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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合同(必备11篇)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

2023-07-24 12:07:56合同

广告代理合同(必备11篇)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

  【导语】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为了帮助企业有效推广产品和服务,与可靠的广告代理建立合同关系成为一项重要且必要的举措。本文是会员“ouyantuibideng”分享的广告代理合同(共11篇),以供借鉴。

广告代理合同

广告代理合同 篇1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期刊。

  三、广告规格为大开本;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六、广告单价,刊出次数次,共计元,扣除优惠应付元。

  七、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一次付给乙方。

  八、根据税务法,广告合同双方均须按广告费的‰购印花税票。

  九、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或仲裁。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广告编排方式(发布总条、次,时段,版面等)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广告发布单位: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告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代理人):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委托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担任乙方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广告代理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下列广告及其它的行销传播代理服务,按双方商定的时限完成:

  1.广告及广告相关的服务

  提供营销策略与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提供年度广告活动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购买与媒体执行日程的控制、监看。

  媒体实施效率评估及媒体情报的提供。

  日常书面作业

  a.会议记录

  b.竞争动态季报及年报

  c.固定作业会议

  d.广告效果评估分析季报与年报

  第二条具体行销传播服务

  1.各种整合行销传播行动(直销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2.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3.各种市场调研的咨询及支持服务。

  4.小册子、标签、包装或各类平面及立体辅助销售制作物的设计。

  第三条收费标准

  1.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的收费

  媒体费用;

  媒体净价(即甲方支付媒体成本价)加上净价%的服务费向乙方收费(亦既乙方支付总额的%)。该项服务费主要是支付业务及媒体人员的计划及执行的成本。

  制作费收取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所提出的广告创意,决定开始执行以后,所发生的费用既称作制作费。

  a)制作相关的外付费用(例如:打字费、摄影费、影片制作费、喷修费…)皆加上%的服务费。甲方将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制作公司或供应商,并付起监督与保证质量的责任。

  b)创意人员之时间成本、包括创意发想、文案撰写、美术设计、电脑设计、完稿等,一小时RMB元。

  c)电报,电话,交通,住宿…等杂费,制作前由甲方开列“估计单”,由乙方签署后,开始执行,待执行完毕,直接开列发票向乙方收取实际发生净费用。%的金额变动,是属容许范围。

  印刷费用:

  印刷厂净价加上%的监督费向乙方收取。

  除以上所列费用外,其他本合同广告及广告相关服务条款中所列的其他服务项目不在向乙方收费。

  2.其他行销传播服务的收费

  甲方将根据专业人员的估计工作小时数或依照双方同意的金额提出估价单,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按估价单向乙方收取。所有外付成本另加%服务费。

  第四条付款

  1.付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以媒体计划和估价单为依据。媒体计划和估价单应征得乙方指定的代表书面同意,货运费用除外。经乙方签字认可的媒体计划和估价单是双方结算的最终凭证,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

  所有媒体费用之收取,乙方应支付30天以内之期票或现金。(例如:八月广告费,9月30日以前付款)但如遇媒体要求预付款或支付现金时,则乙方亦应预付款项或支付现金。

  2.甲乙双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3.税务

  因甲方提供乙方国家认可的发票而引起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项及费用。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和外付成本费用(不包括媒介费用)产生的税款%(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乙方承担。

  4.请款作业

  甲方一律开具发票,并附上请款细目。在每月15日之前送达上月之发票及必要的凭证,任何乙方之对价目之质疑,甲方有义务接受必要的查询。

  第五条赔偿

  甲方为乙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乙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经乙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乙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甲方负担责任,并对乙方进行补救及补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乙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因甲方没有尽到此义务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甲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保密

  由乙方或代表乙方之人提供给甲方并向甲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甲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乙方受到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乙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双方合约终止时,应即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乙方并从合约终止日起一年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地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使用权

  1.由甲方为乙方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所有权归甲方,只要乙方能根据事先认可的估价单支付费用,甲方将赋予乙方独家、无限制及无限界地使用其创作概念。

  2.任何由甲方在执行代理乙方所获得之版权使用权,在乙方全数支付甲方之发票后自动转移至乙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由甲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

  模特儿、演讲者、歌手,乙方可事前就估计费用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违反约定则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停止违约行为

  2.经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受损失一方提出,经双方共同确定的公证人评估后协商解决。

  第十条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认为无履行合同之必要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电台及电视广告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广告之载稿期限乃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乙亦同时收取。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甲方将交回乙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象/录音带、软片等,而甲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新广告代理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四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条款独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广告代理合同 篇3

  代理单位: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发布单位: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代理单位委托发布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 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代理单位同意,发布单位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发布单位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发布单位可要求代理单位作出修改,代理单位作出修改前,发布单位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 元,加急费 元,其他费用 元,扣除优惠 元,扣除代理费元,播出(刊登)次数 ,总计元。

  八、代理单位应在 年月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发布单位,付款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代理单位:

  代表人:

