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合集7篇)
【导语】在现代生活中,家电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带家电的合同条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会员“wfgp65”收集的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共7篇),供大家赏析。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1-1甲方将座落于区、县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结构,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2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它约定)。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人。违反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3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元(人民币)。
4-2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4-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累计拖欠租金外,还应自解除合同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5-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元。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以及产生的利息除用以抵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费用由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和维修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租赁期间,乙方拆改房屋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的,应预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商定增加的装修、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见附件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装修房屋、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使房屋和设备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修复,并赔偿损失。
6-3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因乙方正常使用,发生损坏的,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及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
2、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房屋转租及出售
7-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乙方承租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提前解除合同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8-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租赁期间,甲方抵押该房屋,须书面通知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三)。附件一至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登记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其余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经审查本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符合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景之一时,甲方能够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进取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景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在每月日前交。
四、乙方须缴纳人民币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1、电视机台
2、电视柜个
3、冰箱台
4、洗衣机台
5 、冷气机台
6 、煮食炉台
7 、餐台套件
8 、沙发张
9、床张
10 、床头柜个
11 、衣柜个
12 、梳妆台个
13 、热水器部
14 、茶几个
15、石油气瓶个
16、饮水机个
17、椅子把
18 、DVD组合台
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水表度数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元人民币,相当于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
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
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水表读数度,煤气表读数度,电表总读数度,峰度,谷度。防盗门钥匙把,电子门钥匙把,车库钥匙把。
1、
2、
3、
4、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路号商业街幢号。房屋层高为米,建筑主体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合同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约定
双方约定租金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合同总价款为:元。
1、固定租金:;
2、固定租金加浮动租金:。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在每个租赁年度承租人分两次支付年度租金,且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六个月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2、承租人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第一年费用承租人应予应于合同签订之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租人对租赁物仅做经营之用,经营过程中应合规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经营项目的,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如擅自变更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进和增设他物,必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其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的范围: 。
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拆除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承租人不得拆除,其产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如承租人私自转让,视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退。
第九条:保证条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前,应向出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金额):仟元,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设备设施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租赁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权收取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承租人收取水、电、暖气等费用及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有权批准承租人关于经营项目变更申请,并就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交纳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并承担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
3、承租人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5、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小区管理处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6、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超过30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达300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经营用途或进行转租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受损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受到停业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15日以上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
四、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
乙方拒不撤出租赁商铺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出租赁商铺;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乙方所交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租赁物;如逾期,将按日双倍收取合同租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支付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
2、出租人未及时维修租赁物,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毁损的,负有赔偿责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并按日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具体金额为该年度租金的千分之叁;承租人逾期超过15日不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出租人叁份,承租人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无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无偿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身份证:
乙方: 电话: 身份证: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一套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房屋租金每月 元,一年租赁费即人民币 元整,押金 元,物业管理费 元,乙方已交房屋租赁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爱护房屋内一切设施,保证房屋设施完整,墙体干净整洁,家电、家具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水、电、气、物业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承诺该房屋使用性质为家庭居住,并不享有转租权,不得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租房期间乙方与他人发生纠纷,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七、甲、乙双方在此合同到期前二十天协商房屋是否续租,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该租赁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乙方将房屋归还给甲方。
八、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法律规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