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铺位租赁合同(汇编9篇)

2023-07-21 19:21:57合同

铺位租赁合同(汇编9篇)

  【简介】在商业世界中,铺位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本文是热心会员“e63”整理的铺位租赁合同(共9篇),供大家参考。

铺位租赁合同

铺位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xx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铺位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小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楼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年月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它

  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推荐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经营体制

  广场实行商业铺位的独立经营模式,整个广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对外统一名称,由乙方签约经营的铺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商铺编号、面积及位置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财富广场 号铺位,出租乙方经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及经营范围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其中乙方享有装修期 个月和免租期 个月,共计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计算租金。

(2)商铺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和项目以甲方解释为准,乙方必须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在合同上注明)。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禁止乙方继续经营,收回铺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四、租金,水、电及其他费用

(1)租金

  在本合同经营期限内,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租金计算标准为:

  第一次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均为甲方税后实得,可按乙方要求提供租赁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次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均为甲方税后实得,可按乙方要求提供租赁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负责;

(2)水费、电费

  乙方用电容量和用水容量需控制在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核准的用电用水容量之内,容量之内的计算标准按长安镇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额和变压器电损实际发生额交纳,超出容量的部分需另外申请,并经批准后按相关部门的相应计费标准计费交纳。

(3)管理费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收取的管理费,是用于提供广场内部公共卫生、保安、广场整体形象维护,宣传费及公共用水、电量正常支出。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管理费均为甲方税后实得,可按乙方要求提供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负责。

(4)费用收取

  乙方应于每月(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缴纳当月租赁费、管理费、污水处理费和上月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逾期不交,则每天按所拖欠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拖欠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工商管理费、税金

  工商管理费、税金由工商、税务部门与乙方核定后由乙方自行交纳。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水电押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 元),共人民币(大写): ( 元)。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 拾 日内将保证金和水电押金无息退还予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按期收取租赁费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广场营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监督。

(3)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A. 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改变经营范围。

  B. 擅自将商铺对外出租、转让或利用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C. 逾期不交纳租赁费及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并经甲方限期要求到期仍不缴纳者。

  D. 严重违反广场管理纪律和有关制度又不予改进的。

铺位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

  场内经营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座落于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

  6.。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3.。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行使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铺位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总面积约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季度;大写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以上租金不含税。

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2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8、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6、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 %的违约金。

第九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铺位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 经营体制

  广场实行商业铺位的独立经营模式,整个广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对外统一名称,由乙方签约经营的铺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 商铺编号、面积及位置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财富广场 号铺位,出租乙方经营,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及经营范围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其中乙方享有装修期 个月和免租期 个月,共计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计算租金。

  (2)商铺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和项目以甲方解释为准,乙方必须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在合同上注明)。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禁止乙方继续经营,收回铺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四、租金,水、电及其他费用

  (1)租金

  在本合同经营期限内,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租金计算标准为:

  第一次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均为甲方税后实得,可按乙方要求提供租赁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次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均为甲方税后实得,可按乙方要求提供租赁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负责;

  (2)水费、电费

  乙方用电容量和用水容量需控制在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核准的用电用水容量之内,容量之内的计算标准按长安镇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额和变压器电损实际发生额交纳,超出容量的部分需另外申请,并经批准后按相关部门的相应计费标准计费交纳。

  (3)管理费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收取的管理费,是用于提供广场内部公共卫生、保安、广场整体形象维护,宣传费及公共用水、电量正常支出。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 元/月,管理费均为甲方税后实得,可按乙方要求提供发票,相应税费由乙方负责。

  (4)费用收取

  乙方应于每月(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缴纳当月租赁费、管理费、污水处理费和上月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逾期不交,则每天按所拖欠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拖欠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工商管理费、税金

  工商管理费、税金由工商、税务部门与乙方核定后由乙方自行交纳。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水电押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 元),共人民币(大写): ( 元)。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 拾 日内将保证金和水电押金无息退还予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按期收取租赁费及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广场营运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监督。

  (3)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A. 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改变经营范围。

  B. 擅自将商铺对外出租、转让或利用商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C. 逾期不交纳租赁费及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并经甲方限期要求到期仍不缴纳者。

  D. 严重违反广场管理纪律和有关制度又不予改进的。

  (4)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应向乙方提供约定的经营商铺、广场名称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经营条件。

  (5)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交铺后30天内前来收铺,逾期不来收铺的,视为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作处理,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方案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的装修工程必须在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如装修验收未合格将不予营业,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8)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商铺、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提前收回商铺、终止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已装修的,经折旧后的残值,由甲方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和广场名称的权利。

  (3)未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商铺对外转租、转让。

  (4)不得非法经营、变更经营,经营范围不得突破甲方核准的经营项目。

  (5)乙方承担商铺的日常维修责任,爱护商铺设备及公共设施,若损坏,除自行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外,还将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合同签定同时,乙方即成为经营场地的防火责任人,同时签署防火责任书,负责店员的消防意识及器材使用的培训。

  (7)消费者在乙方经营场所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发生任何费用或者承担责任的,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补偿。

  (8)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收铺手续。

  (9)按时、足额交纳商铺租金、水电费用、管理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10)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对广场的各种管理工作。

  (11)乙方须在起租日起3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正常开业,则乙方的后续 2 个月免租期取消。

  八、乙方经营遵守事项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长安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办理费用自理。

  (2)乙方在广场必须亮证经营,实行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恶性压价、强拉顾客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其他商家经营秩序,乙方在售出商品及提供服务时,应主动开具有效的购物凭证(如收据、发票)。

  (3)乙方应自觉按章纳税及工商管理费,严禁走私、贩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向甲方支付商品总价十倍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经营及名誉所造成的损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对其经营场地的装修,需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申请,并报三维效果图,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装修及用料的标准需符合消防部门及广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装修完毕并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5)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规定的装修期限完成装修,没有完成并影响开业的,每天要向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并按消防部门规定自行购置相应数量及规格的消防器材,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火险等灾害,且导致他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存放在商铺内的所有财产需自行投保及妥善保管,如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8)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守法经营、加强管理,杜绝出现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广场的公用面积,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广场统一装修格局。

  (10)乙方严重违反本广场经营管理规定,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乙方仍需交纳所有费用,直到终止合同。

  (11)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因需要召集的会议,有义务传播广场统一的宣传广告资料,自觉维护广场的良好形象。

  (12)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担保、转让、转租、抵押,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不遵守上述事项造成自身损失及受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民事赔偿及其他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继续经营本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续约的优先权。但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前60天通知甲方。乙方对商铺装修所作的固定添附,在合同到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对乙方装修给予任何补偿。

  (3)若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有必要进行修订,则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的费用全部不退,如乙方欠甲方相关费用的,乙方应补足甲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商铺内部所存放的全部货物作为担保。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6)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三日内退出经营场地,并及时将场内所有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乙方的固定装修设备不得拆撤或更换,因乙方拆撤或更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约又不及时办理撤离手续者,甲方及甲方委托之管理方将按每逾期1天扣 叁仟 元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赔偿;逾期10天仍未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的一切物品,甲方有权对乙方原场地予以清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满,乙方撤场后,其履约保证金在一个月内用于支付可能因商品质量“三包”发生的费用,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若未违反以上问题,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或甲方委托之管理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其他

  (1)乙方确保本合同登记的地址为有效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讯地址错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若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小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楼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年月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