  发布单位:

  代表人:

  年月日

公司广告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报社乙方: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小区广告代理合同。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万以下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合同范本《小区广告代理合同》。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年月日—年月日)。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报社乙方:

  代表:代表:(盖章)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广告代理合同版 篇6

  广告客户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制作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制作产品电视广告篇条,时间长度为秒;产品电视广告篇条,时间长度为秒;产品电视广告篇条,时间长度为秒。(此三条广告以下简称该广告)

  二、该广告创意经甲方签字后,不得再进行二次修改,乙方不得依此创意和相似制作方式,为其它同类产品制作类似电视广告,电视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拥有。

  三、该广告制作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合同签字后,甲方付给乙方制作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余额在乙方交付成品带时一次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付成品带。

  四、乙方务必在规定制作期间按时完工(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五、广告制作完成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可供电视台播放的录相带1盘,VCD光碟10盘。如需增加录相带或VCD光盘,双方另议。

  六、乙方严格按照该广告创意及《广告法》有关规定进行制作,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则由甲方完全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如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广告制作或代理单位名称(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图文传真:图文传真:

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7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作为甲方在《》(号簿、光盘)(年版)进行广告运作的代理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就其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中国省(市)市(区)区(县)的《》(年版)图书、光盘、网站系列广告媒体非独家地区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一次性将人民币(大写元)的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四、如乙方没有完成相当于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的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时,甲方有权从风险承包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足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则余额应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返回乙方;如乙方完成相当于(或超额完成)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的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时,则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乙方已支付的风险承包金一次性全额返回乙方。

  五、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的提成比例如下:

  1.乙方累计完成元(包括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2.乙方累计完成元(包括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3.乙方累计完成元人民币以上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4.乙方提成部分的'税收应由乙方自理。

  六、《》(号簿、光盘)(年版)应由甲方于年月底前后出版发行。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则开展广告(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采集活动。

  八、由甲方统一提供《》(年版)协议书(含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样张、《》(年版)宣传品(含广告优惠价目表),收费标准及广告主待遇应按照甲方统一制订的《》广告优惠价目表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动。

  九、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的广告类别的相应金额)由乙方自理。

  十、对于广告主提供的在《》(年版)所体现的广告资料(已填写完整并确认的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乙方应在每周由专人负责将资料移交甲方。乙方最后一次移交资料给甲方的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十一、自乙方将资料移交甲方之日起,甲方于个工作日内将广告主基本信息登录在《》网站(WWW.)上,同时甲方于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广告排版小样给广告主予以确认。

  十二、甲方应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已填写完整并确认的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等,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进行修改或不予入编《》图书(号簿)(年版)、《》(CD-ROM)(年版)。

  十三、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之前将每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十四、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联络和协调。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十五、《》(号簿、光盘)(年版)出版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人领取,并由乙方负责将《》(号簿、光盘)(年版)交付广告主(入编单位)。

  十六、本协议涉及的《址》(号簿、光盘)(年版)《》网站版权属于甲方所有。

  十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2.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十八、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 篇8

  甲方:

  乙方:

  广告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广告策划、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房产发展项目进行广告代理,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调研、公关活动、监控、广告效果评估代理事宜。

  第二条代理期限

  1、合作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月。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作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作期满,若双方未明示提出终止本合同合作条件,在未能及时续签合作合同情况下,则继续按本合同条款执行,直至新合作合同签订或任意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终止合作为止。

  第三条代理内容

(一)代理费用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应项目自身特点,结合市场状况,提供关于项目整合宣传策划方案;

  4、报纸广告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发布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6、户外广告(含车身广告、站牌广告、路牌、灯箱等):创意、撰文、设计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7、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撰文、制作监控、发布(包括创意概念测试);

  8、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

  9、负责属于乙方发布的媒介的监控。报刊广告刊出后于5天内提供样报或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的样报;

  10、乙方于接受委托项目后,应就此推广项目设计出一套对项目品牌表达系统元素(风格、色彩、主要版式、字款)所有广告稿件中之固定元素摆放规范的固定格式,经甲方批准后,贯彻于整个广告活动中执行,并视需要不断对这一规范进行补充,且汇编成册。若是项目原有品牌系统则继续按原要求使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需与乙方另行签订合同及另行付费(请提出订正内容)现场包装方案、楼书、宣传单张、展板、杂志广告、电子媒体等创意、攥文、设计、输出等事宜(包括创意概念测试);影视广告的制作、户外广告的制作、大规模的专项市场调查、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及特别委托印刷等需第三方发生费用的项目。

  第四条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以书面方式委托乙方代理项目广告。

(二)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日内须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并及时更改媒介计划。

(三)各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乙方依本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或按所附的《广西时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

  2、甲方审定报价单,如无异议,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正式的分项合同;

  3、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报价单(即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四)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专案小组,并提供专案小组名单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人员,需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

