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精彩15篇】
以下是会员“prdh7821”收集的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共15篇),欢迎参阅。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4、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5、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6、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7、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8、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9、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至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XXXXXXXXX
(盖章)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乙方:XXXXXXXX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XXXXXXXXXXXXXXXXXXXX
(盖章)
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国内专利申请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国内专利申请事务。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专利申请公开之前将有关技术内容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保密义务至甲方自己公开或专利文件官方公开止。
三、乙方必须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甲方之间的相关文件材料(如受理通知书、初审、复审材料及授权通知书等),及时交给甲方。
四、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专利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技术是否充分公开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技术内容、图纸等专利权和其它权利均属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消除。
六、数量、单价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发明专利件、实用新型专利件、外观专利件,合同总额元(大写:)
1、每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5995元(包含申请费、答辩费、印花税、第年年费及代理费等费用),分2次支付,第一次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7天内一次性付5370元,第二次收到授权通知书时支付625元。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2635元(包含申请费、答辩费、印花税、第年年费及代理费等费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3、每件外观专利申请的全部费用为1335元(包含申请费、答辩费、印花税、第一付清。
注:
(1)以上费用是指专利减缓之后的费用,如果不能减缓费用另算。
(2)以上所有费用不包括专利授权后、从第年起每年交国家的年费。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按专利(类别)单价乘以实际个数计算。
七、甲方承诺按上述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清相关费用;费用缴纳方式可任选以下一种:甲方直接把款打到乙方账户;或甲方开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交付乙方;或甲方直接向乙方交现金。
八、甲方承诺在其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有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有变更而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与甲方联系不上以及由于甲方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缴纳足额的有关费用而造成专利申请的各种权利的丧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双方加强沟通,乙方积极向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信息及培训等各种增值附加服务。
十、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履行。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宗旨,及时沟通,做出补充或修正。
二、。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盖章,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商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广告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上相关条款执行。
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联系人:
盖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网址:
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品牌提供综合广告代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平等协作、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的合作期为12个月,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结束前两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作合同。
三、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广告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1、品牌传播策略,品牌关系规划与建议。
2、新产品上市整合推广方案。
3、广告策略、创意、设计与文案撰写。
4、促销及活动:促销及活动的策划、监控执行、促销及活动的管理文件拟订及相关的创意、制作工作等等。
5、媒介服务:媒介策略、媒介计划、媒介购买、媒介分析、监播及评估。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户外、互联网等等。
6、定期(按月)提供与甲方有关之行业资讯与竞争对手资讯。
7、按照甲方要求对重点市场进行走访。
8、其他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同意但未列入之工作。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营销方案、销售进度和与推广有关的销售资料。
2、甲方应定期与乙方沟通相关产品上月销售情况及市场反馈情况。
3、甲方对乙方提供之策划方案、广告方案等修改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知会乙方。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各单项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5、第三方制作项目如果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供应商提供相同报价,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责任:
1、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乙方成立“××品牌小组”正式开展全面工作。乙方将提供“×
×品牌小组”人员清单,并保证小组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乙方将至少提前2周书面通知甲方人员变动的情况,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个人意愿离职除外)。(参见附件1《服务小组》)
2、乙方承接甲方之业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以工作进度表为准)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
3、乙方每月一次与甲方举行例行会议(会议地点:在会前由双方书面确定)。每次例行会议,乙方之总经理、创作总监或客户总监三者至少一位列席。
4、乙方将对甲方主要市场进行走访。
5、由乙方创意、设计引起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广告服务费用
1、广告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12个月费用为:人民币
2、广告服务界定之范围:“”所有的产品及品牌
3、广告服务费所包含之工作内容:
1)业务品牌年度整合传播推广策略;
2)产品整合上市推广策略,及与之相关的广告策划、创意与执行;
3)品牌与产品传播表现,广告与各种宣传品之创意、设计、文案撰写等;
4)媒介服务,包括媒介策略、媒介计划、媒介购买、媒介评估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户外、互联网等;
5)促销及活动行销:促销及活动行销的策划、监控执行,促销及活动行销之管理文件拟订及相关的创意、制作监制工作等;
6)公共关系:以广告代理商角度对企业公关进行相关规划建议和执行监控,协助企业公关公司进行相应的公关工作;
7)竞争动态追踪,定期(按月)提供与客户有关之客车行业资讯;
8)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广告档案(传真/会议记录/提案/创作稿/发布稿等)供企业存档整理;
9)月度例会导致的差旅费。月费中包括因例会而导致的差旅费用限定为8人次/月的范围,如因为例会而导致的超出此范围差旅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10)客户要求并经双方同意但未列入之服务。
4、广告服务费未包含之内容:
1)所有平面设计第一次完稿之后由于甲方要求而导致的第二次及以上的完稿费用(具体费用额度参见附件2《××第三方制作报价》)。第二次完稿界定是同内容、同尺寸、同用途之文件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重复完稿,如同一视觉应用在不同用途上(如海报、吊旗、DM等)不计算为第二次完稿;
2)每月例会以外的因客户要求出差(如市场走访等)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标准为机票费用+机场建设费+住宿/交通/餐食费用(500元/每人每天);
3)制作费用。甲方认可乙方提出的广告创意,决定开始执行以后,所发生的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称作制作费(例如:摄影费、影片制作费、喷修费、插画费等)。乙方将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制作公司或供应商,并承担监督与保证质量的责任;
4)制作监制导致的差旅和杂费。因监制具体制作项目而导致的监制差旅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交通等)。此类费用制作前由乙方开列《估价单》,由甲方签署后执行;执行完毕,直接开列发票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费用。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决定,变动金额超过10%的,须经甲方同意。
5)乙方开具第三方费用发票时,甲方同意承担支付第三方费用所产生的税款(北京地区税务标准为8。5%);
