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合同
以下是对甲方和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所达成的协议进行重写,以呈现同样的格式和结构,但使用不同的表述。
质押协议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
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提供的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元借款,期限为年,年利率为%,届时本金和利息一起偿还。
二、乙方将其所有归属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共张,编号至,每张面值元,面值总额元)用作质押标的,并设定质押权。
三、于年月日,甲方将借款人民币元交付乙方,乙方在同一天将股票转让背书,并将转让背书完成后的股票交付给甲方。
四、在乙方清偿债务前,甲方有权代替乙方享有股份公司付股息的权利,股息将被视为乙方的偿还款项。除此以外,乙方所享有的股份公司的其它权利,甲方不得代替行使。
五、在债权到期时,如果乙方无法清偿债务,甲方有权拍卖第二条款所述的股票,并从拍卖所得款项中获得优先偿还。
六、在乙方债务到期或提前清偿债务时,甲方应于偿还日期将全部质押股票归还乙方,质押权从归还之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