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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优秀14篇) 正规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本

2023-07-20 20:41:09合同

商品房购买合同(优秀14篇) 正规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本

  【简介】商品房购买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买卖双方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本文是热心会员“baifangxiong”整理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共14篇),供大家参阅。

商品房购买合同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1

**范文网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商品房购买合同!

  卖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间人:

  买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为准。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2、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一次性付清。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水、电、暖气,自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之日前,无欠费,若有欠费由卖方负责并补交欠费的全款。

  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名有购房人指定自然人。

  协议签定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担法律责任。

  卖 方:

  中间人:

  买 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包括+%)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以上至+%(包括+%)时,超出+%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

  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大写):可冲抵房价款。

  2、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3、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4、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5、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

(大写):

  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按逾期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

  第十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

  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

  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补偿倍的装修、设备差价。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

  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三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

  附件四《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署: 签署: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于: 签于:

  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

  一九九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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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4

  卖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5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省市区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万元。

  出卖方(甲方)

  电话:

  购买方(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过户登记。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承担,手续费由X承担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因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需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满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标准版个人商品房购买合同范本 篇7

  卖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个单元,坐落在,合计面积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原楼价为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页,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市公证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8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购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9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年月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元,电视天线费每户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10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 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11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个人/公司: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证件名称: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法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投资建造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证书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据认定的测绘机构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的使用公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

  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帐户/监管帐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

  乙方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房款时均应开具发票。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第六条 乙方支付房价款若采用银行贷款付款的,而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二、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天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四、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二)甲方未设定抵押权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

  (三)已缴纳了甲方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后发生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该房屋为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装修、设备差价倍补偿。

  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附件一)的最后付款日期迟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价款时),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价款退还乙方。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

  第十四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时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年。保修范围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十五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七条该房屋买卖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将该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约。

  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企业承担该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业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商定,年月日前,由向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年月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年月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下同)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总房价款的%计算,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一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二十七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同时应自觉遵守该房屋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时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将通过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拆迁承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拆迁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4、。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并领取了,编号为。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区路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适用于预售)(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米以上(含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8、。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按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即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款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第八条备案确认

  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

  3、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2、

  。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2);

  (3);

  (4)。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12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 (略)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购买合同示本 篇13

  合同编号: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位于,距离最近的公车站的实际距离为。

  2、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3、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层高】【净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5、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6、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种。(其中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二)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人民币整(大写)。

  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万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万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万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4、;

  5、。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5、;

  6、;

  7、。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

  出卖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年月日达到;

(2)电:年月日达到;

(3)供暖:年月日达到;

(4)燃气:年月日达到;

(5);

(6)。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年月日达到;

(2)公共道路:年月日达到;

(3)公共停车场:年月日达到;

(4)幼儿园:年月日达到;

(5)学校:年月日达到;

(6)会所:年月日达到;

(7)购物中心:年月日达到;

(8)体育设施:年月日达到;

(9);

(10)。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的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第十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

(2)契税;

  第十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

(6)。

  第十八条风险转移

  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具体品牌:,规格:。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日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应当已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且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

  4、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9具体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第二十条住宅保修责任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

(三)在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出卖人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以协助买受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住宅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市规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该商品房只作使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支付。

  2、。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2)。

  第二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3、;

  4、。

  第二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其中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

(三)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七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凭证。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内容若需要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果在登记后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三十四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略)

  附件二: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附件三: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略)

  附件四:计价方式与房款的其他约定(略)

  附件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略)

  附件六: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

  1、采暖系统:

(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

(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3)采暖设备品牌:。

  2、保温材料:

(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

(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4、内墙:【涂料】【壁纸】【】。

  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7、门窗:

(1)外窗结构尺寸为:;

(2)开启方式为:;

(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

  8、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4)厨具:。

  9、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10、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11、电梯:

(1)电梯品牌名称:;

(2)电梯速度:米/秒;

(3)电梯载重量:千克;

(4)。

  12、其他。

  附件七:物业服务

(本附件内容与出卖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1、物业服务内容

  2、物业服务质量

  3、物业收费项目及价格

  4、业主临时公约

  5、其他约定

商品房购买合同模板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