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最新10篇)
【前言】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商业地产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以下是会员“chengluyiqianghang”分享的商业地产租赁合同(共10篇),供大家品鉴。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房屋的使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 商业用房租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将位于 (清水房)商业用房(套内面积: ㎡,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附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第3条 场地用途:乙方承租2层楼整层用于经营餐饮、茶楼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套内面积 元/㎡/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计算时间:自乙方入场装修之日起4个月后计算;租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租金起算第一季度租金。
第7条 租金按 支付,于应交期提前 天支付本季度租金。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金。
第四部分 租赁相关费用
第10条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缴纳由于房产租赁及土地使用而产生的税收和费用,并办理租赁登记。
第11条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缴纳因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
第12条 租赁房产的网络线路、闭路电视、电话等,甲方只负责提供接口,由乙方自行办理使用申请并承担费用。
第13条 与租赁房产有关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系统、供配电 KW等),乙方如需变动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所需天然气从该物业现天然气接口接入,另外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 甲方负责落实该房屋正面公路旁的停车位,乙方负责制作停车指示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地下车位 个,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6条 租赁期间,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进行抵押给第三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抵押期间甲方及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需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经营需要。
第19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作房屋结构调整,乙方因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部分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20条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第21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房屋,不得阻挠、干涉、介入乙方的合法使用。
第22条 甲方保证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保证租赁房产现状不属于违章建筑。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产具有完全的,不可争议的排他性所有权,甲方如需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以及出售,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不影响乙方租赁期内的正常营业。
第23条 甲方负责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房屋门前的树木移栽,并将门前的绿化区域建为平台,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24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临街面二楼门厅入口进行加宽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25条 乙方拥有合法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8条 合同终止时,乙方投资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29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根据经营和竞争需要,可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
第30条 乙方可在所租赁房产范围内作广告,包括(外墙面)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2条 租赁期间,乙方的通讯、室内环卫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租赁期间自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用水、电),并于租用时与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部分 合同生效及终止
第33条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3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予以退还,乙方同时结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部分 违约责任
第36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3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投资总额3年折旧损失费,并承担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38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支付标准按该房屋3年租金总额的3%)。
第十一部分 消防安全
第39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消防设施,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签字盖章:(出租人)
住址(注册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附加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千百拾 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xxxx街xx 招待所 以xx 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xx 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xxxxxxxx。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xx 年,自xx 年xx 月xx 日起至xx 年xx 月xx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xx 元人民币,大写xx 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xxxxxx。租金支付方式xxxxxx。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xx 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xx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xx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xx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xx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xx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xxxx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xx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xx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xx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xx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xx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xx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xx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xx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xx页,壹式xx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xx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xx元/吨 ,电xx元/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联系地址:xx 联系地址:xx
电话:xx 电话:xx
证件号:xx 证件号:xx
产权证号:xx 代表人/代理人:xx
签约日期:xx 签约日期:xx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零千零百零拾零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零千零百零拾零元整。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4个月的10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
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
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定为 年,即起租时间年年 月 日止,共个月,年期满,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甲方
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租金分期付清。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
个月租金 元整给甲方。 年 月 日
前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前交付第三期 个月租
金。 年 月 日前交付第四期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个月租
金。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乙方如过期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将此合同终止,并将该房地产收
回。
六、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回该房地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
产,交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七、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
话费、工商税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缴交,并且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询
问,查看该费用缴纳情况。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
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访押金并于乙方迁出时,乙方交清有关费用没拖
欠及甲方验收完设施、设备没损坏(除自然老化外)时退还乙方,否则乙方
