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房屋租赁合同(汇总7篇)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前言】工厂房屋租赁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租赁双方在工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是热心网友“xvn04”收集的工厂房屋租赁合同(共7篇),供大家赏析。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位于院落(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砖混结构住房三套,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厂房)一套租赁给乙方张新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5月1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为每年万元(万元整)。20xx年5月1日交付第一年租赁费20xx年5月1日交付第二年租赁费万元整;20xx年5月1日交付第三年租赁费(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三、乙方租赁此院落用于办理印刷事务,乙方须取得印刷所需各项手续、证照,并保证合法经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暖设施。并保证其所供水、电、暖设施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内水、电、暖的便通、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通暖等各项费用。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乙方经营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院落及用电、用水、通暖设施,
乙方必须保证其完好无损。其中房屋、厂房及地下室主体结构不能被更改、破坏,院落整体不能被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损失。
七、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此院落被开发商或政府征购或征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当年房租按一年所剩时间退还房租。(即20xx0元÷12÷30天=55。5元/天,计算应退房租)。
八、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院落,终止该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元(壹万元整)。
九、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将院落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
十、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故终止该合同,乙方向甲方给付违约金元(壹万元整)。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院落转租他人。十二、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元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福清福明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一、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限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
二、租金每年人民币元整,租金按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必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内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能将此房另外转租和借给其他人使用,乙方不得随便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费用,租赁结束时必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及终止,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国家征房需要拆迁,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从终止之日起退还乙方未租用的租金。
七、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修缮
1、租赁期间,租赁物主体大修是甲方的义务,甲方维修租赁物时,乙方应积极协助。日常的.租赁物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日常的租赁物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租赁物门、窗、室内地板、天花板、墙壁、室内各种管、线、水表、电表等乙方使用范围内的租赁物及设施。。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装修和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如需改变租赁物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终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物及添臵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水、电、暖的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或变相转租。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准生产、销售、存储、使用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等方面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承担主体责任。同时应接受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定金(大写)元。乙方在前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租赁物,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第十四条租赁物的收回
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2、乙方应于租赁物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处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支付滞纳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
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按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及公共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租赁物,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福清福明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创业辅导基地标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2、本租赁厂房用途为。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办理不成,损失由乙方自担。
3、租赁期间内,乙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由自己独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因此造成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带来第三方针对甲方的纠纷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厂房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方自年月日将厂房使用权交付乙方。乙方在甲方将该厂房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政府部门限定的厂房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共计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乙方要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整体租赁一年租金为每平米人民币60元,厂房履约保证金十万元整,合同期满后退回。租金三年不变,从第四年起按鸡泽县新兴工业园区厂房租赁价格执行。
2、租金转入方式为银行转账。转入时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即:年月日前)乙方将租金元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每年要提前一个月(即:每年月日前)将下年度租金一次性转入甲方账户。
租金转入的同时合同生效,厂房使用权同时移交乙方,乙方正式入驻创业辅导基地并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以上租金单价均为不含税价,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根据租金全额缴纳税费并获得税务发票。
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维护及其他各项生产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及对企业进行行政性干预等,统一由甲方负责协调应对,力争减免或按国家有关最低标准收取乙方相关行政费用。乙方生产经营中须依法缴纳的各种税款由乙方直接对国税局和地税局,甲方帮助其协调有关事宜。
5、租赁期间,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厂区公共设施维修、公共区域卫生、绿化美化、公共区域用电用水、安全保卫等其他物业性管理费,按每年人民币两万元整。
四、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建,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改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2、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均不得影响主体结构及厂区安全和美观,所增加的附属物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对该附属物进行拆除和搬走。
五、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园区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厂区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项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厂区内的防火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厂房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厂房(厂区)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厂房租赁期间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使用过程当中厂房维护由乙方负责,甲方有监督和督促职责,如乙方不及时予以维护,甲方可代为维护,所产生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厂房(厂区)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厂房,并不再退还租金,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九、违约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装修、使用建筑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保险、防火等手续,按合同约定转租,增添或减少设施等。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上述约定,乙方应按照年租金%交付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支付滞纳金。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及违约金之日起15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厂房及有关设施(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有本条第一款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本条第一款责任外,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留置的财产拍卖后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企业名称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自动由变更企业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电费,电价计费方式由甲方与供电部门沟通协商,力求降低费用,保护乙方利益。
5、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6、本合同或其附件如需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法人协商一致后签字作出。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实价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不含税,其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5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15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电费单)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含国税、地税)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