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合集10篇)
【前言】的重要性在购买房产时,签订抵押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不仅能保障买家的权益,也能为银行提供担保,是一份双方都需要认真对待的合同。本文是热心网友“en4”收集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共10篇),供大家参考。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建设面积m2,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登记监证部门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为保证甲乙双方于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为房地产抵押担保提供的主债权为人民币元,由支付日支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意提供位于土地使用证的房产。.
第三条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财产。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财产,重新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甲方负责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第六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抵押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抵押人(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乙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债权得以实现,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向乙方作抵押但保。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下:房地产坐落 区 小区 街(路) 号(附 号) 栋 单元 楼 号房地产名称房屋结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预售合同备案号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抵押房产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地总面积(平方米)抵押房产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建筑总楼层抵押楼层使用性质房地产状况四至 东: 南: 西: 北: 以下栏目仅供在建工程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已投入工程款已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币种:数额:大写小写 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抵押房地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负责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如果抵押房地产人为毁损、灭失以及发生其他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损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抵押房地产,或在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第五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为乙方主债权万元,占主债权 %,及由此产生的附属债权。
第六条 本合同抵押期限按下列第种方式约定: 1、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不作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XX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第八条 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变更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2、甲方以拆迁受偿价款偿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及附属债权。
第九条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抵偿第三方债务、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甲方将抵押的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时,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转让价款须交乙方指定的机构提存。
第十条 抵押房地产的再抵押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再进行抵押; 2、甲方将抵押房地产余额部分再次抵押时,应通知乙方并告知新抵押权人抵押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但所担保债权不得超出余额部分的%。
第十一条 抵押房地产的出租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对外出租; 2、甲方出租抵押房地产时,应当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承租人,且租金收入须交乙方指定的机构提存。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其他约定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的房地产作重大改装减损其价值,或改变其用途; 2、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债务人和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登记机关存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机构申请调解或,不能协商或达不成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
一、本合同只作为房地产抵押担保使用。
二、本合同必须用钢笔、炭素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抵押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即是债权人。
四、合同中的空格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金额大写样式: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六、如合同签订一方或双方系自然人,则“法定代表人”处可空缺。
房地产抵押合同
根据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贷款人陈XX(以下称抵押权人、身份证号:)与借款人周XX(身份证号:)、王XX(身份证号:)愿将下列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共同担保以上《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伍拾万元人民币和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签订本抵押合同。
一、抵押房地产状况:
1、房屋座落: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桂花北路XX号XXX房
产权证号:C
权属人:周建广,(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王洁雅,(身份证号:)
地号:E0
房屋结构类型:钢混,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现估价人民币柒拾万元。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二、抵押人将上述权证所载房地产之全部,抵押给抵押人。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抵押人保管。
三、抵押期限: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所签《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及抵押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
四、抵押期内:抵押人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五、抵押期内:抵押人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预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外,同时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抵押人违约时,接到抵押权人通知后30天内承租人即须迁出该宗房地产。
六、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房地产转让他人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须与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八、借款人不依约履行,《借款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借款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抵押权人有权以下处置方式: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房地产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房地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
3、若抵押房地产的现值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所欠贷款和利息及违约金,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违约金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九、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合同注销手续,并将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交回抵押人。
十、抵押权人:抵押人: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生效。
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建设面积
m2,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登记监证部门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乙方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号借款合 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币种)元贷款。
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 方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 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条甲方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抵押财产由本合同 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见附件),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保 养、保证抵押财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财产的状况进行 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三)对乙方要求保险的抵押物,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 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并保证到期续保;
(四)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 公证、 保险、 鉴定、 登记、运输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四条抵押期间,由于甲方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 30 天内向乙方增补与减少的 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担保。
第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的减少, 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 (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甲方出租抵押物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在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 价款应(选择):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归还贷款。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 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三)抵押的权利发生争议;
(四)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五)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甲方发生前款(一)的情形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 其他情形在事后 7 日内通知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其借款合 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 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回贷 款本息。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 借款人与乙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 行期限,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 登记,延长抵押期间。
第十二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 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 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副本份,登记部门一份,由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
2、借款利息为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银行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市区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
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市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单。
2、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
乙方:
日期: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公章)
(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
(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研制单位(个人)
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研究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
成果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获奖日期、等级
发奖单位
已应用单位
技术商品转让方法
专利申请号
专利批准号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一次总付:
分次总付:
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受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技术转让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中介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鉴证单位
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
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