应维修、补偿给甲方。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缴交清楚。
八、乙方如在租期内中途终止合同或迁出,不得要求退回租金。
九、乙方不得将所租用该房地产分租或转租他人,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 面同意。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除甲方自己需用外,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须与甲方另行协商。
十、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存放违禁品或做违法之营业场所,否则所发 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介绍无关。
十一、租用期间,乙方不得破坏该房地产主体结构,乙方如须另内墙格 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在迁出时不得拆回,该房地产内固定装修地偿归 还甲方所得,并不负补偿。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注意该房地产防盗、防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介绍方于甲乙双方之间尽协商、协调之责,其余无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便失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仓山区首山路滨海嘉年华七街十二府12#1105房屋(房屋建筑面积每层4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壹仟五百圆 (大写),¥ 1500 元,租赁期限自 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 年 11 月 11 日(期限 1 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15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转账(账号:建设银行 王剑峰 6227 0018 2391 0129 011)。
三、 甲乙双方议定:在合同签订同时,乙方自愿预付给甲方二个月的房租作为租赁押金(合人民币 3000元)。并商定若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前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主动终止合同,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租赁押金。
四、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不得他用,更不得用于经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
五、 承租房屋期间,水、电、煤气及其他生活必需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六、 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押租赁金额亦归甲方所有。
七、 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八、 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九、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金额;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押金作为最后二个月抵帐。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则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十、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并按时缴纳租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的违约金以及押金。
十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经工商管理部门审定的商品种类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或因各类商业纠纷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的违约金以及押金。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十三、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四、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 本合同签章同时,乙方若要进行二次装修,乙方需将方案报予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不得添加屋顶广告设施。
十七、其他事项:
(1)房屋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委托甲方进行,甲方可根据情况合理地收取相应费用。
(2)乙方撤离房屋时,原内装修(包括地板、吊顶、隔墙、固定灯具等)不得自行随意拆除,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3)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在三日内搬离财物,退回房屋予甲方。若乙方不及时退还。甲方则按其拖延日数计算,按每日日租金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超过十天不搬,除支付赔偿金外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承租方搬离时要清场,不能留有余物,留下余物视为弃物,由甲方清理,清理费由乙方支付。
十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
十九、若合同到期,继续承租,乙方有优先权。
二十、如遇房屋拆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镇月塘村综合楼商业房屋出租一事,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场地:月塘村综合楼靠山庄路口层号商业房屋归乙方管理使用。(注明:承租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每个月租金为元整(¥元),双方签订合同的当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该商业房屋的押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才退回无息押金。本商业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及转让,如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退还。
四、承租商业房屋所用水费、电费自行结清,商业房屋里面的电、水设施承租方自行维修及维护。
五、承租方不得破坏商业房屋原有结构,如需变动,则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未经同意,承租方如擅自改变商业房屋原状及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及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六、每月28号前交租金,如不按期交租,逾期5天以上则权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方需办理相关证照时,出租方应提供该场地证明,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商业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妥善管理该商业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门窗、水、电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出租方不予负责。如承租方人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责任及赔偿。
九、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短期公寓租赁业务中互相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推荐入住客户,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所推荐的客户,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客户如实提供乙方信息。如因甲方夸大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 房价表》向客户报价,实际报价不得超出《 房价表》上的价格。
4.甲方不得故意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亦不得向乙方隐瞒客户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但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2.实际成交价格金额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核实情况;佣金按照实际成交计算。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详实的房屋资料, 在房屋状况(包括房屋内重要设施房屋周边环境等)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各房屋的预定情况,乙方会在网站上及时更新,但没有义务主动告知甲方)。
4.乙方有义务提供给客人正常合理的服务,以确保客人满意。
5.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在乙方网站后台提供一个客户信息平台,并由乙方及时登记客户入住情况,以便于甲方掌握客户入住信息。
第三条 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者甲方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由于乙方单方的原因(服务房屋实况与网站内容不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佣金/付款/结算条款
1.客房价格:见《 房价表》。
2.佣金:由甲方推荐的客户,在乙方客房入住,实际达成的租金收入的 %。
3.乙方以客人实际退房日期的当月月末支付甲方佣金;实际退房日期与预定退房日期不符时,以实际退房日期为准;甲方同意以 方式领取佣金。
4.以上代理价格仅适用于《 房价表》所列出的房屋。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另一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2.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以上第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六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迁,自然灾害等因素。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各省市签订本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地址为:。项目涉及的新建房屋。租赁物业的目的是租赁经营。
第二条租赁物业范围:甲方项目二层(具体范围见附件5)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在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其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将其出租。附件一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 —3)建筑施工许可证(附件1 —4)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见附件五、六: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将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由房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备案(见附件2:《房屋质量检测备案证明》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房屋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双方确认,KVA供电专用配电将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的业务需要,超出此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承担。(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方案)
