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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锦集9篇)

2023-06-29 13:04:38合同

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锦集9篇)

  【导语】在签订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之际,我们需要仔细思考如何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以下是热心会员“jiehaofeiyou”分享的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共9篇),供大家参考。

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月利息 .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 篇2

  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驾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給乙方.抵押车辆评估价值: 万 千 百 十 元

  小写(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月利率为 %于每月 号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币 万 千 百 十 元。

  第三条.经双方同意,甲方将借款本金和除首月利息余额打入乙方在 开的账户中,账户号为:

  第四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不足三十天的 按三十天计息,超过三十天的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第五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最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驶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抵押借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偿还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借款机动车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方):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元,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汽车抵押借款的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 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盖章)

  乙方:(出借人) (盖章)

  年月日

车抵押借款合同实用 篇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一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篇6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甲

  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车抵押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为,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利率为,共计人民币。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

  债权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私人借款汽车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车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抵押款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车抵押借款合同文本 篇9

  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手机号码:

  乙方: 手机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议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驾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給乙方,抵押车辆评估价值:

  第二条 借款金额: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及违约金(全部借款30%),行驶抵押权。如果此车逾期五日内仍无法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同意将车出售,并由乙方代为处理。

  第五条 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抵押借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物质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另应承担全部借款30%的违约金。

  2、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的原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借款期满或续借期满后如果抵押人逾期还款的,抵押权人对逾期金额按每天2%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