6)客户要求之超出第2条范围界定之内的工作项目。但所有甲方委托之其他工作,乙方应给予甲方最优惠之价格。
5、其他费用
由甲方确认乙方进行监控之市场调查项目,乙方视实际调查规模、调查深度、调查范围确立预算,收取执行服务费。但因市场调查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用标准参见“广告服务费用”中第4条第2款)。所有在此合同以外的费用发生,均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估价单》为执行依据(格式参见
附件3《估价单》)。
6、费用发生:所有未包含在广告服务费中的费用,必须在甲方提前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发生,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月服务费:乙方每月3日前送达本月月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在当月25日支付相应费用。
3、单项合同费用:所有单项合同包括制作、活动实施等费用按该项目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如
第三方需要支付预付款,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
4、杂费:胶片输出、运输等费用,乙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供当月清单和《估价单》给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10日与月服务费一同付款。
5、媒体购买费用:所有媒体费用之收取根据客户签署之媒介计划之要求按期收取,代理商依其成本,另加5%佣金计算收费。如遇媒体要求预付款,则甲方亦应预付款项。(以上3项乙方也应开具相应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或乙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担责任。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乙方保证其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其它完成本协议的工作内容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知识产权:
1、按国家著作权法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所有设计及策划方案之著作权。
2、乙方的创意设计经甲方签字确认、并支付全额款项后,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把项目的策划、设计、制作内容参加评奖的权力、所获得的奖励归乙方所有。
4、如乙方之广告作品出现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由乙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模特、演讲者、歌手等,甲方可根据事前合同约定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九、保密
1、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及乙方在完成本协议工作的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其它资料和技术等信息,视为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除非乙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十、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未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3、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结清款项后本协议终止。如未能提前60天提出而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60天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且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如涉及媒介购买项目,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根据正在执行的媒介订单收取所有媒介广告费用,除非甲方、乙方与媒介另行签署独立合同确保之前乙方的媒介订单之付款责任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5、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画稿、制版、录象/录音带、软片等,涉及媒介购买乙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同移交甲方或新广告代理商。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二○○X年月日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签约日期:二○○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常州市和太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就甲方委托在 常武地区 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确定发布广告的形式、地点及时间
1、广告形式: 空 飘
2、发布地点: (***路与***路交汇处)
3、发布时间:
(备注:共计0只)。
二、广告发布费用
空飘 数量:0只,单价:400元/只,小计:0元。
合计:RMB 0 元整 (大写: )
三、广告发布的审批及内容审查
1、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理甲方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必须提供审批所必需的有关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广告发布画面彩稿等。
2、 各类文件,甲方需在20xx年09月07日前交付乙方。如因甲方延误提供上述文件而导致广告发布无法按期开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支付形式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广告总额的50%即 RMB: 0元(广告合同总额低于5000元的,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当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广告费)。
2、甲方应于广告安装后1天内验收,验收后即支付合同余款即 RMB:0元。
3、本合同所有费用的支付形式为 现金 (现金/支票/汇票)。
五、续约及解除合同
1、甲方在发布期限到期前,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或延长发布期限,乙方不承认逾期的发布优先权。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已规定条款中的其中任何一款,造成本合同事实上无法执行,任何一方能够立即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另一方的
违约责任。
3、 甲方在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约,乙方即可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责任
1、如遇到本合同中没有界定,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之解释产生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2、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的法律条文相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当双方无法一致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活动期间,如因施放的户外广告设施导致人员受伤或他人财产损失皆由活动举办方(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开始生效。
甲 方:乙 方:常州市和太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262号负责人: 负责人: 魏 威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 章: 签 章:
日 期:20xx 年 09月 07 日 日 期:20xx 年 09 月 07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签订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广告,负责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的所需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愿为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有权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并商请甲方作出必要删改。
三、广告发布媒体与单位规格为:
四、广告编排方式与发布时间为:
五、广告采用样稿(样带),并作为附件与本协议一并保存。
六、广告刊价元,费元,总计金额元,扣除优惠,所需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人民币(小写:),甲方于年月日前全额结清,每逾期一日将按协议金额的%另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付款方式为:□支票转帐 □银行电汇 □现金支付。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互发传真即为生效。如甲方在广告发布前三个工作日内无故改变或撤销广告发布计划,或因乙方责任未能保证广告如期发布,均须按广告刊价总金额的3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如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栏目的广告赞助等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现在的办公地点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一间约平方米的办公室和一部市内分机电话,乙方为甲方代理征集栏目的随片广告及有关赞助事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部外线电话,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即每月由甲财务部门将电话的费用单位交由乙方,乙方根据电话费用单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按甲方栏目的定价征集到广告,广告费全部到甲方账号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该广告费总金额20%作为广告代理费,乙方为甲方征集到资金赞助的,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赞助金额的30%作为回报,如征集到实物赞助的,甲方按实物的实际价格计算,支付给乙方30%作为回报。
四、乙方征集广告和赞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为甲方的栏目进行征集广告和赞助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
五、合作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以下规定:
