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合同(锦集7篇)
【导语】在现代时尚产业中,服装代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作方式,它为服装品牌和代理商之间建立了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促进了双方的共同发展。下面是网友“pafei”收集的服装代理合同(锦集7篇),供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代理合同样本。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215;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X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月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合同范本《代理合同样本》。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X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X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X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服装代理合同样本。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合同范本《服装代理合同样本》。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 Papillon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 Papillon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10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
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 Papillon ”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Le Papillon ”服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 为了严格贯彻“Le Papillon ”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 Papillon ”服装商标和侵犯“Le Papillon ”服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200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 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 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 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 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 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 :保密守则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进行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 :其它
1、 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 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 :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3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200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2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5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500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5 %为广告支持。
A、 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甲方:市服装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少年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㈠、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少年装系列产品。
㈡、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代理“”少年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㈠、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㈡、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㈢、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少年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少年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少年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少年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 为了严格贯彻“”少年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少年装商标和侵犯“”少年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
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 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 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 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 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 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 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 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 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 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 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为广告支持。
a、 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 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 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 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市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人代表: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代理合同样本。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215;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X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月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合同范本《代理合同样本》。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X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X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X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市服装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少年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㈠、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少年装系列产品。
㈡、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 代理“”少年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㈠、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㈡、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㈢、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少年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少年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少年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少年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 为了严格贯彻“”少年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少年装商标和侵犯“”少年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
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 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 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 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 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 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 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 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 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 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 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 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为广告支持。
a、 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附件
1、 乙方营业执照;
2、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 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 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 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市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人代表: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XX公司
甲方为宣传本公司业务,委托乙方印制业务宣传彩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整理所需材料,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文字资料。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意愿的。设计样稿。甲方有权对稿件的设计和完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建议、意见(包括传真在内)均采用书面形式交流,双方必须签字。未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有关资料,乙方单独进行成品制作或私自举行的宣传活动,均视为违法行为。
三、甲方委托乙方印制公司宣传彩页,共计印制7300份,每份2元。
四、乙方如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所提供产品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五、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交货后甲方日内一次性结清乙方宣传费用。
六、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若甲方未能及时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合同总额的.20%)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