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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汇总10篇) 合作经营合同书样本

2023-07-20 20:13:57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汇总10篇) 合作经营合同书样本

  【简介】在商业合作中,合作经营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合作双方在共同经营业务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以下是网友“wcuzd4873”收集的合作经营合同(共10篇),供大家参考。

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乙方:国公司,(英文名称为:),在国地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第二条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县、区)路(乡)号(村)。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三条 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 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 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美元,占注册资本%。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 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

  第六章 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 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 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5〗〖6〗〖7〗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管理营药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经管理营药店,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药店,药店位于,品牌为,工商登记负责人为,经营范围为。现药店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药店,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投资约定

  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双方根据药店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50 %、乙占投资总额的50 %。

  四、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药店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药店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五、出资转让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药店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则应当出资购买该转让份额,如不同意出资购买,视为同意一方的份额转让。

  六、特别约定

  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品牌在

  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独自开店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开店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药店项目。

  双方确认,药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共计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店铺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七、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条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如一方未违反条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牌或者加盟其它药店品牌,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元整)

  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店铺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店铺后续投资、店铺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美容院

  第二条合伙期限出资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甲方占75%股份,乙方占25%股份,合伙期限为3年自20年2月11日起至20年2月11日止。)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合同期满可自愿退出,如果中途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由(甲)方来做皇千汇美容院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皇千汇美容院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甲方:姓名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姓名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XXXXX万元,甲出资XXXXXX万元,占投资总额的XXXX%,乙出资XXXXX万元,占投资总额XXXX%。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担任法人代表。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企业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变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合伙期满;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甲乙双方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禁止行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茯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全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面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搞活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将甲方原有的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75万元整体拆股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股合作经营。

  二、 新合作经营的酒店共计资金100万元,甲方占总股份49%,乙方占总股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 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 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 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51万元注入酒店账务(其中26万元归甲方独有,25万元为酒店按股共有)。

  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合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 配合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 新的合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 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6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经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公司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止。

  第四条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 。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公司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公司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公司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公司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公司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公司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公司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公司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公司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公司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公司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公司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公司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公司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公司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公司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公司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公司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公司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公司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公司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公司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公司所有,给合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产权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使用地点

  1.甲方将坐落在昆明市龙翔街5号的房屋一套,使用面积160平方米,类型店面,提供给乙方作经营床上用品营业使用。

  2. 在使用前乙方将一次性付清甲方前期的房屋装修补偿金24万元,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甲方已交至20xx年8月31日房租;每月房屋租金元,4个月共计:元。以上全部一并共计:万元。

  第二条 使用期限

  1.提供使用期为共10个月,甲方从20xx年5月1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或空关2个月的。

  4.变更房屋使用性质。

  第三条 使用期间房租费和各项费用交纳方式

  乙方须于20xx年8月20日前将下半年房租元、富余人员安置费元一次性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其它如水电等杂费将在收到缴费单收据后一周内交清。

  第四条 使用期间的房屋装饰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基础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使用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等均应事先和甲方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

  2.乙方需提供甲方装修方案及装修费用的相关复印件。

  3.乙方在装饰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所制定各项相关法规。否则,由此产生各种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装饰施工时,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如产生人员伤害、火灾等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华之声商贸公司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使用期的变更

  1.甲方将负责于20xx年2月28日现行合同期满前,保证续签到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负责将合同转签到昆明峰航针纺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2.甲方如未能在20xx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前续签到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全额退赔24万元的装修补偿金及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保证金1万元,乙方后期进场装修的费用--------元。

  3.甲方保证续签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不超过元,富余人员安置费不超过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水电使用费、和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正常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使用权行为,终止合作。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理赔事宜

  1.如在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二年内,因政府行为的征地,拆迁;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将按正式拆迁动工之日起计算,每月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1万元正的补偿金)。一直补偿到所签协议的所有时间段完为止。

  2.本条款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为有效期,自20xx年5月1日后未发生因政府行为的征地,拆迁本条款将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协议有效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9

