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合同【精华6篇】 项目代理合作协议
在项目代理合同中,双方将明确规定项目的责任分工和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以下是网友“anbitangraozi”收集的项目代理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代理产品及运输和承包保温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及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保温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指定形式开展保温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授权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代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订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二、 合作形式:
1、 项目合作:另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与我公司签订购货合同。
2、 合作区域范围: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 范围内。
三、代理经销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
2、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所有合作项目均在我公司做备案,且保证货款按批次现款现货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双方关系: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平等合作关系。协议双方承诺未取得对方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等同于对本协议的违约。
2、在乙方经销区域,本协议截止后或有第三方申请该区域的区域代理则甲方有权另行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条件均等且在乙方仍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如有其它情况三方商议解决。
3、乙方在代理合作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认可甲方产品及市场前景,自愿扩大经营甲方产品规模及市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 代理业务中,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a) 乙方向甲方订货,订货时预付货款的 %,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开始生产,生产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结清尾款,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
b) 甲方代办发货适宜,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c) 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d) 因乙方货款原因导致的产品发生功能性变化或失效,造成的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
e) 乙方应及时支付当期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单独签订协议,甲方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解除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销售材料或签订施工类合同协议。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定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且备案后,乙方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经过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形式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为合同金额的 %;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 %,其余的 %在该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履约且工程结清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质量问题: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十、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 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 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以甲方实际报价为准)。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代理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有限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保温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或甲方授权开拓下一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包装及其它资质、资格、证书、报告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
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1-2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100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代理经销甲方产品期间凡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内容即认定构成违约,则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代理经销或合作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 伍拾 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产品价格均不含发票税点,乙方如需发票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开具发票时税点均为20%,税点部分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中的“合同”及“协议”在本协议或合同中均表示同一意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除本协议规定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代理经销权,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保密。此合同属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泄露此合同的内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监管部门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样块及相关技术资料参数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0、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产品在项目中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项目运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该项目中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向乙方申请项目注册批准后到项目所有应收款项收回止。
甲方:
乙方:
鉴于在我国推广电影产业化的进程中,如何调动社会资源、激励更多的企业、公司参与到电影市场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对于促进城乡电影市场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以下称甲方)在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支持下组建跨省区电影院线,开展电影的发行和放映业务。为更有效的拓展市场,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组成全面合作伙伴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模式及范围:
双方一致认为,甲乙双方为合作对地区进行市场开发及经营,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独家代理独立以甲方授权代理商的名义在地区开展甲方已获政府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以及业务执行中的相关管理事务;该合作是唯一及排他性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合作区域内的城乡及社区电影放映业务;
2、合作区域内电影广告及相关招商业务;
3、合作区域内其他相关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提供有关数字电影项目的详细资料说明文件和完整接收、放映设备系统的国家检验标准、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期限及操作规程等(见附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B、双方确定,项目推广第一年为磨合年,自第二年起,一切走入正常运作。正常运作后甲方承诺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度放映电影计划(数量、名称、剧情介绍等)并提供影片卫星接收信号(或已录制好的电脑硬盘)和相关解码;
C、甲方按产品使用手册提供有关数字电影接收、放映设备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及技术培训;
D、甲方有权了解、监督并要求乙方依照甲方制订的加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加盟院线的操作,同时也必须依照甲方制订的'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甲方操作规程一旦有变,乙方作为代理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改变;
E、甲方有权掌握乙方的工作进程,所签署的业务项目,取得合同正本,并按合同总金额向乙方收取管理费(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见第三条);
F、甲方负责数字电影项目及影片内容的宣传工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承诺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并拥有辖区范围内业务开展的能力和经验;
B、乙方承诺其自身或可能有的代理机构、代理人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在甲方同意合作的范围内开展,超出合作范围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C、乙方承诺所开展的经营业务是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运营加盟连锁框架下进行,并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做出具体的全市发展执行计划(见附件),乙方保证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月度业务进展报告;
D、乙方受甲方委托向各放映加盟点收取加盟费及其它费用,有权在授权经营的业务中以甲方名义催收电影门票、电影广告、放映点加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直接汇入甲方帐户,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与甲方结清账目。
E、乙方承诺提交所有已建立的放映点资料报甲方备案,并按统一模式对所有放映点进行管理。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购置至少两套,每套价格为人民币元的数字电影标配设备(标准设备配备型号参照附件,如客户需要,设备配置有所变更,双方商洽解决),并以此向辖区推广,如乙方需要,设备配置有所变更,双方可商洽解决;
F、乙方承诺作为数字电影项目的开拓执行者愿意为项目前期工作(如品牌塑造、经营与运行模式、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提供协助,并以此得到与甲方合作的优惠条件。
G、地区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系统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三、分配比例及支付方式
1、教育院线:乙方在代理区域的学校里放映影片,并在每张票款中提取元交付给甲方。乙方保证代理区域内观影人次不低于该代理区域内学生总数量的10%。第一年乙方仍保证每张票款中提取元归甲方,每部影片的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元。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次收入到帐后一个月内须将应付甲方的费用结清)。
2、乡镇放映点市场:加盟影院的费用收取额度见各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甲方向加盟影院收取的加盟费甲方得1/3,乙方与区级代理各得1/3。
3、电影贴片广告业务及相关广告招商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独立开发并执行的其他电影放映项目另议。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放映影片和放映设备造成乙方对第三方违约,则乙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同时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向乙方赔付实际损失;
2、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逾期利息按%/日计算,逾期超过30天,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费用总额的10%。
3、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7个工作日内不能制订出科学有效的推广和执行计划,或无设备购买能力的,甲方视其为无项目运营能力,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未能按双方商定的发展规划如期开拓市场的,甲方有权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五、合同解除条款
1、如甲、乙双方同意,可解除本协议,并签署解除合同;但已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仍需双方配合执行。
2、如双方未同意,则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和约,如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六、合同效力
此合同将取代甲、乙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任何有关合同,若须更改合同章节,须由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没有重大分歧,第二年再续签此合同。
七、保密条款
在受委托期间,甲乙双方有义务就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了解与接触的对方之商业机密保守秘密。
双方有义务就其在执行本合同中所了解与接触的对方之商业、技术秘密保守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经营策略/经营方式/商业安排和计划/技术和无形资产秘密。
八、法津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涉及本合同任何问题之争议,如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双方均接受该机构所作之终局仲裁裁决。
九、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附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则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3、本合同签署地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定作人:
承揽人: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项目内容报酬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年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保修期限: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有是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17咳嗽斐傻乃鹗А17(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住所: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平方米(套)、商铺平方米(间)、写字楼平方米及车位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