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理销售合同【精华7篇】 食品代理协议
在食品行业中,为了确保销售过程的顺利进行,食品代理销售合同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本文是热心网友“apcal61”收集的食品代理销售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阅。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双方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在 地区进行经销,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所以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3. 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商品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自身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乙方作为经销商首批须向甲方定货 箱,货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
低于 箱,后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低于 箱,否则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经销权;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 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运输费用需乙方承担;
2、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
对市场需求做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并对畅销量大的的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3、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好检查出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负责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4、乙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价格表见附页)
2、乙方有责任规范好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对商品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关于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2、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送货;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 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八、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甲方(供方): 地 址 :负 责 人 :
乙方(需方): 地 址 : 负 责 人 :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产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生产的预包装烘焙食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产品的保质期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有明确标示,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二、产品价格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先款后货结算(□是;□不是),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2、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3、批结(□是;□不是),甲方按乙方一次订货为一送货单位向乙
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4、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一个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于次月1—3日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与验收方式
1、乙方可选择自行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是;□不是)或甲方送货(□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提前天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根据乙方订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费、油耗费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通过乙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五、退货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退货方式之一:
1、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是;□不是)
2、产品超出包装标示保质期,甲方承担退货时,退货不超出本次结算产品金额的百分之十。(□是;□不是)
3、产品超出包装标示保质期,乙方承担退货时,货款价格下降百分之十。(□是;□不是)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及时将产品送达甲方。
2、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况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批次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产品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
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缺货总价款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必须按第三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批次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乙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供货。
八、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4、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乙方每月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五、甲方提供乙方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产品质量、送货时间。如甲方价格不合理,质量出现问题,服务违反乙方规定,乙方可以从其它渠道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金额为元。如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以上双方如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销售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以乙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国家标准)。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主料,应负责包装和配送,按照乙方通知进行配送。若乙方因经营而需要增加配送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配送。
2、甲方提供的主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若因甲方提供的主料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后果;如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乙方并可视情况予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3、甲方每次提供配料至乙方时,乙方验货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4、甲方提供产品仅限于乙方位于(地址为:)门店经营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用于经营或者仿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整。
5、乙方购买产品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四条验收方法
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及产品样品,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产品合格。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负有接收义务,该义务不因质量异议而得到减免,乙方应当对接收的产品按照产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货物风险至产品交付时转移至接收方。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总价按照每次配送的数量及单价确定。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的按照以下(1)进行结算。
(1)乙方在发货前支付预付款,该款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预付款不足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2)货款支付方式:由乙方在提出订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根据订货数量和品种发货。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但乙方自行提货或者甲方指定送货人员收款的除外。
第六条生产技术保证及商业秘密保护
1、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自行生产的产品系采用甲方专有技术进行的生产,乙方不得对上述产品有以下行为:
(1)披露、泄露甲方配方;
(2)对甲方的配方进行任何改变;
(3)为第三方或帮助第三方模仿甲方技术;
(4)对甲方的生产技术采取分解、分析等“反向工程”技术手段的行为,或帮助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专有技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双方均不得泄露、披露或获取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一方违反该保密义务,按双方交易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
3、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返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货,甲方有权不予接受,经甲方同意退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货款3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逾期付款的,按货款的10%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7、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款,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使甲方不能及时送货的,应自行承担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当在其店面内使用甲方产品,不得转让及转卖甲方提供的产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食品安全
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产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需将食物样品及产品样品提交至甲方处。
2、乙方使用产品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甲方食用说明操作。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商誉、经济等损失。
3、若因产品质量等甲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违约金,赔偿费,保管费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转入对方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如若
天内违约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守约方可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一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主料、配料款的;
(3)因乙方经营不当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的;
(4)乙方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5)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的主料供应且持续时间超过15日的;
(6)因乙方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经营的。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文件等,用书面形式送达,各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甲方:乙方: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地址向另一方送达通知,视为对方已收到。
第十三条其他、
1、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 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进口手续,具体为换单与通关,甲方有责任在海关所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去海关报关。
2. 甲方只作为乙方的国内进口代理,作为乙方与实际出口商发生的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及交货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外方追索及主张权利,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与实际进口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违反法律法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于海关有对所有进口的产品具有追查权, 进口放货放行后被海关追查,需要补交税金及其他税费的,属乙方责任并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处罚。
4. 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费为进口总额的 2 %(每单最低RMB ),此费用包括购汇服务费,但不包含银行手续费和邮电费用,具体实垫实收;不包括代办许可证费用。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换汇货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汇,如有延期按照每延期一个工作日万分之三违约金支付乙方。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
6. 付汇工作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除外)。如是预付汇必须告知装船日期;如是后付汇必须告知大概付汇日期;如不付汇必须提供正本说明。(无需付汇进口业务除外)
7. 如付款方式为预付货款,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形式发票或外销合同用于甲方办理预付款登记,待甲方办理好预付货款登记后,乙方再付款至甲方,如付款方式为货到后90天付款,乙方应在进口业务发生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进口付汇延期登记。如甲方对外预付货款后无实际进口,则乙方必需要求国外收款人退回全部预付货款,如与国外收款人产生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国外收款人没有实际退回货款,乙方需支付甲方五倍的代理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报关费,运输费,商检费,海运费,查验费等物流操作费用乙方承担,费用明细见报价单,甲方不垫付关税及增值税。
9. 代理费用在预付货款或支付税金时收取,送货前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如在送货前尚有费用未确认,先按预估金额支付,确认后按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10. 乙方保证进口收货后,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前不得进行使用和销售,如提前销售或者使用,乙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1. 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乙方违约,将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取证及其他等相关费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