  转让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承接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经转让方与承接方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南方医科大学食堂(以下简称食堂)内酸奶捞风味档口的转让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的期限及范围

  1、依据原《大学食堂风味档合作经营协议书》相关约定,转让方与广东公司合作经营第食堂其中的酸奶捞风味档口,合作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转让期限为:依据原《大学食堂风味档合作经营协议书》相关约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需每年缴纳个月的租金)止,现在转让方现在已缴纳月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现转让剩余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接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将租金交于转让方。若承接方在经营期间,经营状况良好,质量服务好评,无任何负面投诉等情况,转让期满后,承接方若仍有意愿经营该档口,需提前日通知转让方,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承接方保证风味档口用于经营水果捞,承接方保证其经营产品、产品种类及售价均是转让方经过广东公司的批准与备案的,若是产品种类及售价需要改变或者调整的,转让方需提前向广东公司书面申请,经广东公司批准或备案后,转让方可推出售卖。经广东公司的申请或者备案出品单及价格清单作为本转让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承接方的经营时间为:工作时间按食堂正常营业的时间同步,夜宵起止时间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费用及上缴方式

  1、根据《大学食堂风味档合作经营协议书》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经营期满后,转让方以及承接方不再续约的,且在承接方经营期间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拖欠费用等违规行为,公司会在转让方完全离场后个月无息退还转让方。该风险保证金登记的是转让方,不能转让,不能变更权属,故经转让方、承接方协商一致,转让方与承接方约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单据交由承接方保管,待本转让协议以及《南方医科大学食堂风味档合作经营协议书》合同到期后且符合退还条件时,由承接方将风险保险金的单据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申请公司退还风险保证金。若因承接方原因导致该单据毁损、毁坏或不符合退还风险保证金的,由承接方承担所有责任,与转让方无关。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承接方承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转让方在经营的过程中需采用电脑刷卡系统,禁止收取现金,对于扫码支付,使用公司统一的、支付宝进行费用收取。公司发现承接方在经营过程中收取现金和利用个人的、支付宝收取费用等违约收费方式,转让方有权罚款5000元,第二次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导致转让方风险保证金被没收的,转让方承担责任后,转让方有权向承接方追偿和索赔。

  3、由公司人员参与食堂管理并提供场地及部分设备给承接方使用。

  4、学校开餐期间,承接方须用心经营,确保每天正常供应,若有未经公司的批准,擅自停业或故意不正常营业,导致广东公司终止该原合作协议从而导致本转让协议无法履行且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的由承接方承担责任。

  5、营业额每月日结算一次,若因学校或银行原因导致结算的,结算日期可以顺延,营业额的刷卡部分以银行、支付宝数据为准,如有错误,由公司协助转让方查证,如刷卡系统和手机收银系统被承接方人为损坏,转让方因此支付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

  6、承接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风味档口内生产及售卖所产生的成本和经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体检、意外保险、水费(五元一吨)、电费(每度一元)、燃气(焊管道建设费每方五块五)、清洁卫生、潲水回收、卡机维护费、手机收银系统手续费等开支。

  7、公司负责对承接方生产经营所需原料(包括主副食、蔬菜、肉类、冻品、干货)等物资集中统一配送。公司直接从承接方的营业额中直接扣除原料款,若承让方私自采购超过两次的,公司因此没收经营风险保证金且终止原合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承接方承担风险保证金以及对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8、转让方委托广东公司负责公共用餐大厅及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方:

  1、负责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2、协助承接方将基础的水源、电源接至合作方档口内,承接方负责档口内的布局和安装。以上费用由承接方承担,若是转让方已此承担费用,由承接方将此费用支付给转让方。