第七条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电和用水需求,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电表在租赁期内归乙方所有,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在运营过程中,乙方如需再次增加水电容量,应自行办理增加容量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经甲方同意,乙方空调主机的座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的墙壁和屋顶上制作可合理使用的商业标志和装饰灯时,应维护相邻关系中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制作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费用的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9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如下:
第十三条乙方装修期自本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连续天内免收租金。从店铺的发货日期开始,也就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此期间,除自行支付水、电、气费用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可能导致乙方免交租金的原因外,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第二天(即本合同计算租金的起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第十五条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及上月水、电、燃气费。具体的交割形式有银行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水、电、气支付方式协议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确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用。
第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关政府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以甲方名义支付,乙方应代为支付。甲方应根据进度提前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表,费用由乙方支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租赁物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但是,在合同期内,一旦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乙方有权知道,甲方有义务在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缴纳。乙方因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有没有特别约定:?开发票是出租人的义务。但双方同意出租人可以增加租金。或者规定出租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由承租人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乙方的免租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涉及的财产因乙方的行为而干扰第三方的邻接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履行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租赁房屋的外墙和合理使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相反,应该根据事实来解决。乙方应承担商业标志和装饰灯的生产费用。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因邻接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履行乙方与第三方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除租赁物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无义务维护和保养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自行维护和保养甲方提供的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认为租赁物、设施和设备得到维修和保养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维修和保养的原因。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确认,但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乙方商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情况紧急或特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乙方赔偿因使用租赁物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因甲方的行为或社会性导致乙方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营业执照,并在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许可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各种文件。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
第三十一条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在装修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顶、梁、柱、承重墙及其他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构筑物和附着物,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承担恢复原状或补偿租赁房屋的义务。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装修租赁房屋和安装设备设施前,将消防部门批准的装修安装方案和图纸提交甲方和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在租赁物业装修完成后三天内,要求甲方配合消防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三方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4:租赁物业装修验收确认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第三十五条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谈判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如实告知购房者本租赁合同的事实,并向乙方出具购房者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文件。否则,甲方应终止租赁物业的转让。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店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形式授予、或放弃给他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违约,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赁总成本的50%。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和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租赁物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因严重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物,甲方应按本条和第三十九条赔偿乙方损失,并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装修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装修总费用(100万元)在合同头五年平均分摊,每年20万元。如果甲方违约并在第一年收回该房屋,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二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80万元;第三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60万元,第四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40万元;如果第五年追回,赔偿20万。(合同到期不赔偿)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0%,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付期限内已经满足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房屋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自交付之日起30天内,乙方未进入现场进行装修,未受到装修期届满的影响。
4.装修期届满后30日内,乙方仍因非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正常经营。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违法经营事实经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逾期30天;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因甲方的行为不能正常经营,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第六章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由于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续签《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转让租赁房屋产权的,应在交易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城市一级行政区划内的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况),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以挽回损失;否则,应当对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30天,本合同可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减免租赁费。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理所有可移动物品,经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租赁房屋归还甲方,十五日内不计算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在租赁物业内遗留超过十五天的所有物品、构筑物和附着物均视为乙方丢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十一条双方的通讯地址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的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本条约定的地址仍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和信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应为本合同记载的法定地址或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任何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知或者信件,应当在邮件发送地的邮政部门(包括快递公司)收到之日送达。甲方将挂号信(包括快递)发送至合同规定的地址后的第二天,或通过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后的.第五天,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发生争议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每份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