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汇编9篇)

2023-07-15 12:14:20合同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汇编9篇)

  【导语】土地租赁合同的解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本文是热心网友“hz7”分享的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共9篇),供大家阅读。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租赁位于 的场地 实测面积为。

  二、乙方租赁并使用甲方的土地用于林业生产,租金每年按时支付。

  三、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年至年。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人民币如合同款项逾期,乙方将自动放弃合同权利。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经营或其他项目需要将该土地转租,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双方应服从国家的需要。农作物和设施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没有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出租的土地提出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土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提供便利,乙方享有自由通行的权利。如甲方村民干预,甲方负责解决。

  6.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急需使用土地,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期满不再使用的,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将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公司原则上对使用设备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不租赁。

  承租人凡低于一个月的租赁期,又急需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按整月计算。

  第二条:收取各种设备租金的计价标准:

  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费自提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

  租赁费按月结算,每月的日为结算日。

  全部租赁物送还之日为租赁费清之日第三条:押金原则上按所租设备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于成本价15%,押金待租赁物全部送还验收抵作租金或作为赔偿结算,先交押金后提货。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由承租人出具设备使用清单。

  由出租人负责运送,运费由工地直接结算。

  提取租赁物时当场验收,并办理机械完好手续,送还时应清刷干净,否则应加收清除费用。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保管维护与使用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承租人应按赔偿价格表向出租人赔偿。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资不得调换,否则按租赁物价格表赔偿。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弯,否则按本条第一款赔偿方式赔偿。

  第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出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赁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赁费,应向出租人缴付租赁费日5‰的违约金,如超过30天不能缴付租赁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设备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如承租人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还全部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完工结算时,对丢失的设备,可暂按赔偿结算,对赔偿金不能在一个月内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权对丢失的设备连续计收租赁费。

  直至赔偿金和连续计收的租赁费还清为止。

  第九条:租赁物价格钢模板丢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头丢失每个元,模板卡丢失每个元,钢架板丢失每块150元,钢架管丢失每米12元,底座丢失每个5元,扣件丢失每元,螺丝丢失每套元,其他酌情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或附注都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3

  甲 方:江苏德士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代表:雎一鸣

  乙 方:郭留福、曹东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2月8日签订就乙方承包江苏德士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权,签订了《承包合同》一份(详见《承包合同》)。

  在承包期间,甲方如约履行了自己合同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共计投资万元给乙方支配使用至今,但乙方至今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担保,又拖欠甲方承包费、租金(代垫)、水电费(代垫)等,加之乙方经营期间的效益,并未达到当初对甲方的承诺,现乙方为避免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向甲方申请提前解除承包,经双方多次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并自愿共同遵守:

  一、 自20xx年8月9日起,甲、乙双方解除之前签订的《承包合同》,但甲方保留根据该承包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 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于20xx年8月9日签订的《情况确认及减免协议书》和《还款协议书》如期、足额归还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如约足额还款,则甲方自愿放弃追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如约履行前述《还款协议书》,则甲方取消减免额,乙方按实际欠费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从事的各项经营往来和对外的债权债务(包括隐形、遗漏债务),现经过双方对账并确认,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随后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对账单》;

  四、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以甲方名义产生的各级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五、 双方解除承包关系后,乙方须在日内撤离公司,并不得破坏公司现有的生产状况。公司的生产设备及设施,生产原材料、辅料,办公用品及装修等,乙方不得带走。办公用品及装修等确属乙方私人生活物品,乙方可在撤离公司时一并带走。撤离公司时未带走的,视为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六、 乙方在撤离公司前,必须结清现有员工的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不得拖欠,如有遗漏未清的,由乙方负责清偿;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江苏德士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见证方:

  20xx年8月17日

土地租赁合同 篇4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市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市区,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元/亩,于每年月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年至年租赁费为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

土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年月日生,族,住市镇村,身份证号: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市镇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亩土地、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河塘租金按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棵派昵氩怪奖励资。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市镇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市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

土地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以账本为准)。

  第二条、租赁用途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解除土地租赁协议书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土地及房屋租赁解除合同 篇8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身份证: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解除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 自20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

  3.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4.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5.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0年月日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