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精品5篇】 厂区场地租赁合同
【简介】在商业租赁领域,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热心会员“edc830”收集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共5篇),供大家阅读。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登记备案部门:
登记备案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愿意将坐落在市区路(街、巷、里、村)号层的房产(以下称“租赁物”),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出租给乙方。
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用途仅限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
3、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采取租的方式,由方管理。
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租赁期届满乙方应按时把租赁物交还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租赁物,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物的交付使用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租赁物的现有设施及附属设备详见附件。
四、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租金不含税,相关税金需按国家规定缴纳,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第一年租金不变,以后每年递增率为%,租金调整日为每年的月日。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期间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租赁物的设施及相关设备无毁损情形并且乙方已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税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应无息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4、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个月租金人民币币元(大写:元整)交付给甲方。以后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个月的租金。下期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5、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税金和保证金,乙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
开户行:
帐号:
五、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及通讯的费等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按月缴纳,逾期未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且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按月缴纳,逾期未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且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供电增容费:甲方提供的供电总电容为,不足需增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本条所涉及的费用乙方逾期支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退还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1、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出租的规定、要求;
2、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如需出卖上述房屋,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七、租赁期间,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应当爱护和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交纳租金。违约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不退还保证金。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甲方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八、租赁物修缮责任:
1、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乙方不及时修复造成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九、转租、合同变更及归还
1、乙方在承租期间,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全资、合作经营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合同。如果擅自中途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甲方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在租赁期间,确需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提前协商。因当事人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十、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须申请报批的'应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十一、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宜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十三、有关费用
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并由甲方所在地有权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赔偿事宜按《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登记备案部门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年,即从XX年 6月1 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4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2、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合同内容
一、甲方同意出租位于车城内场地 ,面积亩(㎡),具体面积以实量为准,供乙方作为建盖汽车4S店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经双方协商,每年为一期计算(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单列作为一期),第一期租金为 ¥元/年/亩(每年每亩元正),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以上一期租金为基数递增18%,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每年一次支付租金给甲方,具体支 付时间及金额为:
1、第一次支付时间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支付甲方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场地租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第二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年月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甲方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场地租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整);
3、第三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年月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甲方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场地租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整);
4、第四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场地租金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佰陆拾肆元叁角整)。
五、特别约定
1、年租赁期限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地价决定租 赁价格;
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 租赁期限可为甲方对租赁用地的剩余使用期限;
六、其它费用: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的合法性,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建设该场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的相关手续,申报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后一周内将出租的场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用水、用电、排污等相关事宜,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遇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导致以上费用变化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对汽车市场的'公共配套设施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市场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转;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甲方视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可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7、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的场地及新建后的房屋有使用、管理权;
3、乙方应办理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证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
4、乙方建盖汽车4S店的设计图纸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设计建盖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抗震、防风、消防、环保排放等要求,建筑物的标高、檐高、坡水、坡向等符合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要求;
5、乙方应对其承租场地内新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内的所有财 产物资、人身安全负责,并预先作必要的防范措施及准备。若由于乙方新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的自身设计建筑不合理而引发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在合同签订完毕取得场地使用权后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每延期一天施工需按日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半年内仍不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7、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相关的任何内容及信息,否则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对租赁场地上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来时建,去时留”的原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二、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租赁优先权见第一章第五条的特别约定。
三、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房屋进行转租或将场地、房屋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3、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的`结构给甲方造成损失;
4、利用租赁场地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在市场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经营;
6、逾期十五天以上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管理费。
五、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土地,视为合同提前到期,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国家给予的补偿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和公共设施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协议即终止。已支付甲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部分退还乙方。
第四章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出现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违约,除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照年租金30%支付违约金。
二、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场地,每延误壹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正。
三、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如数补交所欠金额,并承担所欠金额50%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未到期,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部份,退还乙方,并承担乙方所建房屋折旧残值的等额补偿金。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予补偿。
五、由于乙方泄露本合同及附件相关信息、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5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弥补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 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手段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甲乙双方还应遵守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另拟)及各项市场的规章制度。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诚实信用的友好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号厂房场地共计间房共计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从事。
二、乙方租赁厂房期限为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订合同之日交纳租方押金共计人民币元。
四、乙方应维护租赁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如有出现损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现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改变结构不算,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由甲方负责维修。
五、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场地不得进行违纪、违规、非法活动。如因乙方的过错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乙方租赁期限内如需转租,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甲方与新的承租方未办理新租赁合同之前租金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续租。
八、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场地期间如需装修及设招牌广告,乙方须书方申请公安、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装修后经有关部审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重点保障消防安全,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厂房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时,乙方缴清有关费用经甲方厂房验收后,退还租房押金。
十、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场地之日起,水、电费、管理费和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厂房场地如遇政府书面计划搬迁或征用,甲方不给予乙方候选人经济补偿。如甲方在合同期内要求乙方搬迁或征用由甲方给予乙方所有的经济补偿,甲方变更产权所有人必须在不影响本合同的前题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未能履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在袁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六、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八、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