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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的合同

2023-06-15 08:55:23合同

购买商品房的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某种方式取得编号为XX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XX。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XX,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XX,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XX,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X,土地面积为XX。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XX,土地使用权年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性质为XX,属于XX结构的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筑层数为XX。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XX。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XX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共XX套。

  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位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XX层号房,第XX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或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依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相一致。因此,在政府主管部门核定土地使用权时,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得到确认。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是现房或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的许可证号由商品房预售批准机关颁发。

  该商品房是内销或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的许可证号由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颁发。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的价格是政府定价还是非政府定价的。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单位售价或暂定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了上述房价款,甲方还按照相关规定代收以下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若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房价款将保持不变。

  如果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要求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的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每平方米的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其他特殊安排。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商品房的房价款和代收税费可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此商品房是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甲方有权批准单位在最后核定价格时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同,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进行调整。

  在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当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进行调整时,将按照实际发生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支付优惠

  如果乙方在相应的日期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甲方将会给予乙方支付金额%的优惠。

  第八条支付时间的协议

  乙方应该根据以下的时间表在预定的日期前将房价款及时交付甲方或者是汇入由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号码:):

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第九条商品房移交时的支付金额约定

  在双方移交商品房时,乙方应该已经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而剩下的房价款需要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完成产权登记手续的日起天内支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第八条的要求及时支付房价款,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到期的第二天起,直到实际支付的日期,每月利息按照设定的价格进行计算。如果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视为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届时,甲方可以按照以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累计应付款的%作为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要求乙方支付累计应付款的%作为违约金,合同依旧有效履行; 

第11条:交付时间

  乙方有义务于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前完成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有关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并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

  签订方甲方: 签章日期: 年月日

  签订方乙方: 签章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