(1)乙方根据甲方的作息时间安排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除甲、乙双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外,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其他业务。
(3)乙方必须遵守大厦的物业管理及保安工作,不得动用和损害公共设施及甲方办公区的财物,如有损害的,按规定赔偿。
(4)乙方及乙方来客不得在甲方的办公区内随意走动、喧闹。
六、在甲方方便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办公设备(如复印机、电脑、会议室、车辆等),甲方作合作记录,由乙方签字认可,并按正常商务费用价格的50%付给甲方,每月结算一次。
七、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以栏目广告合作结束为限。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栏目合作的终止,甲、乙双方有关本协议的合作事宜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一切权利。
八、甲、乙双方如有其他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具体内容
以甲方广告设计制作要求(订购单)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须于当月日与甲方核对本月广告制作清单,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广告所发生款项,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所需的文件资料,且其内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且拒绝发布。
2.甲方须按时验收设计制作的广告产品,如因甲方所提供文件有误,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制作出错,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且派专人跟踪服务管理,XX市区范围外相关费用(如运费)视情节另计。
2.每月对帐须提供合同、效果图、装饰发票及照片,保证相关广告物料制作的真实性及安装后售后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须当月广告款项的50%赔偿给守约方。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当月广告款项,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月广告款项的2%滞纳金支付给甲方,乙方有权追讨有关法律责任,一切诉讼费用由甲方负责。
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及拒不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作期间甲方代表确认的订购单及制作清单、合同属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4、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5、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6、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7、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8、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9、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乙方为电视广告代理商,甲方拟在甘肃电视台有关频道发布广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媒介为
四、甲方在下列广告时段中投放,具体刊播时间、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位序、价格及优惠政策按下列表格执行):
备注:播出时间前后漂移30分钟内为正常。
五、广告价格:
甲方合计投放广告总金额元(大写金额:元整)。
六、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七、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九、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十、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结算、付款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结算付款,双方应在每月25日前确定下月播放量及广告款额,甲方应在播出前支付本月广告款。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票,款到播出,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播,并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作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年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作为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年度总投放量达到 元(大写: ),并且无欠款记录,此保证金可于年 月份冲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4、甲方每月最低广告投量不得低于元(大写: ),当月投放量不足 元(大写: )在保证金中抵扣,补足最低月投量。月投放量超出 元(大写: 整),在次月超出最低月投量的广告价格给予优惠。甲方应于保证金少于70%时当日立即补足保证金全额,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甲方广告要求指定位臵,需按执行价格加收 的定位费(注:特殊形式“广告开关版”不应作为正倒一位臵看待);甲方广告以特殊形式投放(含剧场冠名、剧场全程角标、遮幅式广告、广告开关版、片尾标版等),需加收特殊形式投放费 。
十三、乙方将按照双方确认的广告播出单进行播放,如因临时节目调整、设备检修、重大时政等原因调整广告播出时间,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认广告监播以乙方的监播带为准,并参考第三方(CTR央视市场研究)监测公司的监测结果,如乙方出现漏播或错播,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补播由乙方自行安排,但要通知甲方。
十四、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该方为违约方。(本条款不包含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全额赔偿。
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单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任何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按每逾期一天,向对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或者因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益友家教代理中心
乙方:
为充分利用食堂餐桌桌面的宣传价值,丰富食堂餐桌文化,搞好食堂文化建设,保护餐桌桌面,现就乙方所管辖的食堂餐桌桌面广告位所有权由甲方代为开发并发布广告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所管辖的食堂内安装桌贴广告。
二、甲方所选用桌贴材质为背胶防水无公害材料,不得损坏、损伤乙方桌面材质,不得污染乙方餐厅空气。作为资源互换,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所需食堂公益广告制作及发布。
三、甲方代理乙方广告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有效时间为个月)
四、甲方租赁乙方广告位价款: 1、甲方租赁乙方广告位单价:每张每月 元人民币; 2、甲方租赁乙方餐桌桌面计: 张;餐桌数量及分布见附件1;
3、甲方租赁乙方广告位租金总计(人民币):
五、广告位租金交付说明: 在甲方有广告上桌甲、乙双方一经签约,乙方先行支付甲方租金,即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循“诚信为本、依法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履约。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广告位所有权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桌贴广告的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桌贴广告的设计、制作、张贴等工作。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将甲方代理的广告位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招商开展工作。
4、甲方所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之相关规定。
5、甲方必须于广告发布日(粘贴广告日)之前一周内将所需发布的广告画面内容和效果图交付乙方以便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6、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对乙方所有食堂的桌面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7、如因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甲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不按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公益广告制作与发布;
3、发布的广告不符合法律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规定;
4、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甲方广告位代理权。
(二)乙方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与类似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类似的广告位代理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事宜
1、合作期间,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原则,协商处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部分享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签订日期: 年月 日日
甲方:
乙方:
一、总 则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
二、 合作方式
2、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代理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本合同中全面代理指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的地点范畴在洛阳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囊括:电视、报纸、广播、dm、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发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代理。