  第五条限制

  乙方于接到甲方的具体项目广告代理委托后,则乙方不能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推广业务。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甲方尽量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1、在乙方及时提交足够完整稿件供甲方审定情况下,甲方审定乙方提供的稿件,应在媒体规定的送稿时间之前完成,并留出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的时间。

  2、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电子文件或胶片。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在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第三方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事故轻重程度,扣罚乙方的代理费、追偿相应的投放费用;如属严重事故,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并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6、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向第三方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与条件。

  7、在本合同终止或分项项目结束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8、具体项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分项合同为准,分项合同没有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七条代理费

(一)收费范围与标准

  1、乙方按报纸投放刊例价的%收取代理费,此代理费包括合作期间相关的前期市场资料及广告资料购买、媒介策划支持资料购买、广告设计及创意提交、重要的创意概念小范围测试、一般性制作费用、一般性常规广告效果评估;乙方应在提交媒体策划及计划的同时提供广告达到率及有效接触率与预估的比率进行比较,作为公司工作表现的参考。若甲方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及深层、广泛的调查评估,则须聘请第三者执行,由乙方提前天报甲方认可,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其他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广西时艺广告有限公司设计项目收费标准》(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确认通过,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3、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广告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外地操作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经甲方同意乙方按甲方有关差旅标准,提交实际费用单据,送甲方核准后实报实销。

  4、乙方不接受甲方审定的制作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工作。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的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二)结算方式与时间

  1、媒介发布费:甲方与媒介有合同关系的,由甲方向媒介单位直接支付,甲方与媒介结算方面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与媒介无合同关系的,需经乙方支付媒介发布费的,必须是甲方在刊前个工作日前将所需媒介费用的%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其余的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的样刊或播出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将所需媒介款项汇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不能按媒介计划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完全收到甲方媒介发布费的情况下,乙方与媒体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未向媒体支付媒介发布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代理费:甲方在每月广告投放完毕,凭乙方提交样刊、样报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当期广告评估效果、下一阶段推广策略,甲方可修改使用的当月广告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日之前将上月媒介代理费付给乙方。

  3、其他设计、制作费:甲方必须在报价单得到彼此正式认可,即分项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合同价款的%作为首期款付至乙方帐户或以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尾款%应于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帐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或按双方向第三方争取到的付款要求和方式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或以支票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唯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通过。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在合作期内,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等创作成品的,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代理费的%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

  对乙方依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经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款项结清后,其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用其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出版发表。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因解除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代理合同 篇9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栏目的广告赞助等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现在的办公地点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一间约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一部市内分机电话,乙方为甲方代理征集栏目的随片广告及有关赞助事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部外线电话,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即每月由甲财务部门将电话的费用单位交由乙方,乙方根据电话费用单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按甲方栏目的定价征集到广告,广告费全部到甲方账号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该广告费总金额20%作为广告代理费,乙方为甲方征集到资金赞助的,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赞助金额的30%作为回报,如征集到实物赞助的,甲方按实物的实际价格计算,支付给乙方30%作为回报。

  四、乙方征集广告和赞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为甲方的栏目进行征集广告和赞助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五、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以下规定:

(1)乙方根据甲方的作息时间安排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除甲、乙双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其他业务。

(3)乙方必须遵守大厦的'物业管理及保安工作,不得动用和损害公共设施及甲方办公区的财物,如有损害的,按规定赔偿。

(4)乙方及乙方来客不得在甲方的办公区内随意走动、喧闹。

  六、在甲方方便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电脑、会议室、车辆等),甲方作合作记录,由乙方签字认可,并按正常商务费用价格的50%付给甲方,每月结算一次。

  七、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以栏目广告合作结束为限。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栏目合作的终止,甲、乙双方有关本协议的合作事宜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一切权利。

  八、甲、乙双方如有其他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广告代理合同 篇10

  代理商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广告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 付款/结算方式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上相关条款执行。

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 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 附则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联系人:

  盖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网址:

  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前言

  甲、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网站(网:www.,以下简称甲方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形式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站省网络广告代理(非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站发布的互联网广告;

  2.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并向甲方以传真形式发广告定单。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代理情况,按不同级别代理商的优惠政策,确定乙方所获取代理费比例;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4.甲方对其网站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广告业务,乙方享有按照甲方的标准报价收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标准报价的%。如果乙方在代理期限内为甲方完成万元以上的广告收入,代理费将提高到标准报价的%,新代理费率无溯及力)。

  2.凡由乙方推荐直接与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取得效益,乙方有按照实际成交额取相应代理费的'权利(代理费为实际成交额的%)。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乙方享受标准报价%权限;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4.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下级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3.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拉安排;

③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4.甲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包括:

①条幅广告制作;

②普通网页的制作。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甲方网络广告在省的代理工作;

  2.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3.将市场反馈的网络广告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4.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或链接至以下几类内容:

①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

  1.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先交定金后播出(定金为广告全部款额的%)

  2.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除定金外的广告款,按月于每月日结算。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以漏一补二的方式及时给予补偿。

  3.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