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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优秀10篇】

2023-07-18 09:11:41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优秀10篇】

  【导语】每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人代理事务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顺利保障,我们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委托代理合同呢?本文是会员“vvu25”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共10篇),供大家参考。

委托代理合同

代签合同的委托书万能模板 篇1

  兹委托代理我方前往就权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代理书面合同8本 篇2

  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

  乙方(代理方):地址:电话:

  一、代理委托和代理期限:

  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网络事业传播部、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实用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律师、律师为甲方行政诉讼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乙方为 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设备价格(大写):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银行 ,账号:。

  2.。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略)

精品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设备价格(大写):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银行 ,账号:。

  2.。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8

  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ASP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为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五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甲方委托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

  第八条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传达官方的有关文件,甲方应按乙方传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

  第九条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十条代理如有各种原因撤消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第十一条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还应退赔甲方已向专利部门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消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参与甲方上述纠纷案的 诉讼活动,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参与诉讼活动,具体事项见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为 , 支付。文书工本费为元,签订合同时即时支付。

  四、乙方律师必须勤勉尽责,从事代理活动,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1、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3、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或乙方律师要求期限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材料及证据线索,并保证上述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或证据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已交代理费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四条第3-4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现第六条第2-3项情况,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确因特别事由需变更合同条款的,双方再行协议,在未达成一致协议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八、违约责任。

  乙方无中断理由不提供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师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阶段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