如果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条件导致租赁机械的交付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小时内到交货地点对租赁机械进行验收,同时在签字盖章后将租赁机械的验收证书交给乙方..
3.如甲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验收,则视为乙方已完整完成甲方对租赁机械的验收,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租赁机械的验收证书..
4.如果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有任何不符、缺陷或瑕疵,属于乙方的责任,甲方应在交货日且不迟于交货日后3天,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上述情况,乙方应负责处理;否则,应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正常维护一般不超过1天。超过1天的,应免交相应天数的租金。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非法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及维修费用(如未按时加油、违规操作等)。)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或承担设备运行所需的燃料和动力。
3.租赁期内,乙方操作人员受甲方统一指挥,乙方操作人员不得违反。但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的指令。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承担
租赁机械的运费由甲方承担..入场费由甲方承担,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损坏和损失
1.甲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租赁机械损坏(正常损失除外)和损失的风险。
2.当租赁机械损坏或丢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一)将租赁机械恢复或者修理到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机械型号、性能相同的零部件或附件,使其正常工作;
③当租赁机械损坏或丢失到无法修复的程度时,甲方应赔偿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当甲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将于当日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3.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要求甲方及时付清房租等费用,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及争议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损失或不能正常履行,守约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收到此类信息的一方应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3天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提交书面信息的一方的请求。守约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后3日内未向对方提交书面资料的,视为放弃对违约方的索赔。
2.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陕西省Xi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在本合同中,除指定的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的涂改、增删无效;如果有什么确实需要补充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完全理解和掌握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受本合同的完全约束。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预付的月租金或首付款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
数量:壹台,机械使用地点:
二、租赁期限(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以月租的方式出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元整(大写:元)人民币,工作时间为240小时/月,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甲方应保证乙方按月累计2天的维修时间,超出2天以上部分甲方则可扣除超出天数的租金。若月度使用不足240小时,仍按一个月租金计算支付。超出小时则按元/小时进行结算。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师傅一天工作9小时,超出9小时则补助司机加班费,每小时元。
五、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视为设备正常工作,租金照收。甲方必须在月工作时间完成后10日内支付租金。
六、甲方无偿提供设备使用的燃料(柴油)和设备操作机手的食宿,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七、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所租机械退场时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同签定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机器名称:刮刀式自清洗过滤器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总额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总额。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月的,按照月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
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月的,按照月计算租金。
2、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即计人民币:元)。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分会仲裁或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12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按月计算租金,当月25日甲方凭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结算单,并开具有效发票,乙方按发票金额进行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
3.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时 间:
地 点:
经出租方、承租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关于的设备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或规格:??
数 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时间期限:至
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与押金
1.租金:人民币元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于承租方提取设备前一次性结清,出租方开具相应数额发票。
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设备在租赁期内的使用、保养、保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定期检查设备,对于因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毁损和丢失
1.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毁损和丢失的责任。
2. 租赁期内,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丢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由承租方购买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的新设备赔偿给出租方。
第七条 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之日前归还租赁设备,并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否则由承租方购买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的新设备赔偿给出租方。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条款履行完毕为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
地 址:
电 话:
签 名:
承租方:
地 址:
电 话:
签 名: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 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 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为甲方机手无偿提供食宿。
2、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 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 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 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万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和反程运费押金5000 元后办理起运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四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四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5天,即自20年6月29日至20年7月3日。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大写:贰十肆万玖仟)元;
2、租金支付:甲方确认设备后向乙方支付首笔租金 (大写:拾万)元;待租期满一半之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租金 (大写:拾万)元;结束之日付清尾款。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年6月29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甲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甲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足,则退场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设备退场前2日内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集装箱吊装及运输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乙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甲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甲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八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乙方收取承租方押金----无------- )元。甲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甲方。
第九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甲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甲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乙方。
第十条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出部分按(8小时/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设备维修: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乙方机手签字为准。
4、设备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乙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乙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15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甲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甲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序号
机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机器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6、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计算租金。
2、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器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器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机器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机器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3、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器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器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购买本合同机器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将转化为购买机器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机器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之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另作商量,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即计人民币:元)。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或直接向东莞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租赁金额:
二、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
三、甲方的基本责任
1、甲乙双方在乙方施工现场交接设备,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乙方提供机手、提供食宿,工资由乙方支付。
四、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每月元,因天气造成停工,每月最低租金不低于元作每月满30天以现金方式结算(±3天),月底结账一次付清。甲方机械每月工作日保证在30天(±3天)。
3、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费用。
4、设备维修保养: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甲方自行解决。
5、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24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部分以每天760计算扣除。甲方机械在进入乙方工地后,在机械正常情况下,乙方保证不了生产运转,乙方照付给甲方机械租金。
6、双方合作期间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协议,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
五、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xx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