  3、由广东公司负责安装的统一的电脑刷卡、支付宝、收银系统端口的工本费由承接方承担,若转让方已承担的,由承接方将此费用支付给转让方。

  4、转让方提供的场地已经由公司装修,若承接方想要重新装修,须先告知转让方,并将装修方案交由转让方报经公司的批准,装修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责补偿。转让期满后。若是承接方在期满后不再承接档口,须在停业后的个工作日内撤场,否则承接方自愿将风险保证金作为占用场地费赔偿给公司的后果,转让方直接承担的风险保证金由承接方赔偿。除可直接搬离的物品外,其他固定在建筑内的装修不得拆除,因承接方自行拆除装修造成的建筑物外观及结构破坏的,承接方需承担全部赔偿及修复责任,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承接方赔偿。若承接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撤场的,场内的所有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由转让方交由公司处理,转让方概不负责。

  承接方:

  1、承接方自行购买的的厨餐用具,其所有权属于承接方,所有出具符合学校及公司的总体卫生及环保、美观要求。经营期满后,承接方不再经营,所有厨餐用具由承接方自行带走,因转让方之前已经购买厨餐用具,价值人民币(大写:),由承接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其所有权由承接方自行处理。公司不负责接收且若承接方未及时带走按照本条"转让方"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2、承接方须配合学校管理工作,注意卫生、摆放、服务质量等内容,提高服务。若因承接方经营不善导致学校对公司做出处罚的,转让方会被学校对公司处罚金额的两倍,将该处罚金额交由公司,由承接方承担转让方的损失。若是承接方拒不执行的,导致公司没收转让方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并终止原合作合同的,其后果由承接方承担,并向转让方赔偿其损失。

  3、学校开餐期间,承接方须用心经营,确保每天正常供应,不得无故歇业。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要求,承接方必须按规定营业或营业休息。未经广东公司食堂管理人员统一放假、停业或未按时营业,视作承接方违约自动退出经营,公司不退还转让方的风险保证金,承接方因此所受损失由自己承担,并承担转让方因此负担的风险保证金。

  4、承接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无犯罪记录,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健康证须交由转让方转交给公司统一保管),且必须身着公司统一提供的工作服(公司按照原价收取工服款),非本餐厅工作人员严谨出入配餐间,凡不按规定着装进入工作区属违约行为,售卖食品时需戴口罩、手套、工帽、工号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5、承接方工作人员与公司无劳务关系,承接方需与本档口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处理因劳动关系产生任何纠纷且承担的费用。如因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并导致劳动部门介入的,公司对转让方处以的按元/人的罚款并赔偿元的品牌损失费,由承接方承担,因承接方原因在经营期间导致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接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公司的经济赔偿要求,转让方先行承担的责任,由承接方最终负责。

  6、承接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进行转租或转让,否则因公司终止原经营协议,没收风险保证金的,由承接方最终承担风险保证金,以及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7、承接方所有出品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做到公平合理,并预先书面报转让方转报广东公司审批;广告形式、内容也转让方转报广东公司审批同意,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破坏食堂经营秩序。

  8、承接方的所有产品均为承接方在风味档口内生产的质量上乘的产品,不得超出本转让协议规定的出品项目,不得销售包装食品,不得经营烟、酒等不得向学生销售的商品。

  9、承接方的一切经营及经济获得需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及本转让协议的原则,若有违反,责任自负。承接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接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无义务为承接方垫付任何款项。

  10、承接方必须规范经营、严格流程、安全生产。若因承接方原因造成用餐人员中毒,由承接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转让方因此支付给公司的品牌损失费10万元,若公司因此终止原合作经营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由承接方承担公司不予退还的风险保证金和营业款的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承接方的法律责任。

  11、承接方在经营期间,必须爱护食堂公共财产,如有发现本档口工作人员私藏或偷盗食堂财产或偷盗他人财产者,一经发现罚款元/次,情节严重可导致公司终止原合作经营,并移交学校保卫部门或派出所处理。

  12、转让方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堂各项和管理规章制度(见附件《合作方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接方须严格遵守,如违反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的,由承接方最终承担责任。

