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中介合同(锦集7篇)
【简介】租赁中介合同是在租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承载着租客与中介之间的权益保障和责任分担。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撰写一份合法合规的租赁中介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本文是会员“o87262”分享的租赁中介合同(共7篇),供大家参阅。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结构:□;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租期:□;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东坝镇下坝村委会法人代表:胡雪贵乙方:在原下坝建筑站内办服装厂法人代表:王玉新为了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在建筑站边新建的7间二层标准厂房及原办公楼租给乙方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现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时间:共计五年,从年月日--年月日结束。
二、交款事项及方式:每年乙方交给甲方承包租金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乙方必须在每年的5月1日之前交清当年租金叁万贰仟元整,以此类推,直止合同期满,原则上先交款再生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乙方在生产期间必须爱护公物、保护房屋、合同期满后必须保持原有房屋的成色。
四、乙方必须合法办厂、文明办厂、任何支出所交税费与甲方无关。
五、必须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一切因环境、自然灾害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甲方无关、责任乙方自负。
六、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正常用电,如变压器等设备发生意外乙方需承担正常的分滩费用。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承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八、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同意后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县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季度/年)初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度/年)租金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等各种由租房者使用带来的消费。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并通知甲方。如果没有交清各种费用,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等,擅自离开,甲方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案、起诉。租赁结束时,乙方要通知甲方,甲乙双方需当面检查房主提供的物品和房屋破损情况,如有损坏,需按相关标准赔偿。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单间房屋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一个月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房期间,发生液化气爆炸、漏气,插座、拖地线漏电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并提供相应的必备简单生活设备,在房租费按时交纳的前提下,由甲方交纳物业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兹经双方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条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合计面积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代理期
1.代理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为(天),代理期满乙方可再续租月。
2.代理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签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代理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代理甲方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一年共计(人民币)。
2.代理房屋租金按缴纳。
3.甲方收取租金,可选择(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领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C.乙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D.或其他方式
第四条其它费用
1.在租赁期内,如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共设施改造如:小区建设,电力增容,宽带入户等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收视及电话费由乙方客户承担,物业及供暖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
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代理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6.在代理期间,房屋租户如有更换,乙方负责房内各项费用结算及清点检查修缮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免费为甲方寻找下拨客户
7.代理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代理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六条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预想之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附房屋设备清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房东):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市区镇幢的房屋约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住宿.
二、 租赁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月日交房。
三、 租金每月元人民币,缴款方式: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 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度,电度 .(附相关收据凭证)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 10 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 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法解决:(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房屋所有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 签名: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安顺市路号单元楼的房屋套(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装修及设施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个月(年),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注: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改变租赁用途、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每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租金交纳方式按月(年)交纳。
第四条租赁期内房屋修缮:甲方对所出租房屋设施及设备应在交付给乙方使用前检查清楚,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入住该房屋后,房屋内的设施及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及修缮。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如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
(3)在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若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相关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在租期届满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七条甲方收取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乙方中途退租(或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权不退还,若甲方中途拒租按乙方所付定金金额壹倍额度赔偿给乙方(合同履行,乙方所付定金则转为租金)。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人民币)元整,乙方退房时,房屋主体无损坏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并结清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交还该房屋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人民币)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人民币)元整。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人民币)元整。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清欠租外还需按原日租金倍以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转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乙方若逾期归还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以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为准),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如下: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动作废。
第十四条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房东):
乙方(全称):
丙方: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丙方中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宁波市的房屋,约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房屋房产证号 ,保证出租本房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 租赁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月日交房,甲方逾期交房的,按每日支付违约金元给乙方。逾期 天交房的,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第2条处理。
三、 租金每月元人民币,缴款方式:按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 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度,电度,燃气 。
五、室内设施物品: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房屋租赁许可证手续。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 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置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应该将甲方出租的房屋的房地产权属等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核对其房地产权属证明。
2、应当要求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证。
3、因委托人过错使本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丙方有权收取中介费。
4、丙方根据本合同为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当事人之间是否履约,不影响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5、丙方中介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收取。
6、中介人员进行中介服务业务时,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7、禁止为权属不清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
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 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出租房屋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上住址:
电话号码:
签名:
乙 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上住址:
电话号码:
签名:
丙 方(中介方): (盖章有效)
中介人员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