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的中长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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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
贷款人:
为确保双方的责任,恪守信用,依照有关法律,本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第一章 借款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
借款人:
贷款人:
为确保双方的责任,恪守信用,依照有关法律,本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还款
第四条 分次提款。即:
(1)年月日,提款元;
(2)年月日,提款元;
(3)年月日,提款元。
第五条 如需推迟提款日期,则借款人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的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
(1)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2)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3)年月日,归还本金元。
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不限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九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如不予主动归还,则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调整,年息为一定值,第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四章 担保
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所有涉及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须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的一方通过签订另一份担保合同并赋予专门的合同编号予以支付。