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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合同

2023-06-13 11:29:34合同

买卖商品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7号的规定,购房人在以下12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售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行动明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 先卖后抵押:购房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 一房二卖:购房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方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 隐瞒无证售房:卖方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 隐瞒抵押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 隐瞒出售或拆迁安置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或交付后,经检验确认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 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 面积误差超过3%:因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1. 购房人与卖方达成协议:购房人与卖方达成协议,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如果卖方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并且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处理方式或者处理方式不明确,且面积误差超过绝对值3%,那么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

  如果卖方迟延交付房屋并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那么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那么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些是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从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卖方如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有仲裁协议的则应该向仲裁机构提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则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在上述理由三至理由七五类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师并按照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