  13、承让方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无条件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管理,不得无故顶撞,否则即违约,公司因此终止合同的,风险保证金和因也饿作为违约金补偿给公司,由承接方自行承担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承担承接方向转让方承担责任。

  14、转让方将南方医科大学酸奶捞档口转让给承让方,因转让方与承接方明知转让方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时不得转让,所以承接方要严格遵守本转让协议,并且不得独自再转让给其他人。

  一、违约责任

  1、在本转让协议期内,承接方未征得转让方的同意与转让方解除本转让协议的,由承接方最终向转让方承担经营风险保证金,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已向公司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承接方最终承担责任。

  2、转让期满,承接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在怪当时间撤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场,其后果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若承接方伪造。使用假的的公司饭票,因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导致本转让无法履行的,由承接方向公司承担没收经营风险金和营业额的后果。

  4、转让期间内与就餐者发生的纠纷,视为承接方具有违约责任,承接方需及时将情况告知转让方,转让方及时汇报给公司,由公司据实调查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承接方向公司承担不予返还转让方风险保证金的责任,并按时退场。

  5、因承接方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以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条款

  1、本转让协议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本转让协议自行终止,由承接方承担风险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转让方方需提前日通知承接方终止本转让协议,并由转让方自己承担风险保证金,若因公司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转让协议的,其风险保证金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2、如因承接方价格、质量、服务等原因被学生投诉导致被学校处罚的,或者其他行为导致行政部门处罚的,转让方不承担责任,转让方替承接方承担责任的,由承接方最终承担,本合同有相似规定的,根据详细的规定执行。

  3、承接方不得将本转让协议泄露给其他人,否则导致其转让协议无效的,由承接方承担所有责任与后果。

  4、若本转让协议有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承接方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法院解决。

  5、本转让协议一式两份,双方须遵守本协议,且要遵守原《南方医科大学食堂风味档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对合作方的约定,《合作方管理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6、在本协议期限内若中途退场,公司由此不返还给转让方风险保证金的后果由承接方最终承担,本协议有更详细规定的,执行详细的规定。

  7、本档口因经营的是学校的档口,本身具有风险,因承接人原因导致该档口经营亏损或无法继续经营的,所产生的经济以及其他全部相关责任均由承接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给广东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影响的,广东公司以及转让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本转让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签字、捺印):

  签字日期:20xx年12月xx日

  转让方(签字、捺印):

  签字日期:20xx年12月xx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在三亚联合经营服装专卖店,特订本协议:

  一、联营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经营活动的一切资金(包括商场装修),负责引进国内、国际知名服饰品牌,不得经营低档次及假冒伪劣产品,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

  三、管理方式:甲乙双方派人员共同管理: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主管会计一名,由乙方推荐;甲方负责推荐财务人员协助设管理日常营业收入。每天下班后,乙方人员及甲方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共同统计核对当天的售货传票单,并签名确认当天的营业收入,月底核对每月营业收入,便于联营分成工作。

  四、资金管理:每天的营业收入由乙方保管,每月月末核对营业收入后双方进行收入分成。

  五、分成方式:甲、乙双方按每天营业额进行分成,每天营业额中,甲方占30%,乙方占70%,每月月底结算分成一次。如乙方逾期食十五日未给甲方缴纳分成款,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其他费用缴纳: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水费(含排污费4元/吨)电费(电费元/度)。以上费用如有政策性调整时,双方应按规定同比例调整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

  七、押金支付方式: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应提供水、电到位的经营场地,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营店内的财务会计账目收联营成员的监督检查,任何一方不得有意刁难而影响检查工作。

  十、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客人的车辆均可停放在铺面前停车场,但须听从停车场保安员的指挥。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对房产的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乙方应按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因失职引发以上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商场的装修应与甲方共同协商,力求做到商场美观大方,广告招牌的安装应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5、甲方应保证铺面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6、铺面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合同期满后,铺面里的动产部分乙方可以搬走,不动产部分保留给甲方使用。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期满1个月前作出是否与乙方再合作的决定。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