6、乙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甲方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乙方严格遵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代理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10、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11、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按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3、遵照国内广告代理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代理费。
14、广告代理费甲方应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5、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1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合作时间
1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六、合作终止
18、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代理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9、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20、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广告代理费用。
七、 违约责任
2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及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2、由于甲方未遵照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3、乙方未能及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2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 他
25、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6、经过双方协商,增进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主办的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广告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代理性质:
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独家代理广告运作。基于本合同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方式刊登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将来自其自身或收到的来自其他方的相关广告询价及订单转交给乙方。
一般条款: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广告运作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代理期限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三、广告代理额为¥ (大写: 元)。
四、付款方式:
五、在合同期限内,广告价位、广告制作、广告排期表等相关内容由乙方负责。
六、若甲方未依乙方确认的内容执行,造成乙方客户损失则由甲方负责对乙方客户进行补救。
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及其所代理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代理委托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甲方应确保目前广告播放形式、亮灯市场,并有义务及时解决广告播放中出现的任何机器故障,以支撑乙方承担的代理责任和相应的广告效果。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2、乙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空位查询;
②广告位安排;
③监督广告刊出情况。
3、乙方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4、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
5、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向其客户竭力推荐甲方媒体。
其他:
九、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规范,非经对方许可或公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资料及信息。
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不执行、变更,或有其他不能预见的事项,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甲方授予乙方()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订金。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甲方: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日期:乙方: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日期代理合同篇10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济友好协商,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资料,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登记明细账及总账,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帮助乙方建账建制,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至为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六个月)。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客户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3、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4、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5、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6、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日-日前交给甲方。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耗材费为每半年80元。
2、支付方式
(1)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
(2)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及惩罚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有乙方承担。
3、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税务登记服务,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小规模纳税人为元,一般纳税人为:元。
七、其他
1、本合同书期满前,双方不提出终止时,合同将自动延长,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
2、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鉴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成都奥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诺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如下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甲方将成都奥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区实施的广告业务委托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承担广告业务。乙方根据甲方关于上述业务的要求,诚挚地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且及时的服务。
二、广告业务的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企业内广告代理商,为了实现甲方的目标,将提供以下领域内的业务。
1. 开展以提高甲方的品牌价值为目的的市场营销业务。
2. 开展以甲方负责的商品销售及促进其商品销售为目的的市场营销领域的相关业务。
3. 对甲方在公司内部实施的以市场推广计划为主的市场营销策略提供支持等相关业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广告策划设计所必须的资料信息,并及时将营销计划、市场目标、市场情况,推广预算,竞争对手资料告知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安装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3.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要求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委托给乙方的广告业务的稳定性。
4. 不得强行要求乙方从事欺诈或违法的广告活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公司背景、经营理念、营销策略、产品特性、广告目标的基础上,
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根据甲方的市场营销计划及广告推广预算,制定全面的广告策略和广告计划,并在甲方确定后实施和管理。
(2) 制定媒介策略、媒介投放计划以及购买由甲方同意的媒体广告资源,同时对媒体执行进行监督。
(3) 车展、促销等推广活动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4) 公关和互动营销的总体规划、策略制定,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
(5) 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所有业务的推进情况和成果。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高度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
五、费用支付确认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的宣传费用及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甲方于20xx年7 月15日之前需预先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50%(即¥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服务费。
六、争议条款
合同双方因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成都奥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成都诺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日 期:20xx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