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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合同【锦集7篇】

2023-07-04 19:54:51合同

商品房认购合同【锦集7篇】

  【简介】在购房的过程中,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它不仅确保了双方的权益,更象征着我们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与承诺。下面是热心会员“fangbuyanduan”整理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共7篇),供大家品鉴。

商品房认购合同

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1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略)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自填)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第十八条(略)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及附件部分略。

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转卖给乙方。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及屋内所有傢俬(沙发一套、饭桌椅一套、床3张、衣柜3只、桌3张、热水器及厨房设施若干)一同转卖给乙方。转买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元)。

  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全程无偿陪同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

  三、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清,第一期:20年7月10日至20年8月10日止付拾万元(¥元)。第二期20年8月11日至20年9月11日付清尾款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产权、房产证及屋内傢俬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元),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两个月内,甲方不得再次转卖房屋。如甲方再次转卖须赔偿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整(¥20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重新处理房产,并扣除乙方贰万元整(¥20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两位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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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出售人):

  乙方(认购人):

  丙方(经纪机构):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大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大写:)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认购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市区县路号 楼盘:号楼单元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单价元(美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小写)元(美元),(大写)元(美元)。户型为 。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元(美元),(大写)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内分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7.施工许可证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

  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3.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商品房认购合同 篇6

  出卖方:

  买受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号楼座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商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3.车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元。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合计人民币:元。优惠价为,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元,合计人民币:元。

  以上项合计人民币:元: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万元整。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2.分期付款:

  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计人民币元。

  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元。

  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计人民币元。

  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作为首期付款,计人民币元,余额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

  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日内主动到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通讯地址:

  审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认购合同 篇7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区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朝向为:。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认购人:

  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